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讲义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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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形式逻辑的对象与性质目的和要求 简要地了解普通逻辑学的对象范围、学科性质、发展简史,以及学习它的必要 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为进一步系统学习普通逻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 识和基本技能作好思想准备。要求学生围绕普通逻辑的对象和意义问题,结合人们的思维 实际,初步了解普通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时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 态度,了解学习方法,以便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课 时 2课时要 点 一、什么是逻辑二、普通逻辑的对象和性质一、 “逻辑”一词的含义“逻辑”这个语词由英语 Logic 音译而来,导源于希腊文,原意是思想、理性、言词、 规律等。在现代汉语中

2、, “逻辑”是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有:1、 客观规律性。 例如:“谦虚使人进步, 骄傲使人落后, 这是生活的逻辑” 。 这里的 “逻 辑”是指生活的规律性。2、思维的规律性。例如:“应该合乎逻辑地思维,明确地表达思想” 。这里的“逻辑” 是指思维要合乎思维的规律。3、 某种理论观点。 例如:“明明是侵略, 却说成是友谊, 这是强盗的逻辑” 。 这里的 “逻 辑”是指一种荒谬的理论。4、与“逻辑学”同义,指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例如:“认真学习逻辑知识, 熟炼运用逻辑知识,对思考问题、写文章、说话、办事以及进一步发展智力都大有好处” 。 这里的“逻辑”便是指逻辑学。【思维训练题】一个猜帽子

3、的游戏有甲乙丙三人,同向站立。在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主持人给三人各戴上一顶子:红 帽或白帽。三人都知道有三顶红帽和两顶白帽。丙可看见甲和乙的帽子,乙可看见甲的帽 子。主持人问丙是否知道自己戴的是什么帽子,丙答不知道;又问乙是否知道,也答不知 道;问甲是否知道,甲答知道了,是。甲是怎么知道的?他的推理过程是。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 2000多年的历史。它有三个发源地,这就是古代 的中国、印度和希腊。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简单的逻辑方法。 思维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部分,它以抽象、概括的方式反映世界。思维有其内容,也有 其形式,或曰形式结构。思维内容是指

4、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思维的形式结构 就是思维内容的存在方式、联系方式。思维是人脑的机能,它看不见,听不到,也摸不着。思维必须借助于语言这个物质外 壳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也才能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 结构来实现对思维形式结构的研究的,它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认定必须借助于对相关语言形 式的分析。例 1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例 2 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例 3 所有律师都是懂得法律的。上述各句都是命题,它们分别陈述三类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属性,内容各不相同。 但它们却有共同的形式结构:所有 S 都是 P其中 “ S ” 和 “ P ” 是可变的部

5、分, 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们; “ 所有都是” 是不变的部分,是这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 S ”和“ P ”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 内容间共同的联系方式。例 4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某甲有作案时间。例 5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 6 如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那么就要给予处罚。这三个命题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但也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如果 p ,那么 q其中, “ p ” 和 “ q ” 是可变的部分, 可以用任何具体命题去代换它们; “如果那么” 是不变的部分,是这一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 p ”和“ q ”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 维内容间共同的联系方式。

6、例 7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例 8 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公民,所以,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以上两例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也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它们都由三个命题 组成,其中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它们所具有的形式结构可表示为:所有的 M 都是 P所有的 S 都是 M所以,所有的 S 都是 P其中, “ M ” 、 “ P ” 、 “ S ”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其余的部分则是不变的部分,是这一类推理所共同具有的,是“ M ” 、 “ P ” 、 “ S ”所表

7、示的具体内容间 的共同联系方式。例 9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某甲是案犯,所以,他有作案时间。例 10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两例也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但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如果 p ,那么 qp所以, q其中, “ p ”和“ q ”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命题去代换它;其余的部分则是 不变的部分,是这一类推理所共同具有的,是“ p ”和“ q ”所表示的具体内容间的共同联 系方式。从上面所举的例子可知,具体来说,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由词项构成的各种不同 内容的命题自身所具有的共同

8、结构,以及由命题构成的各种不同内容的推理自身所具有的 共同结构。思维的形式结构也叫思维的逻辑形式,它是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逻辑常项是指 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即在同一种逻辑形式中都存在的部分,它有着固定的意义,是区 分不同种类的思维形式结构的唯一依据。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即在逻辑形式 中可以表示任一具体内容的部分,变项不论代入何种具体内容,都不会改变其逻辑形式。 例如,在“所有 S 都是 P ”这一逻辑形式中, “所有都是”不能任意改变,是逻辑 常项; “ S ”和“ P ”是变项,可以代入任一词项,被称作词项变项。又如,在“如果 p ,那 么 q ”这一逻辑形式中, “如果那么

