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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4、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情况(1)、法律之间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同一机关制定,由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若意见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部门规章之间、部
2、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5、代理的主要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6、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7、物权的法律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具有排他性8、不动产物权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有合同的,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9、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10、物权的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做、更
3、换或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11、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2、知识产权法律特征:人身权、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4、有效期限: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商标权10年、著作权死后50年、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死后50年 15、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清偿顺序: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已登记按登记顺序、未登记按合同生效顺序,均相同按照债权比例1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额的20%,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17、抵押不转移占有权,质押转移占有权18、责任种类详细种类承担方式民事责
4、任违约责任修理、更换、重作;支付违约金侵权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工程领域常见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特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重大责任事故罪特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串通投标罪特点:投标人互相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5、)、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1年内,合同价50%;工期超过1年,合同价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企业合并的,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3、企业等级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特级企业3亿以上/3.6亿以上企业经理10年100米以上建筑技术负责人15年(高级职称、一建)28层以上房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财务负责人(高级职称、注会)36米以上房屋建筑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单项合同2亿元以上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10年或高级职称100米以上建筑物技术
6、负责人10年(高级职称)25层以上房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财务、经济负责人(高级职称)30米以上房屋建筑一级项目经理12人及以上单项合同1亿元以上4、企业资质证书:撤销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许可行为(违法)不予批准主要是针对资质申请企业的违法行为(违法)注销依法依规(合法)5、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工程业绩6、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8、建造师的基本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
7、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9、建造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
8、万元以上(2)、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公布时间公布期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处
9、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6个月3年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6个月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撤回:撤回要约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竣工日期的确定:(1)、验收合格的,已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已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4、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工程欠款利息计息日确定:(1)、建设工程实际已交付,为交付之日(2
10、)、建设工程没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未交付、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5、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的以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6、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7、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8、合同名称合同类型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
11、同9、合同解除自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有约定期限从其期限,没有期限最长3个月10、只要违约方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既为违约,不管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免责主要限于不可抗力1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12、劳动合同类型试用期时间计件合同/3个月以下无试用期3个月(含)1年(不含)1个月1年(含)3年(不含)2个月3年以上(含)6个月1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12、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1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15、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150%工资报酬(2)、休息日,200%工资报酬(3)、法定假日,300%工资报酬16、女职工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
13、从事国家规定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紧急从事的活动(4)、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产假不少于90天(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8、职工有下列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14、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9、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调解、仲裁、诉讼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申请仲裁有效期间为1年受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0、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1、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22、买卖合同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23、借款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4、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予保护25、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可以续订;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26、融资
15、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主体,其中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属于出卖人义务27、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8、运输合同托运人可以任意变更解除合同29、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逾期提取,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不减收仓储费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2、噪声排放标准施工
16、阶段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7555打桩85禁止施工结构7055装修65553、抢修、抢险作业可以夜间施工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施工时段:22点6点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可以夜间施工,但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4、绿色施工导则中对于施工扬尘控制的规定:(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4)、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17、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资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6、绿色施工导则规定,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大于50%7、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8、绿色施工目的是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9、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10、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废物直接作为产品;资源化是指废
18、物直接作为原料11、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12、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13、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14、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15、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2、安全生产
19、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和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不少于4人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无不少于3人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不少于2人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监督
20、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单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2)、接受
2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8、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9、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10、安全防护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查验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1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12、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1001亿元
22、重大事故10X3050X1005000万元X1亿元较大事故3X1010X501000万元X5000万元一般事故X3X101000万元(三种满足一种即为该类型事故)1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15、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16、事故处理时限:(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
23、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18、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9、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0、事故等级处理部门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按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标准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有:(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
24、、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XXX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XXX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XXX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XXX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XXX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XXX的信息技术标准注:XXX:国家标准为“通用”,行业标准为“行业专用”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一般5年一次4、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内容:(1)、工程技术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
25、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规定:(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2)、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26、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4)、完成检测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7、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9、参见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提供原始资料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设计或施工违反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27、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监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依法进行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利害关系回避工程监理的依据监理职责和权限工程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10、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2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1、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12、规划验收不合格(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14、环保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15、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16、竣工结算方式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17、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
29、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18、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系统2
30、个供冷期电气管线2年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0、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2、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原因,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原因,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未提供或明确答复,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行政行为的特征: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具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2、易引起纠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4、仲裁的特点:自愿
31、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5、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6、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7、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8、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准许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10、
3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11、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1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13、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4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注: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1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5、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3、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6、二审判决:原判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改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7、民事诉讼的执行措施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18、法院判决的执行中止可恢复,执行终结不可恢复19、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1
34、)、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20、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况:(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
35、他情形2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2、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3、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24、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25、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26、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
36、人民法院提出27、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29、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0、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31、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32、采用争议评审的,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33、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不接受评审意见,要求仲裁或诉讼的,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