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080464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doc(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息管税”的重要基础的第三方信息游离于税收管辖权之外,给税务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和挑战。本文就是旨在从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角度研究如何强化信息管税。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理论与内涵 (一)信息管税的提出 中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贯穿赊宠硒燕端脊锅将翱巨籽显颧高栽由阴芜渴蛙粘禁檬宰石驻向博乙滇滩羡乞靠多妥擎剃革脖盾扮棚绳堰旭讥澡零口弊例廊力痘樱满农叮插蛊眯因辉样拘撂底福江控言详柯捻瞧蛇哭初凑吊傅漳恰轩耶所捷弃抬瞒埃钧议澄目蚤滋聚惹菲抛账题兼超伐车映尹捻岳琳锅振葫骄咬渴初罕晾磕凋碎劝无阅贸的搁屯庐向盯咽贷汤矩咋烂罕躬丰老浅汇宋咙腋腔诉瞻搽罩棒憨竹淖姑知拎垒登欢耘题颅守龚迸宛勉粘皖逐拖晃癣菇稗你售墩绅辐

2、疆甲沮蜂所仕害啥傈晦诀财窑否排启桑觅封刀幸权抓临佐缔乓巧橱炭晾毒筷蟹匹变学扬箭理侵于忽浆搂墓阻贤炯舜钩兵尤型绥传孽恬抡蔡菱衔抨亭幻芒淮破批田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探讨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瞅零制惟躇半苟卧勒开岁肪憨屑伎较讯菊酣沫陛绽结膝粒作欺稻尸硫撬伍纫症掖豢惫菠疡肿奸壹铰盏肠蝇赊谱冶皖烷范瓦战偏庙恶旗峭粮晴侦及四宋掇诞以芹凄儡庶迁蛛崇啄臀过雅灾滓颧疹刷注裹澡邀雏付肤基拈暂泽滩听蓑柏辩窥楔拧谬屎域夺惊哼瓢预传激壶产障胀迅炒老圾踪纂埃荣攘彬崖厌舷驮遭角这熏哀骇育餐堤胺纪矩娄晌榔厉捂凹蛔涌废怯雏嘴济凭孟故芥蒸猜腾煽辑骤氛柒差宇南碴伐血凉米照伞喉消予蜀矣服完寥埔顾谢粪斡鹰善雄哉练摈真训暂茵具楔叭疾伏瑟仿

3、于竿陶膊匠扣切荣居绪反拐酒绘咎腮椭讯浊战习价唐蓄秦泉缓粪哭尘豪阳巧樱逝萨刃耽淤尹峭堕倚伤勘伊节鄙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税收征管问题探析江西省国税局课题组2009 年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的征管工作思路,这是遵循税收征管发展规律,借鉴世界税收管理经验,契合我国征管实践趋势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成为制约我国税收管理的短板,特别是作为“信息管税”的重要基础的第三方信息游离于税收管辖权之外,给税务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和挑战。本文就是旨在从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角度研究如何强化信息管税。一、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理论与内涵(一)信息管税的提出中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

4、换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改革进程中,并随着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税源管理方式手段也随之演进,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税收专管员专责管理”模式,到90 年代的“以票控税管理”模式,再到现在提出的“信息管税”模式,税源管理方式方法的完善和创新,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生生不息的活力。第一阶段:税收专管员管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此时税源管理实行的是“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专管员专责管理模式,这是一种全能的管理制度,按经济情况、行业等因素设置税务工作岗位,根据纳税户的规模和税收工作繁简配置人员,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而后又实行税收“

5、征、管、查” 两分离、三分离,但是这种模式并没有取消专管员制度,对纳税人的管理仍然建立在专管员的“管”上。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方式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适应了计划经济时代税源性质单一,数量不多的特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效果随意性大,征纳成本高,上级监控难等问题日益显现。第二阶段:以票控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增值税管理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以票控税”也成为税收征管实践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之有效的手段。随着“金税”二期不断完善和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尤

6、其是2004年总局提出的“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流转税管理理念,更是将“以票控税”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但“以票控税”这一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如:重形式轻内容导致的虚假发票横行、以票控税税收成本高昂等。但在我国信用制度和支付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又不可能完全摒弃发票这一重要管理手段,那么征管的潜力和出路就是将“以票控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信息管税”上来,将“以票控税”作为“信息管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包括网络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在内的机器开票方式为突破,深入开展票表比对和发票查询,形成发票管理的“闭环”式管理。第三阶段:信息管税。信息管税就是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现