9、”不能任意改变,是逻辑常项; “ p ”和“ q ”是变 项,它可以代入任一命题,被称作命题变项。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 形式结构本身无所谓真假,但其中的变项代入具体内容后,便形成了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 同一思维形式结构在不同的代入下,成为有不同内容的具体思想。这些具体思想事实上是 真是假,即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情况,逻辑学并不能解决。逻辑学关心的是,当变项代入具 体内容时,基于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其真假情况所表现出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 律,例如, “所有 S 是

10、 S ” , “ p 或者非 p ”等;另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虚 假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矛盾,例如, “有 S 不是 S ” , “ P 并且非 P ”等; 还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有的代入下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在有的代入下表达虚假的思想 内容,例如“所有 S 是 P ” 、 “如果 P ,那么 q ”等。逻辑学便是论证逻辑规律,分析逻辑矛 盾,说明什么样的思维具有形式结构上的正确性或可靠性,是合乎逻辑的。综上所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的判定是它的核心内容。【思维训练题】(1有些劳动产品是商品。(2所有的法律都

11、是有阶级性的。(3如果天下雨,那么地上湿。(4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李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5如果物体摩擦,那么物体发热;物体没有发热,所以,物体没有摩擦。请同学们指出各例中的逻辑常项与变项。第二节 意义与方法一、逻辑学的性质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知,这门科学提供给人们的是认识事物、表达论证思想时必须 运用的一种思维工具,所以,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作为一门给人们提供思维工具的科学,逻辑学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任何具体的科学知 识,但任何科学知识都需要借助思维形式结构来承载具体的思维内容,所以逻辑学的基本 理论在其他科学里被当作是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从这个意

12、义上说,逻辑学是各门 科学建立的基础,或如列宁所言“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结构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民族语言的分析而抽象出来的,它们 是全人类所共有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阶级的任何一个个人,要进行思维活动,要 表述论证思想、交流信息,都要运用共同的思维结构形式,都要遵守共同的思维规律。否 则,思维活动无法进行,思想交流无法实现。这就是说,逻辑学这一工具是具有全人类性 的,它不以任何民族、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的意志所转移。它所提供的知识是全人类 进行思维的一种共同的、必要的工具,它的规范作用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是训练和提高人们的

13、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 知识,提高学习和工作的质量。具体来说,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主要有:第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到未知。第二,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第三,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第四,有助于培养分析理性精神和创新意识。第二章 概 念目的和要求 使学生理解概念的本质、概念的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种类及其语 言达形式,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掌握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培养学生在思维过 程中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概念,以便正确地进行判断和推理。课 时 6课时要 点 一、什么是概念二、概念的基本特征三、概念的种类与相互间的关系四、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五、定义和划分第一

14、节 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属于意识的范畴,并非客观对象本身,因 而它具有主观性。由于概念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而它不能脱离客观。如果没有客 观事物,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可见,概念又不是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 的东西。所以,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二、概念与语词(1概念与语词的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有的概念用一个词来表达,有些概 念则用词组来表达。(2概念与语词的区别第一,所有的概念都要用词语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来说,汉 语中的实词是表达概念的。虚词一般不表

15、达概念。第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第三,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由于语境不同,同一个语词也可以表示不同 的概念。举例:“阎锡山登报征求下联”1937年,阎锡山经过无锡,游览了锡山,写了上联:阎锡山过无锡登锡山锡山无锡 登报征求下联,当时无人能对。你能对吗?请能对者在纸上写出下联交给我。 8年后,范长 江随陈毅同志到天长县采访。范对陈毅说:“阎锡山的绝句我对上了,是范长江到天长望 长江长江天长 。 ”陈毅连声赞道:“妙!妙!长江,才子也。 ”第二节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1.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特征概念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对象,因而概

16、念有客 观的内容和确定的范围,这两方面分别构成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 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 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的适用范围。2. 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质的方面;概念 的外延是指概念的量的方面。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也就相应地确定了这个概念的外延。 从这方面来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相对确定性,即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概念 的内涵和外延总是确定的、不变的。但另一方面,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又具有灵活性。因为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 识,而认识具有发展性

