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营改增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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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CR1907-项目简称-流水号*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专业分包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简称承包人)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营业执照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 ; 银行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专业分包人:(应与营业执照、公章完全一致) (简称分包人)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本项必填,不得删除) ; 营业执照号码: (若完成“三证合一”,提供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若完成“

2、三证合一”,提供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识别号:(15位国税代码;“三证合一”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银行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 资质专业及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已经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实际情况和承包人施工任务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工程地点: ; 分包工

3、程范围: ;分包工程内容: 等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分包内容,以及完成上述所有分包工程内容的缺陷修复和所有分包工程内容所发生的技术措施、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夜间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冬季施工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调遣、工程材料及设备二次搬运、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保护等,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主要工作内容。2.分包合同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共 日历天。2.2因发包人、地方政府、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施工作业暂停的,工期顺延,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主张窝工停工损失等费用。2.3根据工程整体进度施工需要,承包人

4、有权对分包人施工作业范围、内容、数量及期限进行调整,最终以承包人下发的施工作业指令为准,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统一调整,不得以此调整行为提出增加费用、顺延工期等要求。3.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标准。 4.合同价款4.1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包括: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款为 元(增值税税率 %)。5. 法律、标准和规范5.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5.2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

5、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规范等;具体包括: 。5.3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6.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承包人招标文件及澄清函;(4)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5)分包人投标文件;(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双方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

6、同双方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7.承诺(1) 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3) 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图纸8.1图纸的提供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

7、容: ;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 。8.2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分包人必须在取得承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图纸修改图给分包人,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8.3 图纸的错误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9. 承包人9.1承包人的义务9.1.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9.1.2 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8、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1.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1.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共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1.5 按时提供图纸,负责合同约定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按时审核分包人主要材料需求计划;负责分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监控。9.1.6 组织对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环保等全过程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奖惩。9.1.7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1.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

9、作关系。9.1.9 承包人为分包人施工提供的前期工作事项和相应费用承担如下: 。9.2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委派 担任项目经理, 担任技术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10. 分包人10.1分包人的义务10.1.1 分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的指令;必须遵守承包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承包人的工作安排、规范操作。10.1.2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对分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

10、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10.1.3分包人对监理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将视具体情况答复是否按监理指示执行。10.1.4向承包人提交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及时提交复审及变更资料;分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分包人正式员工,即与分包人公司有合法的劳动关系的人员。10.1.5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诺投入人员、设备和资金,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必须提供特殊工种的执业资格证),并向承包人提供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场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发生变动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分包人主要岗位人员不胜任此项工作时根据

11、承包人要求及时更换。10.1.6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10.1.7分包人应科学安排施工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目标(节点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目标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0.1.8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返工而引起的损失及罚款。分包人应对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与校对,当发现存在疑问时,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承包人进行确认,得到明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由

12、于分包人未对所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校对形成的错误,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返工费用。10.1.9 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及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10.1.10 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所属职工着装干净整齐,注意环保。10.1.11 按时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0.1.12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

13、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导致其损坏的,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1.13 负责分包范围内甲供物资、设备、周转材料的装卸车、倒运,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器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14 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经济、民事关系而形成债权、债务,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发生用工、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债权责任,一律由分包人履行和承担责任。10.1.15 分包人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与其所聘用的所有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缴纳各类保险和购买劳保用品,对自有财产、机

14、械设备等购买相应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10.1.16分包人聘用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施工期间必需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工作,防止职业病例的发生,如果出现职业病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10.1.1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1.18分包人应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15、 10.1.1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20分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专项账户,并向承包人备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专项账户预存资金为 万元,并在办理完银行手续后将印鉴报承包人备存。分包人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得随意挪用;若分包人擅自挪用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群体上访等事件,均由分包人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10.2 分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0.2.1分包人委派 担任项目经理, 担任技术负责人,分包人项

16、目经理全权代表分包人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且被授权从事本合同项目工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0.2.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若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 。10.2.3 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

17、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10.2.4 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11. 材料和工程设备11.1工程材料11.1.1 分包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配送由承包人提供,分包人不得自行采购,本合同分包工程所需钢材、水泥、砂石料、

18、火工品、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及砼、钢筋网片等半成品由承包人提供,其中火工品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单价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22.3.3款约定执行。供应材料详见承包人供应材料单价及损耗系数表(附件三),承包人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由分包人自行组织采购。11.1.2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时向承包人报送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承包人按确认后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组织货源并及时提交;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的,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11.1.3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时,分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分包人接收,并负责卸车、场内运输和保

