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认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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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审文件汇编1.粤人职19981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2.粤人职19992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53.粤人发200281号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144.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155.粤人发2003178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186.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217.粤人发2007197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

2、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248.粤人发200916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59.粤教师200960号 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91.粤人职19981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

3、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

4、,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第五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

5、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七条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毕业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5.黑白正面免冠大一寸近期相片一张。第八条 为做好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企事业单位应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第

6、九条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5-7人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第十条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接受上级单位职改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4.未

7、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第十二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在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单位人事部门要安排时间,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单位人事部门要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申请考核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应进行总结、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第十五条 经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评议,以

8、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人数过半通过的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同时要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次考核认定。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考核认定资格之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职称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2.粤人职199928号 关于印发

9、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 2000年 1月 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育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

10、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

11、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 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学位,但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 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

12、究员职务 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 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 1或之的要求: 1 具备下列条件中 1项以上: (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3名)。 (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前 3名)。 2 具备下列条件中 2项以上: (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 2项(前 2名)。 (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13、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 3篇(部)、文科类增加 5篇(部)、艺术类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之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 3名。 (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 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 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 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 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

14、乐等)并申根本专业资格者,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 从事博士后研究 1年以上。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 3 1966年以前大学毕业,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含德育课)和公共体育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

15、讲授 2门以上课程,其中 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 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 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 1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围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 3次以上年度教育教

16、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 3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 3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1项(前 3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

17、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七)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 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5篇(部),文科类 6篇(部)。 (二)年均授课 120一 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6篇(部),文科类 7篇(部)。 (三)年均授课 60一 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7篇(部),文科类 8篇(部)。 (四)年均授课 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9篇(部),文科类 10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

18、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 3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 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1 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 论文,著作的要求: ( 1) “著作 ”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 10万字以上,文科类 15万字以上); “论文 ”是指在

19、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 “增刊、特刊、专刊、专辑 ”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 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并且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在论文、著作的数量要求上按第八条第 1款执行。 3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 59计划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研究员资格。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

20、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育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筹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

21、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 2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

22、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 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 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 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 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 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 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 1或之的要求: 1 具备下列条件中 1项以上: (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

23、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3名)。 (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 3名)。 2 具备下列条件中之项以上: (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之项(前 3名)。 (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2项以上或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主要完成人)。 (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 2篇(部)、

24、文科类增加斗篇(部)、艺术类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引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其他专业比赛上获前 3名。 (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 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地掌握 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 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 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乐等)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 获得博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

25、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上。 3 1966年以前大学毕业,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含德育课)和公共体育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门旨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 1门基础课或之门以上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 1门应为专业基础或技术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

26、,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好,有之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之 2名

27、)。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1项。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 32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4篇(部),文科类 5篇(部)。 (二)年均授课 240一 3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5篇(部),文科类 6篇(部)。 (三)年均授课 120一 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6篇(部),文科类 7篇(部)。

28、(四)年均授课 60一 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7篇(部),文科类 8篇(部)。 (五)年均授课 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9篇(部),文科类 10篇(部)。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之 2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 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1 本资格条件

29、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 论文,著作的要求: ( 1) “著作 ”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科类 6万字以上,文科类 10万字以上); “论文 ”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2篇,在学术刊物的 “增刊、特刊、专刊、专辑 ”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 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 2)思想政治教育

30、专业的教师,在论文、:著作的数量要求上按第八条第 1款执行。 3 获得博士学位并 申报副教授者,受聘讲师期间须有 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或有 1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4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 59计划学时以下者,只能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

31、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

32、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五)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的公共课教师及1993年以前毕业的其他教师)。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二)具备以下

33、条件之一者,可免考: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三)累计有

34、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人选音乐会。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四)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

35、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二)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

36、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3.粤人发200281号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从2002年起,全省在省内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的同时,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

37、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从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一)、2003年一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评(考,下同)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下同人须参加2个(含2个,下同)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

38、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二)、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三、以下人员参加考试,可暂不(2004年底前)作为评(考)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一)、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农村乡(不含镇属)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39、,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二)、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五)、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六)、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省

40、专业技术人员格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4.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

41、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2、获得国

42、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

43、准,下同)。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

44、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一)1961

45、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四、职称外

46、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附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略)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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