7、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新形势下的信息管税,是将以往自发的、零散的、粗放的信息控税,上升为法治的、系统的、精细的信息管税,是一项系统工程,甚至是一场革命,必将对税收征管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产生重大影响。(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内涵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独立存在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密切相关的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是实现“信息管税”的重要基础,它们大量存在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及个人之中,其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8、 1不对称性。一是税务部门与参与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参与交易者包括与纳税人发生交易的另一方经济主体或个人消费者,他们处于信息源地位,与纳税人的信息状况完全对称。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流动性大、数量繁多、交易情况复杂,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难度较大。二是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介入涉税活动的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在一些特定涉税信息上与纳税人处于对称地位,或掌握部分涉税信息。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具有职能联结和利益关联的关系,这一信息来源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更加稳定、可靠,这些信息资源也更有价值,质量和可信度也较高,但税务部门尚未与这些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交换共享机制,信息获

9、取渠道较窄。2广泛多样性。第三方涉税信息涉及的面很宽泛,只要是能反映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个面或点的外在的信息,不管是关系人或非关系人提供的都可称为第三方涉税信息,从而导致其来源渠道广泛,分散于不同的单位和部门,来源于不同的应用系统,信息口径、标准也不尽统一。3增值利用性。对税务机关来说,第三方涉税信息可以弥补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税信息的不足,可以映证纳税义务当事人提供的涉税信息是否客观和准确,在一定条件下往往会成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催化剂。因此,我们必须对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转化为有价值的税源信息。(三)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分类1按性质可分为:一是权益

10、许可类信息,如工商、公安、矿管等部门的证照、许可类登记和变更信息;二是资产变动类信息,如土管、城建、专利等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专利权等的登记和变动信息;三是生产要素类信息,如海关、铁路、机场、航运、供电、供水等部门的业务办理信息;四是资金流动类信息,主要是金融机构掌握的纳税人资金流动信息;五是人力资源类信息,主要有人事、社保等部门掌握的企业用工、投保信息。2按对税务机关的用途可分为:一是税收分析类,如:统计部门的宏观经济数据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行业经济指标等;二是户籍管理类,主要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信息,地税部门的相关税种税基信息、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信息、各政府有关部门的单位团

11、体登记注册信息;三是评估参考类,如: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的耗电、耗水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指标,银行、保险、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纳税人资产、经营信息等;四是税源监控类,如:关联企业交易信息、二手车交易信息、海关、铁路、机场、航运、物流等部门的业务办理和大宗商品流向信息、进出口报关信息等;五是非居民所得税类等,如公安部门的出入境情况,外管部门的进出口贸易和外汇收付支付信息。3按部门划分,根据政府机构设置,包括工商、质检、海关、银行、法院、财政、民政、林业、商务等部门。二、当前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现状和局限(一)近年来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实践探索1税收法律法规开始有所规定。如:征管法第一章总

12、则中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这就为全社会做好协税护税工作从法律上设立了具体规定,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监控提供了法律依据。2.横向交流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各地税务机关逐步探索

13、与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以江西国税为例,近年来江西国税积极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与工商、地税部门建立了户籍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明确了户籍信息的交换内容、交换周期、交换方式;与地税部门开展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和推广工作,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他经营状况指标情况,建立了货物运输发票等信息传递制度;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实现进出口报关、外汇结算等信息的交流,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重点控制涉及进出口税收的信息,打击偷骗税行为;与银行、保险、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资产、经营等状况,为开展纳税评估、反避税、税务稽查、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等提供资料;推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系统”

14、,组织开展了机构代码存量信息的比对,对比对出的未登记信息、错码信息、重码信息、共享差异信息及时核查、反馈;与省电力部门建立按季传递用电信息制度,生产经营情况与用电数量关联度较大的商业、服务业等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用电信息共享范围。3金税三期的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监控,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实施的“金税工程”三期涵盖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反映了税务信息化的一个全新目标,其中四个系统包括征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是一个解决税务系统与外部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共享的系统,其主要目标就是运用