17、和不完整性,所以,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 物认识的不断深入,某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发生变化。案例:浑水摸鱼混淆概念的诡辩据报载,某人在家具商场看中了一件家具,按约定向商家交了 200元订金,而商场却 在相关票据上将“订金”改为“定金” 。后来这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打算购买这件家具了, 便要求商场退还 200元订金。但商场却以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由,不予退款。此时, 这个人才意识到当初商场将“订金”改写为“定金”就是为了扣住这 200元钱。概念辨析混淆概念: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 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

18、。偷换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个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 概念混乱。第三节 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可以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指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语词中的 专有名词表示单独概念。普遍概念是指反映由两个以上的对象所组成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 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组成的类。语词中的普通名词表示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外延的多少来进行的,因此,要区别一个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可以通过在概念前面加数量词来进行。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

19、否为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经过组合构 成的一个统一整体,这个整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不为组成它的个体所具有。非集合概念是 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它是相对于集合概念来说的,凡不属于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都是非集 合概念。注意:分析一个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体概念,要把这个概念放在具体的语言环 境中进行。例如:在“我们班的同学来自全国各地”和“我们班的同学都是中国人”这两个语句 中,前一个“我们班的同学”是个集合概念,它不反映我们班中的某个同学,不能说成“我 们班的某个同学来自全国各地” 。后一个“我们班的同学”是个非集

20、合概念,它既反映我们 班中所有的同学,也反映我们班中的某个同学,可以说“我们班的某个同学是中国人” 。前 者表示集合概念,而后者则表示非集合概念。实例:“客人的反驳”前不久,有客人来杭旅游。主人对客人介绍说:“杭州的最大特色是秀气。山秀水秀人 亦秀。 ”客人反驳道:“那不见得,我看有些杭州人并不秀。 ”你认为客人的反驳能成立吗?请说明你的理由。区分两类关系:“类”与“分子” :事物的类是由若干同类的分子组成的;“集合体”与“个体” :事物的集合体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有机组成的。区别:一个类所具有的属性,它的分子也一定具有;一个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它的个 体却不一定具有。可以用反映类的概念来指称类

21、中每一个分子;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不能 来指称集合体中任一概念。类概念的外延是类所包含的每一个分子;集合概念的外延只 是作为集合体的事物,不是集合体中的个体。三、正概念和负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合法” 、 “公务员” 、 “伟大”等,都是 正概念,也叫做肯定概念。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例如:“不合法” 、 “非公务员” 、 “未成年人” 、 “无罪”等,都是负概念,也叫做否定概念。任何概念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范围而言,一个概念所相对的特定范围,在逻辑上称为 论域。理解一个负概念,必须注意它

22、的论域。在同一论域中,有确定的正概念,就必定有 明确的负概念。小结 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内涵的不同:(1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2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一个概念不只是属于某种划分中的一个种类,而是可以分别属于几种不同划分中的三 个种类。例如:“秘书”这个概念既是一个普遍概念,又是一个非集合概念,也是一个正概 念。【思维训练题】据报载,有位匈牙利商人与我国一家制鞋企业签定了订购 8万双鞋的合同。等到货到 开箱,这位匈牙利商人傻眼了:8万双鞋都是左脚。紧急追问,鞋长老板解释说:“汉语的 双就是

23、两个。 ”无奈的匈牙利商人只得再订购了 8万双右脚鞋。问:在上述诡辩中,诡辩者玩弄了什么违反逻辑的花招?第四节 概念间的关系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 联系,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的。普通逻辑不研究概念之间的一切关系,只研 究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根据概念外延之间是否重合,可以把概念分成相容关系和 不相容关系两大类。一、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根据外延重合的多少,相容 关系又可以分为同一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四种。设 S 和 P 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1、全同关系如果 S 和

24、 P 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的 S 都是 P 并且所有的 P 都是 S ,那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全同关系又叫同一关系。例如,当 S 和 P 分别表示“宪法”与 “国家的根本法”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 S 与 P 之间 就是全同关系。S 与 P 1表示。2、真包含于关系如果 S 的合部外延同 P 的部分外延相相重合,即所有的 S 都是 P 并且有 P 不是 S ,那 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例如,当 S 和 P 分别表示“企业法人”与“法人” 或“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时, S 与 P 之间就是真包含于关系。S 与 P 之