19、管,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1.1.4分包人应妥善保管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若分包人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材料丢失和损坏,由分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11.1.5分包人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由分包人提前通知承包人验收;若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分包人责任,由分包人及时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分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11.1.6 分包人接收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必须由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书面委托的领料人员到承包人物资部门办理领料手续,无书面委托的领料人员,承包人有权拒绝办理发料手续。11.1.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只

20、限分包工程范围内工程专用,分包人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分包人应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并积极提高生产工艺,尽量降低材料消耗。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要定期进行核算分析,对超出合理损耗范围外的承包人供应材料数量按承包人供应材料单价及损耗系数一览表中材料价格的 %计算罚款费用,并在当期验工计价中扣除。11.1.8承包人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施工范围时,分包人须报承包人审批,并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11.1.9 分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供应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10分包人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使用的安全规

21、定及承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由分包人指定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根据每次爆破用量到承包人指定的炸药库领取和使用,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承包人炸药库存放,不允许私自存放。11.2 工程设备及周转材料11.2.1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表(附件四);除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表中以外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分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11.2.2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并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分包人,保证工程需要。由分包人负责卸车、场内运输、保管、安拆调试、维护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承担。11.2

22、.3分包人自有或租赁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进入施工场地的分包人设备需经承包人核查、造册,并经承包人与分包人确认设备原值、采购时间及评估净值后才能投入使用。11.2.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11.2.5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自有或租赁施工设备。12.临时设施12.1施工管区主便道及大型和展示文明施工的

23、临时工程由承包人统一修建,移交给分包人使用,由分包人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员工住房、料场硬化、材料下垫上盖、其它临时设施的修建、除主便道外的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便道的修建、使用与维护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当有多个单位为使用主体时,由承包人协调相关的使用单位分摊费用;临时设施其他规定: 。12.2分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修建自行承担的临时设施。12.3分包人负责变压器至施工现场作业点的电线架设及相应配套设施购置、安装、调试,每月电费按分包人实际用电量(含损耗)按每度 元的单价在计量支付时扣除。12.4分包人为方便施工自行修建的临建,必须将修建地点

24、、规模、标准报承包人审批。临时用地由承包人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用地数量办理征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超出计划的临时用地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3. 交通运输13.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发生的费用由 承担,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分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使用。13.3 分包人自有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分包人承担。13.4 分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重要求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

25、部门的检查和监督。13.5 由分包人负责自有或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用。13.6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4. 测量放线14.1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分包人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使用与保护,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分包人应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1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配置合格的人员和其他物品进行配合。15.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5.1分包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承包人交纳 万元现金或同等额度保函作为

2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合同工程完工,如分包人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则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无息返回;如果分包人在施工中未按承包人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或不服从安全施工管理或发生安全伤亡责任事故,则承包人将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决算时不予返还。15.2安全生产标准在施工中,按总包合同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目标为:因工死亡率、重伤率为零。15.3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5.3.1承包人负责对分包人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7、、处理及整改复查;15.3.2承包人起草并与分包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15.4 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5.4.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5.4.2分包人应加强对所有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用具,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5.4.3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与临时用电的管理,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规定使用和存放危险

28、物品,严格施工现场施爆安全管理,杜绝一切火灾和爆破作业安全事故。15.4.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5.4.5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5.4.6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5.4.7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5.5

29、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15.5.1分包人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承包人制定的关于环保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环保和职业健康意识,积极配合承包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5.5.2分包人应加强文物、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意识。加强对弃土场和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禁止乱倒碴土、垃圾及扬尘污染,保持生态植被平衡,防止水土流失。由于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水毁、水淹农田及农田、林地、其它物体污染等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15.5

30、.3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承包人的罚款,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在当期应付分包人计价款中予以扣除。15.5.4分包人应加强驻地食堂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食堂和环境清洁卫生,消除“四害”防止食物中毒,防止传染各种疾病。15.5.5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15.6 事故处理15.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承包人,不许越级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31、对事故进行报告处理。15.6.2分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本合同争议条款处理。15.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5.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按要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5.7.2施工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由承包人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6.延期开工16.1分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开工。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