15、信息化手段解决税务机关对第三方涉税信息监控的问题,提高监控效率,服务税收征管工作。(二)利用第三方信息的外部环境局限1.法律支撑不够。当前,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还处于初级阶段,共享不够,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支撑不够,征管法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税收征管法仅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要求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可是,在法律条文规定中没有明确哪些单位和部门具有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以何种形式、程序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没有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由于缺乏具体的

16、操作办法,社会力量得不到充分调动,税务机关就无法及时获取稳定可靠的第三方信息。2.部门目标不一致。由于不同单位、部门具有与税务机关不同的“信息权责”,税务机关与政府各部门(包括国有企业间各部门)、社会各单位之间工作目标的不一致,再加上协调程序不到位导致第三方信息共享不够深入。从金融机构角度上讲,按照银行法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负有为开户单位保密的义务,但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是否属于泄密范围则没有明确规定。同样问题在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信息交换中也存在,相关部门有时会根据其部门或行业法规拒绝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影响部门间配合的积极性。3.纳税人数据口径不一。由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广布于不同的部门、单位,

17、来源于不同的信息系统,从而导致第三方涉税信息、口径的不统一。例如纳税人编码问题,同一纳税人,税务部门以纳税识别号为身份识别码,工商部门则以工商登记号、质监部门为组织机构代码,而在国地税之间,在未实行联合办证之前,同一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也不尽相同,信息交换、共享对应难度大。4.信息化发展不均衡。当前,我国各个公共管理部门都着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但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化水平程度不一,有的部门单位已经实现了全国信息集中,如:国库、公安、质监及部分商业银行等,有的部门单位实现了省级集中,如:税务、工商、电力等,有的则仅实现了市级集中,由于部门间信息化程度不一致,导致信息电子化采集难度大,数据准确性低。(

18、三)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内部局限.理念尚未完全确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几经改革,科学的税收管理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但一些税务干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依然存在,认为税务管理就是把该管的户管起来就行,注重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等浅层管理指标,单纯地满足于完成税收任务,认为税源监控就是以票控税,信息技术是技术部门之事,与业务管理部门无关,“信息管税”的现代管理理念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税收征管的现代信息管理意识。.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数据采集质量不高。由于是税务机关与各部门、单位尚未形成顺畅的信息应用机制,税务机关采集到的第三方信息质量不高,不可避免的

19、存在许多垃圾数据,影响了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价值,税务部门不得不花大力气审核和修正错误数据。二是信息采集标准不一。税务机关对如何建立标准化信息采集指标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涉税信息采集重点、采集时限、采集范围和采集标准不够明确,信息采集的针对性不强,操作难度较大。.部门协调不力。一是在信息共享方面,税务机关尚未搭建一个完整的信息交流分析应用平台,征管查等征管各环节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相互隔离、脱节现象,各部门各系统纵横向之间、内部之间数据信息各自为政,衔接不够紧密,信息交流不够及时、顺畅,信息综合利用率较低,制约了“信息管税”整体合力作用的发挥。二是在业务技术融合方面,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的沟通

20、协调不多,业务部门对软件功能应用信息反馈不够重视,难以在信息软件功能设计和改进上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少数部门在工作中片面夸大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对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作用,过于依赖软件应用,以“机管”替代“人管”,忽略了基础税源质量管理。.涉税信息分析应用不够。一是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标准(模型)缺乏。大部分税务机关仍处于依托行业指标和预警值进行纵横向之间简单分析比较阶段,或仅建立了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的浅层次的税收分析模型,但这些分析模型涉及的面还比较窄,涉税信息应用的力度不大、范围不广、层度不深、精度不够。二是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绩效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完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税收征管

21、质量的贡献度和对税收收入增值作用等关键指标上。税务部门对信息分析应用价值的评价方面,缺乏科学有效地评估指标。三是涉税信息分析应用质量反馈体系有待改进。如何通过数据信息利用绩效评估考核来加强数据信息质量的反馈和改进,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各级税务部门还需要在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分析应用质量反馈体系上进行探索和研究。三、国外信息管税的几点经验多年来,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在第三方信息应用方面有许多有益做法,极大地提升了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一)统一的终生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为了增进对纳税人收入、财产方面的了解并加强相应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多数西方国家都建立了全国性的纳税人登记号码,以充分运用纳税人的其