25、间的真包含于关系可用图 2表示。3、真包含关系如果 S 的部分外延同 P 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的P都是 S 并且有 S 不是P ,那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例如,当 S 和 P 分别表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或“公民”与“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时, S 与 P 之间就是真包含关系。S 与 P 之间的真包含关系可用图 3表示。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 都有一个外延较大的词项和一个外延较小的词项。 外 延较大的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较小的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叫做种概念。真包 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就相应的可称为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例如

26、, “大学生”相对于“学生”来说,是种概念, 相对于“女大学生”来说,则是属概念。4、交叉关系如果 S 和 P 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 即有的 S 是 P , 有的 S 不是 P , 并且有的 P 不是 S , 那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例如,当 S 和 P 分别表示“青年人”与“律师” 或“盗窃犯”与“杀人犯”时, S 与 P 之间就是交叉关系。S 与 4表示。 图 3 图 4二、不相容关系如果 S 和 P 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 S 都不是 P ,那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 就是全异关系。例如,当 S 和 P 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或“侵犯财产罪”

27、与 “渎职罪”或“法院”与“律师”时, S 与 P 之间就是全异关系。S 与 P 之间的全异关系可用图 5表示。 图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词项,有的是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 、 “侵 犯财产罪”与“渎职罪” ;有的是不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法院”与“律师” 。就同一论域 来说,词项的全异关系还可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1. 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 S 和 P 所表达的概念都是 Q 概念的种概念, 并且它们的外 延之和等于 Q 的外延, 那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例如, 当 S 和 P 分别表示 “成 年人”与“未成年人”或“有罪”与“无罪”

28、时,它们的外延之和分别等于它们的属概念“人”或“行为”的外延,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S 与 P 之间的矛盾关系可用图 6表示。2.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 S 和 P 所表达的概念都是 Q 概念的种概念, 并且它们的外 延之和小于 Q 的外延, 那么,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例如, 当 S 和 P 分别表示 “侵 犯财产罪”与“渎职罪”或“民法”与“刑法”时,它们的外延之和分别小于它们的属概 念, “犯罪”或“法律” , S 与 P 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S 与 P 之间的反对关系可用图 7表示。 Q图 6 图 7词项外延间的上述五种关系,是任意两

29、个词项之间可能具有的全部关系。因此,两个 具体词项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也只能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有一个共同点,即 S 与 P 两个词项至 少有一部分外延是重合的,逻辑上把这四种关系又统称为相容关系。两个词项之间的全异 关系是 S 和 P 两个词项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关系,逻辑上又称为不相容关系。第五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一、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反变关系: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其外延越小;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 凡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之间都具有反变关系,即种概念的内涵比属概念 的内涵多,而外延小;属概念的

30、内涵比种概念的内涵少,而外延大。反变关系是概念进行 限制和概括的逻辑依据。应注意的问题:1. 这种反变关系不是数学上可以用数值精确计算的比例关系,只是一种大致趋势。2. 普通逻辑揭示的这种反变关系, 目的是为明确概念提供一种逻辑方法, 它是概念进行限制 和概括的逻辑依据。3. 这种反变关系只限于普通逻辑的眼界只研究概念形式的抽象性, 而撇开了概念内容的 具体性。这与辩证逻辑的眼界不同。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反变关系”一例】刘晓庆在我的路中说:“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做单身的名女人,难乎其难。 ”人女人名女人单身名女人这四个概念构成了一个属种关系的系列,相互之间在内涵与外延

31、之间就存在一个反变关系。 二、概念的限制1. 定义:亦称概念外延的缩小法,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的一种逻辑方法。2. 根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3. 思维路径: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也有方向性,是从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 较小的概念。4. 语言方法:增加附加语或限制词,如在名词前加定语,动词、形容词前加状语。例如: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听课认真地听课;注意:概念的限制可以连续进行;因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同一关系、交叉 关系或不相容关系的概念不能进行限制;单独概念或集合概念也不能再进行限制。三、概念的概括1. 定义:亦称概念外延的扩大法,就是通过减少概念内涵以扩大概念

