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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货物运输合同3篇 委托货物运输合同1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第二条 服务要求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2.1承运司机与车辆:(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
2、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装货的要求:(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
3、、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2.4运输:(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
4、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2.5卸货:(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
5、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2.6签收单的返还:(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
6、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第三条
7、运输价格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第四条 费用结算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第
8、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
9、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日至月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
10、法院予以裁决。甲方 :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委托货物运输合同2甲方:_ 乙方:_ 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
11、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
12、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6 乙
13、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三、费用与结算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3 结算方式为 月结 。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四、 保密条款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
14、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
15、,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_元人民币的货物。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
16、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七、修改与补充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八、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
17、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九、其它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甲方:_ 乙方:_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货物运输合同3甲方:_(委托人)法定代表人:_法定_邮编:_经办人:_联系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_乙方:_(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法定_
18、邮编:_经办人:_联系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
19、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 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
20、甲方。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方式付给乙方。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
21、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海事法院审理。(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 行决定。)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委托货物运输合同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