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言语行为理论对英语教学的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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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言语行为理论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教学启示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言语行为理论,从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对的间接性进行探索和研究,通过对目前我国教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剖析,探讨这个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以及如何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在外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论证了运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外语教学、培养学生的交际和语用能力的启示。 近年来,语用学(Pragmatics)理论的发展为外语教学提供了新的语言理论基础。语用学是研究语言运用及其规律的学科。语用学研究特定语境中的特定话语(utterance),强调在语境中(context)研究词、句、话语等言语行为的意义(me

2、aning)。作为语用学中的主要研究课题之一,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对语言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主要阐述了如果从语义的角度看语言,只能解决“言之所述”,而从语用的角度看待语言,则可解决“言之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即“所述”,“所为”之后给言语对象带来的影响和后续发展。言语行为理论在语用学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同时给语言教师和语言学习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本文将就语用学中重要课题言语行为理论做简单的介绍并试就该理论谈一些对外语教学可能起到的启示作用。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由来和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

3、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这一理论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奥斯汀首先提出,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做讲座,以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为书发表了这个讲座,在他的论述中,提出的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出某种语言就是用这种语言在实施某种行为。奥斯汀之后,他的学生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 J. R. Searle)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日常语言哲学分析理论和方

4、法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 Act Theory)。 1.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长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者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选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叫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并提出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推翻了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一语义的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传统观点。奥斯汀认为

5、并非所有的可分真假的陈述句都是“描写”的,他用语言事实表明有许多极为平常又有意义的句子,他们的逻辑值既非真也非假,由此奥斯汀把句子分为两类,把可以区分真假值(truth value)的句子称为“叙事句”(constatives),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把无法区分真假,只能区分适当与否的句子称为“施为句”(performatives)。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丁关于施为句的行为功能举了以下四个经典的例子加以说明: (1) I do. (2) I name th

6、is shipthe Queen Elizabeth. (3) 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 (4) I bet y 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 奥斯丁指出出以上话语是当事人在适当的场合上说的。比如(1)是在结婚仪式上,(2)是在给船命名时,(3)是在某人立遗嘱时,(4)是在某人打赌时。这些话语的说出,实施了结婚、命名、赠与和打赌的行为。奥斯汀指出这些施为句没有真假意义上的区别,但是必须满 足三方面的“合适条件”,即:说话者必须具备实施这一行为的条件,如(1)必须是结婚的当事人,即新郎或新娘;

7、说话人自己要有实施这一行为的诚意。 奥斯汀起初对他的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的区分十分满意,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于是,奥斯汀终于摒弃了最初的区别,在此基础上他又区分出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即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 locutionaryact ) ,“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act),“以言指事”指一切说出来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指说话人表明其意图,是言内行为,如允诺、断定、请求、命令、愤怒等。至于实现了以言行事这个行为之后,听话人会受到什么影响,这就是“以言成事”了,如说服、鼓舞、欺骗、留下印象、恫吓等。言语行为的三部分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每人的话语都同时完成这三种行为。例如Class is over。老师通过这句话,首先说话人表明意图,同时,实际也是在向学生宣布课结束了;最后结果可能是学生离开教室,是言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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