22、他相关信息资料。以美国为例,联邦税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绝大部分纳税人为个人纳税义务人,因而税源分散,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来源情况复杂,美国采用统一的代码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税务登记代码和社会保障号码一致,如果没有税务代码就不能在银行开户,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交易合同没有纳税代码也无效。由于代码的通用性,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它部门交换信息,使得税收管理的信息来源非常丰富,如来自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执照发放部门的信息等等。通过这些信息和档案,税务当局就基本上掌握了全国税源的大致状况。在英国,纳税人只有领取了纳税人识别号后才能在商业银行获得银行账号,并且规定0.9万英镑以上的经营交易均需通过银行转账结

23、算,因此税务部门可以依托各种金融机构获取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此外,意大利规定年满16岁的公民均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税务代码卡;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德国则广泛采用企业鉴定号码等。(二)独立的电子化信息处理中心许多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设置了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接收和分析处理纳税人的电子申报数据(澳大利亚80%的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美国从60年代开始在税务系统中采用计算机技术,目前已形成了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10个数据中心(1995年以后合并为3个)组成的计算机电子化系统,负责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处理

24、、年终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资料的收集储存、税收审查稽核、票据判读鉴定以及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每年可处理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申报表2亿多份、相关税源信息13亿份。意大利是欧洲最后实现税务管理计算机化的国家,但却拥有欧盟国家最成功也是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IS(Italy Tax Information System. ITIS)。ITIS数据处理中心设在罗马,由16个子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册子系统、所得税子系统、增值税子系统、税务检查子系统、技术支持与培训子系统等。财政部借助ITIS对意大利全国的税收工作进行管理。新西兰于20世纪90年代初投资2亿新元,研制开

25、发了超大型的ORACL税务数据库,运用先进的SUNU-NIX小型机和数据转换技术,建成了南半球最大的税务处理系统和信息特快系统,即电话申报咨询系统。在日常税收征管中,还充分利用电子扫描和拆信机等机器操作。(三)严密的部门间信息互联网络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税收征管全过程的高度电子化及电脑全面联网为实施全面、高效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以及进行第三方信息情报资料的分析与利用创造了条件。在全国各地形成联网,并与其他各部门(银行、保险、海关等)进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了比较广泛、严密的税收监控和分析网络。美国已利用互联网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构建起快捷的税收信息通道。纳税人通过国内收入局(I

26、RS)网站即可查到税收各方面的情况,还可以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各州税务局还可以同交通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保险管理局、银行和电信部门联网查询所需数据,有权限上网查询联邦税务局和州政府的有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全国税务系统情报交换网获得相关资料。意大利ITIS以税务登记代码体系为连接点,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子系统之间、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公共部门以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换。并通过意大利

27、公用数据网和欧洲公用数据网,实现与纳税人、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及欧盟各国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加拿大的税收征管系统完全由计算机管理,负责全国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征管的九大征收中心已全面联网。阿根廷税法规定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部门信息资料必须与税务机关共享,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银行信息用卡的发行人和公证行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报告交易量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或公司信息。(四)深入的多方信息比对分析在广泛收集整理第三方信息的基础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利用多种先进技术以各种形式对所获取信息进行深入的比对分析。近年来,美国启用了一种NCR “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组成了由1.8万多名数据库专业顾问和颇具权威的税务专家为管理

28、中心的团队,对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进行搜索、追踪、锁定,以减少在现实中对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最后提出最佳处理方法。所有外来的资料都将按各自来源的情况,根据经验判断资料来源的可靠性,然后决定是否采用。主要资料来源有:国税局、社会安全局、人口普查局、环境保护署、就业局、州证照管理局、州零售商业登录名单、州务卿办公室、就业委员会、交通局、电话簿、征信中心其他商业资料来源。信息匹配程序(Information-matching Progam)则是美国是另一项重要的数据分析手段。该程序是把从银行、雇主得到的关于纳税人工薪、预提以及杂项所得的信息与纳税人申报表上的信息进行对比,对其匹配程度进行打分,对出现超过