32、,且承包人不同意延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由于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工程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7. 暂停施工17.1出现下述原因,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分包人停止施工,并由分包人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书面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1)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2)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多次提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3)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分包人上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不符和进场设备清单不符,而导致

33、的必要停工;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导致的停工;17.2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1)分包人违约导致的暂停施工;(2)由于分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分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 分包人其他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18. 工程质量18.1 工程质量要求18.1.1分包人所承担的分包工程,必须满足承包人与发包人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满足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18.1.2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承包人的创优规划、目标的要求,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18.1.3分包人在

34、施工现场必须按承包人三标一体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自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自检。18.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8.2.1 分包工作成果的质量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为止,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不顺延工期,并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2.2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发包人、监理或承包人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应随时接受发包人、承包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

35、其停工,并按承包人要求返工或返修,分包人承担返工或返修的费用。18.2.3 双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产生争议时,按照本合同条款第23款约定处理。18.2.4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承包人的检查不免除分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18.2.5 分包人若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承包人,并接受承包人对事故的调查处理。18.3、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18.3.1承包人、监理在对隐蔽工程检查前,分包人应严格进行自检。18.3.2分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8.3.3分包人未按规定通

36、知承包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19.试验和检验19.1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无偿配合承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等工作。19.2承包人有权对存在质疑的材料、加工半成品、成品进行常规检测外的抽检,分包人必须予以配合。20.变更、新增及合同外工程20.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0.2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分包合

37、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0.3因变更增加分包工程量,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减少分包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20.4未经设计、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四方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若分包人私自变更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5 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20.6 分包人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

38、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施工变更的指令。20.7变更、新增及合同外工程引起的新增合同子目,单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已签合同或同项目其它分包队伍已签合同中有适用于新增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签合同或同项目其它队伍已签合同中无适用于新增子目的单价,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双方商定或确定新增子目的单价,并报承包人公司审批后执行。(3)已签合同或同项目其它劳务队伍已签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分包人可按照投标报价原则进行组价,在实施前由双方商定或确定新增子目的单价,并报承包人公司审批后执行。20.8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

39、21. 合同价款及调整21.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采用不同分包工程的单价与经验收合格且不超出设计图工程量计算,单价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要增加合同外施工项目的,双方签订补充合同。21.2单价中已经包含工费、包含在单价中的材料、设备、机具费用、水电费、所有材料设备装卸运输费、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进出场费、管理费、合理利润、配合试验检验费用、迎检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场地清理费、各种培训费用、本合同明示的保险费用、除工程增值税及附加外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等完成该项分包工程合同所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

40、和风险的费用。21.3分包工程的单价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各子目的工作内容、计量规则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约定为准,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提到的工作内容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工作内容之中。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21.4开工前期,在网电未接通的情况下需进行施工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自行发电施工,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计算标准如下: 。网电接通后施工期间停电时由分包人自备发电机发电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费用已含在相关分包工程单价中。21.5在施工中和竣工结算时分包人不得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为理由或借口向承包人索赔(包括现场停电、

41、停水,迎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的检查,发包人计量支付、供料不及时,征地拆迁、变更等待,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人员机械的停工和窝工损失,该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22. 计量与支付22.1 计量22.1.1验工计价实行月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22.1.2分包人每月定期按承包人规定的“月份验工计价”表单向承包人报送月份计量报表,承包人在计价周期末组织相关人员会同分包人现场验工计价。22.1.2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按双方确认并不超出施工图的合格工程量计算。22.1.3分包人工程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若分包人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仍未向承包人书面提出

42、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要求,视为分包人已放弃办理结算权利,自愿同意并认可由承包人单方出具结算以及结算的所有内容,并承担相应的后果。22.1.4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的数量仅作为暂估合同总价的参考数据,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及最终结算的依据。22.1.5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原因除外)造成的返工、返修、超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数量不予计价。22.1.6如发现“月份验工计价单”中有明显错误时,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情况进行纠正。22.1.7对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合同外费用,根据承包人最终核准的实际施工数量或实际数额进行结算;在此之前的一切计量支付均视为预支付,不代表承包人已认可,不作为双方最终结

43、算的依据。22.2工程量的确认22.2.1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但不超出施工图设计量为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执行。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施工图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2.2.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并进行数量确认,具体要求如下:(1)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对隐蔽工程检查前,分包人应严格进行自检。(2)分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分包人未按规定通知承包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22.3 工程进度付款22.3.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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