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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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八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目 录第一部分 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综合医院(一)一级综合医院(二)二级综合医院二、中医医院(一)一级中医医院(二)二级中医医院三、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四、专科医院(一)口腔医院(二)康复医院(三)医疗美容医院(四)耳鼻咽喉科医院(五)骨科医院(六)心血管病医院(七)皮肤病医院(八)肿瘤医院(九)精神病医院(十)中医专科医院第二部分 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二、中医门诊部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四、专科门诊部(一)普通专科门诊部(二)口腔门诊部(三)医疗美容门诊部(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五)中医专科门诊部第三

2、部分 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一、普通诊所二、口腔诊所三、中医诊所四、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医务室第一部分 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四、选址 (一)一级综合性

4、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

5、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3000(基础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

6、方米。(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

7、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六、设备(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

8、、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9、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另外应设有1至2个以上重点专科,同时还应设有综合性

10、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其中,内科、外科至少各设3个二级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

11、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

12、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

13、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

14、,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躁音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十一)中、西药房、药库应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

15、要求另行设置。(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六、设备(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8OOMAX光机、彩色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纤维胃镜、纤维支气管镜、纤

16、维十二指肠镜、纤维结肠镜、纤维直肠镜、纤维腹腔镜、纤维膀胱镜、纤维宫腔镜、平板运动试验、妇科检查床、骨科牵引床、裂隙灯、涡轮机、牙钻机、牙科治疗椅、银汞搅拌机、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

17、煎药设备(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备病床消毒器。(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

18、元。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床位在20张至7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

19、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选址 (一)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

20、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

21、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0(基础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

22、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基本标准 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

23、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如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六、设备(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

24、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25、。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

26、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

27、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

28、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

29、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用房应有为独立楼房。(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

30、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

31、,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六、设备(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

32、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 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

33、: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在20至99张。二、科室

34、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可与医务科合设)、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床平均至少

35、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四、选址 (一)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

36、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

37、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0(基础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

38、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

39、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和150平方米。(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六、设备(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

40、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

41、备及中医诊疗设备。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在100张至34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针灸科或推拿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其中,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二

4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或输血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9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护士均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为相应专业

43、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

44、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

45、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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