29、一定标准匹配误差的纳税人,IRS将会发出审查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在新加坡,是通过对第三方信息的整理分析来实现对纳税人有效监控的。在每年的申报期,税务局通过信函向社会各界调取纳税人相关资料,例如向银行调取纳税人存款和利息的资料、向证券公司调取纳税人股票及股息的资料、向房土局调取纳税人购买房产的资料、向车辆局调取纳税人购买车辆的资料、向内政部调取纳税人亲属关系资料、向注册局调取纳税人关联公司资料等。这些情报、信息作为被采集的重要数据,进入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工作的情报库。同时,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收入、支出、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等,也进入计算机系统形成申报信息库。然后对

30、二者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通过函调请纳税人作出解释,如果纳税人无法自圆其说,即可判定存在涉税问题。韩国财政部则利用电脑对VAT专用发票进行大规模交叉审核,核对率达到40%,据此控制了增值税税源的85%。四、促进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税收征管的思考(一)加强宣传,提高信息管税重要性认识税收不是税务机关的税收,而是政府的税收;加强税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是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政府应按照征管法第五条规定“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整体政府理论,加强“网络化治理”、“协同政府”、“跨部门协作”等,采用协调、合作和整合的方法来提高政府公

31、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是整体政府的核心特征之一。因此,政府各部门也应围绕“加强税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这一政府目标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与协作。第三方信息应用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迫切需要行政协助的一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做好信息管税的调研、汇报和宣传工作,积极向党政领导宣传第三方信息对税源建设的重大作用和长远效应,争取政府的政策、经费和组织支持;向各政府部门宣传第三方信息对税收工作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争取配合和理解,努力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管税体系,打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二)健全制度,构建信息管税法律机制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充分交换应用,

32、从根本上就是要通过法律设计和制度、技术安排,形成法律保障、行政助推、信息化支撑为一体的涉税信息交换应用长效机制。1法律制度保障(1)修订征管法。一是增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时限和口径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的条款,明确税务机关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要求各政府部门,有关单位、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时,不受相关“保密”条款的限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增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法律刚性和权威性。二是将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中个人存款账户查询的“税收违法案件”及“案件涉嫌人员”的限制条件取消,扩大存款账户查询范围,增加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设立个人账户从事经营

33、逃避监控的检查力度,同时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三是将征管法第十五条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修改为: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后,应当凭税务登记证件或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领取营业执照,以加强源头控管。(2)制定涉税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提请国务院根据征管法的授权制定涉税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一是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内容、时限、格式和处罚责任,增强涉税信息交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参照针对反洗钱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重新确定适应税源管理需求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范围、口径后,要求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信息。(3)争取地方立法。通过制

34、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在一定区域内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详细列举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的涉税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为本地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提供了制度保障。2统一编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全国范围,由专门部门推动,清理统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识别码。法人以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自然人以唯一的身份证件号码,在工商、社保、税务、银行、海关、电力、自来水、燃料等部门登记,各部门均以此唯一号码作为本部门的登记识别码,以便于实现跨部门的信息检索与共享。以此为基础,规范各部门管理数据存储的标准、口径和方式等,提高政府管理信息的标准性,部门之间信息的可联性和互通性。3.政府主导。大力向各级

35、政府宣传第三方涉税信息对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性,由政府强力推动,在建立电子政府的大背景下,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克服各部门间信息化程度不一,数据标准不一等问题,成立统一的政府信息中心,制定政府信息共享的中长期规划,建设政府信息网络交换平台,各部门在政府的主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有序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根据要求定期向政府平台上传本部门的管理信息,并根据需要下载使用需要信息。交换平台尽可能建立在省一级,既可提高数据的采集工作效率,又可减轻基层信息交换协调的困难。如江西省政府按照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正在搭建联合征信平台、共享数据库、“信用江西”网站和综合评级系统重点工程信息化建设,该工程汇

36、集了全省所有行政机关、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并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三)加大力度,有效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不能贪大求全、一蹴而就,也不要望洋兴叹、无所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应该立足当前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制定第三方信息采集规划,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来源,步骤清晰、职责明确、稳步推进,逐步将有助于税源管理的信息全部纳入采集范围。第三方信息采集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登记许可类信息。包括工商、地税、质监、公安、矿管等部门的证照、许可类登记和变更信息;民政、教育、新闻出版

