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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选派医学硕士博士人员出国进修学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提高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学术水平和全英教学水平,经院务会研究决定,选派临床、医技各专业硕士及以上人员到国外进修学习,具体规定如下:一、名额:名额60名。二、条件: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院在读博士生、在站博士后(需导师或合作教授同意)。2、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医院现任干部可适当放宽。3、临床和医技各专业。4、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雅思(IELTS)6.5、托福(TOEFL)95。三、进修学习内容:临床和医技各专业及专项临床技术(不包括基础医学各专业的进修学习或合作,也不包括出国攻读学位及博士后研究)。
2、四、进修学习国家: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五、进修学习年限:1年或2年。六、费用和待遇:1、按关于进入我院各类编制的规定的要求进入医院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编制,并享受医院相应编制人员的待遇。人事代理编制、在读博士生、在站博士后人员进修学习回医院后以事业编制留在医院工作。2、出国进修学习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参照距离进修学习医院最近大学的学生住宿标准)、签证费、往返路费等由医院承担,但由个人垫付,进修学习回院后报销。3、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医院在岗人员的全额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并享受医院每月6000元奖金(担任医院现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者继续享受原有关待遇)。医院发放
3、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暂不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暂寄存于计财科,进修学习回院后由计财科将应领取款项发还个人。4、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医院为其办理保险和公积金,但医院承担的配套金额由个人交相应额度担保金进行担保,进修学习回医院后,医院发还担保金。5、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个人可以到银行办理一定额度(相当于进修学习费、工资、福利、奖金和担保金等)贷款,利息由医院承担,进修学习回医院后给予报销。6、进修学习回医院后,医院发给出国进修学习奖励金,按进修学习年限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万元(担任医院现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原有关待遇者不再享受出国进修奖励金)。七、服务年限:出国人员需与医院签订
4、协议书,进修学习1年者回医院后服务5年,进修学习2年者回医院后服务10年。八、违约责任:1、在国外进修学习期满后,应即回医院工作,逾期一个月者医院将停发有关待遇并收回在国外期间的有关待遇。2、服务期满方可提出调动、辞职申请。服务期未满而提出上述要求者,则应向医院赔偿违约金,每提前1年赔偿人民币3万元,不满1年按1年计赔;另外应按违约年数向医院退还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工资、福利、奖金和出国进修学习奖励金等,上述款项按服务年限分摊,不满1年按1年计还医院。服务期未满而再次申请出国进修学习者,须先向医院交纳违约金,进修学习回医院后,医院发还交纳的违约金。九、其它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科。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