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经济法概论】考试答案小抄(考试必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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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

2、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3、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17、

4、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22、厂长负责制

5、: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

6、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7、,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34、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8、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3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36、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37、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3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40、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

9、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4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2、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4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44

10、、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46、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47、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

11、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4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49、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50、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12、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5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54、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55、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5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

13、得到尊重的权利。58、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59、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

14、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4、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65、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66、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67、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5、。68、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6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7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7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72、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73、土

16、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74、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75、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6、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77、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8、 专利权的主

17、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79、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80、 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8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8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83、优先权: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

18、来申请的日期。84、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85、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86、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则,是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87、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

19、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88、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89、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0、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9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9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93、 税种:即

20、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94、 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95、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96、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97、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98、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99、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

21、征,无增值的不征。100、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101、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02、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10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04、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105、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

22、印花税等。106、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107、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108、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109、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110、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

23、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111、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112、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113、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4、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5、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6、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

24、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7、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8、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119、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120、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12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122、有价证券:证券可以分为无

25、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123、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4、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125、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126、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1

26、27、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128、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129、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130、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13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27、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132、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133、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134、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135、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

28、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136、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137、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138、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139、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

29、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140、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1、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142、计划综合平衡:是编制计划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从总体上求得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使社会生产能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143、能源法:是调整在能源的管理、保护、开发、生产、利用和节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30、44、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45、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146、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147、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

31、文件。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定义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概念定义为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特征答:综合性 经济性 规制性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

32、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4、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

33、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7、破产制度的功能答: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

34、使其重整旗鼓,实现优劣汰机制下市场竞争的新陈代谢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革新;通过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实现存量资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8、企业破产的条件答:破产的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9、破产费用答: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10、外资企业特征答:1,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因而外资企业是具有

35、中国国籍的企业,需非外国企业。2,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此特征使外资企业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1、申请设立外资企业,下列情况不予批准答: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1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1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6、: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5、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答: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

37、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特征:募股集资的公开性;股东数额的广泛性;股份的等额性;股份可自由转让;设立要求相对严格。16、证劵交易的一般规则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3、交易的限制

38、,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受到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17、证劵上市的条件答: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有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有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39、的25%。(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18、简述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不平等竞争、垄断的区别答: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下当竞争是违法竞争。(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不下当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或优势。(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4)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给社会和经营者本身带来正面的效果;不正当竞争给其他

40、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且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2、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主要区别:(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

41、和维护。(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19、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答: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和合法权益。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则;社会监督原则。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42、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21、税法构成要素答: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违章处理。22、税收法律责任答: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法律责任,它具体包括: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偷税、欠税和法律责任;3、行贿的法律责任。23、保险人的义务答: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说明条款内容;

43、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密。24、投保人的义务答: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25、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答: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以济秩序。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26、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书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27、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答: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28、仲裁程序答:1,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开庭和裁决29、第一审判程序答: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是止和终结;5、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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