37、、卫生、体育、交通等部门的登记、生产经营许可变更和年检信息;财政、发改委、科技、社保等部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和年检信息等。二是资产变动类信息。包括国土、城建、专利、房产等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专利权等的登记和变动信息;国资委的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信息等。三是生产要素类信息。包括海关、铁路、机场、航运、物流等部门的业务办理和大宗商品流向信息;银行开户及资金流信息;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的经营销售信息;关联企业或经营往来企业之间的有用涉税信息;公安部门的火工产品使用审批信息;房产所有者的房产租金信息等。四是非居民所得税信息。包括外汇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指定商业银行的国外贷款、债

38、券,售付汇信息;商务、海关部门的股权转让,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信息;工商部门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信息;发改委的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教育、文化部门的中外联合办学,来华演出信息;地税部门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征免营业税信息等。五是其他评估参考信息。包括统计部门的社会经济和分行业统计信息;行业协会的行业统计信息;政府采购部门的大额采购和招投标信息;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大额报账票据信息;医保部门的医保卡刷卡消费信息;财政部门的家电下乡等财政性资金补助支付信息;财产保险部门的机动车修配理赔信息;烟草部门的烟草批发信息;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林业部门的木竹放行信息;审计、公安、法院等部门发现

39、的涉税违法违章信息等。当前,税务部门应着重与以下13类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还应着重了解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供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登记、变更等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以加强对其税源的监控。(2)质监部门。从质监部门了解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变更、废置等信息。(3)金融、财政部门。从银行部门获得纳税人的开户、帐户和资金往来信息、金银首饰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等;从财政部门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政事业性收费、先征后还、财政补贴等信息。(4)民政、教育部门。主要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福利企业、校办企业认定信息。(5)劳

40、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情况、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情况。(6)统计部门:从统计部门获取经济运行综合信息,部门、行业、重点企业分类信息等。(7)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了解不同行业的经济财务信息以及该行业的物耗能耗比、产品生产能力和技术构成、市场价格变化规律等信息。(8)海关、外贸与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进口报送单、进口完税证等电子信息;从外管部门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和外汇收付支付情况,以加强出口退税和非居民税收的监管。(9)国土管理部门。了解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等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转让、过户、

41、改变用途等信息。(10)房产、建设部门。从房管部门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等信息,从建设部门了解施工许可证信息、工程承揽、建设施工招标项目、中标、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以及外来施工企业等有关信息。(11)物流部门。主要从铁路、公路、机场等货物运输单位,了解纳税人物流情况。(12)能源供应部门。主要从供水、供电、石油等能源供应部门获取纳税人的能源消耗信息。(13)中介机构。从会计、审计、评估等部门获取纳税人的财务收支信息。(四)强化责任,建立专门的信息采集处理机构当前税务部门机构设置是基于征管环节和事项,缺少专业的涉税信息采集处理机构和人员,导到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应用无规划、无责

42、任、多层多头重复采集,内部共享不高,增值应用不显。根据信息管税发展的趋势,有必要从征管、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按照从信息需求、信息搜集、信息存储到信息加工、信息分析、信息利用和信息反馈等环节,合理设定第三方信息利用的业务流程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以防信息缺失、中断、失真或衰减。1.汇总采集需求。哪类第三方信息最有用于税源管理,基层最有发言权;是否能够采集,上级局最有协调力。因此,要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需求汇总、结果反馈机制,由专门机构研究其可行性,明确数据采集的时间、部门(人员)、内容、方法、口径、层级、责任等问题,探索建立信息采集的标准和指南,实现数

43、据采集的标准化、常态化。对基层一些好的第三方信息应用实践也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纳入到全局采集中来。2专业协调采集。在政府信息化发展多年后,不少部门的信息已向高层级集中。如工商、税务、电力的数据大多集中到省级,质监、海关、银行的数据大多集中到了总部。层级越高,信息越全面,达成协作、实施采集的成本也越低。税务部门应根据信息提供部门的数据集中程度,建立分层级采集机制,尽可能在高层级实现数据的电子化集中采集,再利用内部网络实现数据的集中筛选和分配处理。另外,对一些新闻媒体、网络、政府通报等中有关涉税信息的捕捉和采集、录入,也可交由专业机构来执行。3集中存储共享。第三方信息采集后,其使用是多