32、外延的一种逻辑方法。2. 根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3. 思维路径: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有方向性, 是从一个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 延较大的概念。4. 语言方法:减去附加语或限制词。例如:中国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基本称职 称职 注意:概念的概括可以连续进行;概括只能在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概念概括的极限 是哲学范畴。【应用概念的概括一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有一条纪律的提法是这样的:“不拿工人 农民一点东西。 ”后来修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另外一条纪律是:“打土豪要归公。 ”后来改为“筹款要归公” ,后来又进一步改为“一 切缴获要归公” 。四、进行概括

33、与限制的注意点1. 用一个属概念去概括一系列的种概念时,使用的属概念应当能恰当地包括所有的种概念, 如果不能包括所有的概念,就会出现“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例如:宣武区环卫局 970多名居住在市区和近郊区的职工中, 有 26户家中养了鸡、 鹅、 兔、鸽等家禽。2. 对概念进行限制时,应当恰当地应用限制词,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例如:我父亲已去世一年,父亲在世的十几年中,经常教育我,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 良作风。3. 为了准确地使用概念,常常需要对外延过宽的概念加以限制。如果应当限制而不加限制, 就会出现“外延过宽”的错误。例如:1981年 3月 26日解放日报载有美国的一个病人移植

34、心肺成功一文,文 中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医务人员,最近把一个十五岁男孩的心脏和肺,同时移植给一个 女患者,两天以后,患者已能吃固体食物。这个患者叫玛丽 戈尔克,对她进行的各种测试证明,手术是成功的。第六节 定义1、定义及定义的结构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例 1 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例 2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完整的定义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是其内涵有待明确的概念。如 例 1中的“刑法”和 例 2中的“民法” 。被定 义项既可以是关于事物本身的概念,也可以是反映事物的性

35、质和关系的概念,通常用 D S 来 表示。定义项是用来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 如 例 1中的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和 例 2中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义项既可以是表达事物、性质、关系的词语或符号,也可以是一个 语句,通常用 D P 来表示。定义联项是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语词。在一般情形下,其左方是被定义项,右方是 定义项(但法律条文中的定义为了突出被定义项的特点,往往把定义项放在前面,而把被 定义项放在后面 。定义联项通常由“是” 、 “就是” 、 “即” 、 “称为” 、 “是指”等语词来表达。 定义的公式

36、是:D S 就是 D P 。2、定义的种类及下定义的方法定义通常分为两大类: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 真实定义直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 有属性,即概念的内涵。语词定义则是通过揭示表达概念的语词的含义来间接明确概念的 内涵的。(1真实定义真实定义也称为本质定义,它是明确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定义。基本的真实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即定义项由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构成, 可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 =种差 +邻近属概念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具体步骤为:第一找到被定义项邻近的属概念。第二,找到种差, 即可以将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包含在同一属中其他种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性或本质 规定。第三,用种差

37、限制邻近属概念以构成定义项。第四,用适当的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 和定义项联结,形成一个完整的定义。如我们给“法律”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其邻近属 概念“规范” ;其次找到其与同属于“规范”的道德、宗教以及风俗习惯等种概念的区别 种差; “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然 后用“种差 +邻近属概念”构成定义项,即“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最后,用适当的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形成对“法律”的完整定义,即“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一个概念的属概念往

38、往是多层次的。 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 要求先找 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但“邻近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究竟应相选择哪一个作为属 概念, 要根据下定义时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而定。 例如 “人” 这一概念的属概念有 “生物” 、 “动物” 、 “脊椎动物” 、 “哺乳动物” 、 “灵长目动物”等,而“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 具的动物”这一定义则是以“动物”作为邻近的属概念,其原因即在于定义所要求的是把 人和其它动物区别开来。由于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是多方面的, 基于研究的不同需要, 人们可以从不同的 角度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因而就可以找出不同的种差。正是由于种差的多样性,使得用

39、 属加种方法做出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表现形态有:性质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的定义即为性质定义。 前面所举的例子大多为此种 定义。发生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产生或形成情况的定义即为发生定义。例 1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功用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功能作用的定义即为功用定义。例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关系定义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另一对象之间的关系, 或者它与另一对象对第三者的关 系的定义即为关系定义。例 3 从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两个合同中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而自身不能独 立存在的

40、合同。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虽然是常用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 最大类概念就不能用这种方法下定义。这是因为最大类概念由于其外延最广,没有比它外 延更广的属概念可言,因此也就不能通过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其下定义。此外,用属加种差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往往把定义项中众所周知、显而易见的属概念 省略。例 4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例 4 是“犯罪未遂”的定义,其中就省略了属概念“行为” 。(2语词定义语词定义是明确语词确切含义的定义。 语词定义可分为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 义两种。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语词的已有的