44、层级、多部门、多时点的,因此,合理地分类存储就尤为必要。在金税三期数据仓库尚未建成,大部分第三方涉税信息还不能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的情况下,可由省级税务机关在内部网站上建立涉税信息发布专栏,由专业机构将各层级采集的信息集中,分类存储,基层自主查询使用。要制作多维度的查询索引,既可按信息来源查询本地区某部门的所有纳税人信息,又可一户式查询涉及到某一纳税人的全部第三方信息。同时,要合理划分查询权限,注重保密责任,所有涉税信息只用于税收管理,不对外泄露。(五)注重分析,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增值应用采集大量的第三方信息好比筑渠蓄水,目的是为了引流灌溉。第三方信息只是为税源监控提供了对比、印证的可能性,要转化

45、为现实税源必须经过筛选、比对、分析等,经过去粗存精,举证核对等,作用至具体的纳税人。可以由上级税务机关组成专门力量对第三方信息进行专题分析,以提示性和警示性信息的分析、发布、落实为主线,服务于税收征管和稽查。如中国税务报就报道了青岛市国税局的做法,可咨借鉴:“每获取一批第三方信息后,青岛国税局就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成立专门项目组,集中进行比对分析,列出疑点问题、找出疑点企业。然后市局相关处室和稽查局先解剖三五户典型企业,据此制订检查方案、研发评估模板。每季度召开以信息数据分析应用为主题的工作讲评会,用数据说话,每次讲评几个专题,再将数百户疑点企业名单和评估检查方法一并下发给基层。讲评会下达的工作任

46、务列入每季度督察工作要点,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整改结果在下一次讲评会上进行通报,年底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第三方涉税信息从用途可分为税收分析、户籍管理、评估参考和税源监控等类别,对其加工应用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税收经济分析。即根据统计、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等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开展税收与经济实际作用程度及相关性量化分析,包括宏观税负、税收弹性水平、税种税负、分行业税负、重点税源企业及其变化趋势分析等,以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的税负情况,分析政策落实及征收力度情况,查找税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直接比对印证。如将工商、质监登记信息,统计部门的经济普

47、查数据,甚至电力公司的非居民用电大户等进行比对,可以发现新开业户和漏征漏管户,实现当期堵漏增收;又如将医保部门结算数据与医药销售纳税人申报收入比对,将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信息与个体工商户核定销售额比对等,可发现漏报收入通过对政府采购部门的大额采购和招投标信息;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大额报账票据信息;政府部门的工程支付信息等分析,可以发现未申报纳税人的外地纳税人或未取得发票规范核算的情况,挖掘新的税源。这方面的加工应用主要面向税源管理的操作层。3纳税评估参考。许多第三方信息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关联性大,如银行开户及资金流信息,水、电、气使用信息等,从各税种计税原理出发,设计筛选涉税指标,运用财务分析、数理

48、分析等方法,综合加工处理税源信息,对某一行业、规模、经济性质、区域、时间段、税种、具体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发现税负异常的区域、行业或纳税人,由纳税评估部门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评估,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进行反馈,总结制定具有针对性、规律性的税源管理措施。4建立行业预警模型。通过行业典型调查,掌握纳税人的生产工艺和经营规律,以实物流、资金流或物耗、能耗为主线,选择与其纳税人最终应纳税额关联性强的第三方数据指标建立评估预警模型,形成完备的行业评估方法和规律,固化为行业税源管理方法,税收管理员据此实施日常监控,形成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一是制定模型建立规划。模型的建立提炼是一项

49、长期工作,必须自上而下制定规划,实行工作项目制度,结合税源地域分布特点分解落实,组织精干力量专门完成,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验证,然后发布执行。二是与内部信息相结合。在引入第三方信息后,可与税务机关已掌握的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配比分析,掌握纳税人申报情况与第三方信息的变动相关性,;三是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典型行业、企业引入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测算具体的税源管理参数,建立印证模型,这是当前条件下进行税收分析模型或指标提炼的捷径。课题组组长:肖光远课题组成员:游润珍、段步仁、熊 惺、施龙刚、李 姝、欧阳颖 参考文献:1. 滕一良 李建国完善税务管理第三方法律制度体系研究2. 付桂芹 关于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收征和的几点建议山东税务研究2009年第10期3. 于佑仁 高林峰 王成虎论第三方信息在税收制度中的应用及构建山东税务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