41、、 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意义做出解释、 说明的定义。 词典中对词的解释基本上是说明的语词定义。例 5 “司寇”是指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纠察等事的官员。例 6 “英特纳雄乃尔”一词是外来语,意思是国际共产主义思想。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是人们通过约定对某个原有的或新出现的词赋予特定意义的定义。 例 7 “三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和外资企业。例 8 “三讲”是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规定的语词定义所定义的词在一个时期可以看做一种约定, 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后往往 变成了新的通用语。如“红眼病” 、 “帅呆了” 、 “大腕儿”等。说明的语词定义因其是否符

42、合该语词的既定意义而有真假之分, 而规定的语词定义则只 有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没有真假之分。3、定义的规则给概念下一个正确的定义, 不仅需要掌握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相关知识, 以及下定义的一 般方法,而且必须遵守下定义的有关规则。下定义须遵守的规则主要有: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定义的这条规则的含义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具有全同关系。 如果定 义违反这条规则,就会出现“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所谓定义过宽,是 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即把本来并不属于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纳入到了 定义项之中。而定义过窄则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即把本应属于被定义 项所反映的

43、对象排除在了定义项的外延之外。例 1 刑法是惩治违法行为的法律。例 2 刑法是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的法律。例 1 即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而 例 2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定义不能循环定义的这条规则也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这是因为被定义项本身 是有待明确的概念,如果定义项中直接或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也就意味着包含了本身尚 不明确的概念,从而也就达不到通过定义明确概念的目的。违反定义的这一规则就会犯两种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只是在语言形式上有 所不同,从而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即为“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 中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就是“循环定

44、义”的逻辑错误。例 3 合同法就是有关合同的法律。例 4 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例 3 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因为它的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例 4 则 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因为定义项中包含了“有机体”这个概念,而“有机体”这一 概念又需用生命来说明,从而也就意味着上述定义对“生命”并未给予确切的说明。正如 恩格斯所言:“如果规定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这就等于规定生命就是生命” , “这种解 释并没有使我们前进一步” 。 定义应当用肯定的语句形式和正概念定义的这一规则要求定义项一般不能包含负概念, 或定义不能是否定命题, 而应当用肯 定命题来表达。这是因为给概念下定义的目的即

45、在于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揭示被定义项所 反映的对象具有何种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而负概念只能说明被定义项不具有何种属性, 否定命题只能说明被定义项不是什么,并不能说明被定义项具有什么属性或是什么,从而 达不到定义的目的。违反定义的这一规则将导致“定义离题”的逻辑错误。例 5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例 6 侵权行为是非合法行为。以上两例都犯了“定义离题”的逻辑错误。 例 5 虽然指出了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 但没有直接揭示犯罪未遂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从而不能把犯罪未遂同它的属概 念(故意犯罪中的其它种概念(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区别开来,因而起不 到定义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

46、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例 6仅仅说明侵权行为不是合法行为,同样没有揭示侵权行为的 特有属性,因而也没有达到明确“侵权行为”这一概念的定义目的。根据民法原理,侵权 行为应该是指行为人就其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过错责 任或者无过错责任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定义的这一规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对于某些 事物来说,缺乏某种属性正是它的特有属性,或被定义项本身就是负概念,在下定义的时 候,就可以用否定的语句形式或负概念。例如:“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 所生的子女” 。定义必须明确定义的这一规则要求定义

47、项应当清楚确切, 不能使用晦涩含混或者包含比喻的语词。 如 果定义项使用的语言含混不清,就会导致“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中运用了比 喻,就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例 7 犯罪是对统治阶级统治秩序的最大蔑视。例 8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例 7 就犯了“定义含混”的错误,而 例 8则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错误。比喻虽 然富于形象性、生动性,但并没有陈述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因而无法使 概念的内涵明确。第七节 划分一、划分的特征1. 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 分为若干个小类, 来揭示这个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举例 :人可分为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少年儿童和婴儿。2. 划分的组成: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划分的标准(也称划分的依据 。划分的母项必须是普遍概念,不能是单独概念。3. 划分与分解不同:划分是根据概念的属种关系,把一个大类(属分成许多小类(种 ;分解是把一个整体 事物分成各个组成部分。划分后的种概念具有属概念的属性;分解后组成部分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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