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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和卫生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嘉兴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市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二)工作目标2011年起,全市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
2、点工作,逐步完善我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培训体系和配套政策;2012年起全面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能满足全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培训体系,全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二、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体系1.市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及医学院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市毕教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市毕教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2.各县(市、区)成立
3、相应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3.成立市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组,负责完善各培训学科的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培训过程、质量的指导、监督和评估。4.各培训基地成立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由基地所在医院领导任组长,科教、医务、人事、后勤、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管理基地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工作。培训基地按培训学科成立各学科培训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科培训计划制定和任务实施。(二)职责1.建立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加强卫生人才队
4、伍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要把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卫生强县(市、区)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和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并与医院等级评审挂钩。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设,同时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培训机构的业务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有关的培训管理制度。3.培训组织职责市毕教委负责全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贯彻落实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本区域培训基地
5、的监管。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基地各学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细则,培养师资力量,组织实施基地内学员轮转培训与考核,负责培训对象日常管理等工作。学员选送单位负责学员的选送、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落实相关待遇,共同参与培训学员的教育、管理。三、培训实施(一)培训对象1、培训对象范围。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口腔、病理、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大专及本科医学专业毕业生(口腔、病理、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外)为全科医师规
6、范化培训对象。非地方财政供给的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可由单位组织参加规范化培训。2、培训对象招收。培训基地通过用人单位委托或直接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对象,重点采取单位人培训模式招收。(二)培训模式采取全脱产连续培训方式。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由市毕教委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培训时间并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1)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科学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曾在三级医院相关学科培训、工作
7、累计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要接受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医学科学学位硕士要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学位中注明临床医学专业的按医学专业实施,注明医学专业或其它专业的由招录基地负责与毕业学校核实确定科学或医学专业并报市毕教委办公室审核。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从事全科诊疗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2年(助理全科医师)。三级医院可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在完成3年培训后结合“临床医师导师制”探索亚专科数年的培训。 (三)培训流程各培训基地公布招生培训计划培训对象进入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8、地培训单位人员向所属区域的培训基地报名在省毕业后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区)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协调区域内各培训基地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考核合格、终末考核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四)培训基地1培训基地组成。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和公共卫生机构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基地认定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培训基地下设培训学科;社区实践基地设置在符合基地认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机构实践基地由区域内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2.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基地建设以区域为范围,以医疗机构为单位,以学科为核心,形成逐
9、级培训、学科联动、协同互补的培训体系。各地应根据浙江省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实践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力争形成覆盖所有培训学科、满足本区域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3.培训基地申报、审核与认定。凡达到培训基地认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经嘉兴市毕教委审查后报省毕教委审核和认定。(1)申请资格: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及部分二级甲等医院的优势科室符合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下称基地标准)的可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可申报社区实践基地和公共卫生实践基地。(2)申请方式:以临床专科为单位
10、,经医院自评,符合基地标准的由医院统一申报,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3)申报材料:医师培训医院需认真填写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申报表或浙江省社区实践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4)申请时间:培训基地应于基地评审当年的5月底前提出申请,逾后不予以受理。(5)审查: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嘉兴市毕教委办公室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和本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社区实践基地及公共卫生实践基地由市毕教委办公室进行审查、核查及认定。(6)认定:经市毕教委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规范化培训基地由毕教委报省毕教委审查、核查和认定。(五)培训要求1学科范围要求。培训应按卫
11、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18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五官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11个中医学科开展。我市在规范化培训中在培训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增加院前急救科目的培训。亚专科培训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2培训要求:以提高培训对象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使其在态度、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实践培训,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和职业素质,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水平。职业道德:进
12、行职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树立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医学事业、热心为群众健康服务的职业精神。公共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人文、伦理、心理、人际交流等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临床实践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各培训学科标准细则要求,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循证医学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3.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对象和带教师资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
13、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纸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2011版)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中,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期间因病事假等原因缺席持续1周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达1个月以上者需要补培训。(六)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在省毕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1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日常考核和临床轮转出科考核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年度考核由嘉兴市毕教委负责实施。2培训结业
14、考核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操作技能。3未通过过程考核者,由住院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基地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延期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技能考核者,次年可再次报考,累计两次未通过者,经省毕教委审查后,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4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15、。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考核考务工作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七)证书颁发与效能按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颁发省毕教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将作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并逐步成为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2年制医疗专业专科毕业生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省毕教委颁发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申报全科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并作为衔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必备条
16、件。四、保障措施(一)人事管理1劳动及培训合同的签订。对已与选送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同时选送单位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培训合同自动终止。培训机构在培训期内不得截留培训学员,在规范化培训学员毕业后五年内不得录用经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医疗机构学员。2工资福利待遇。培训期间,培训对象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培训对象的工资待遇由选送单位参照选送单位同类人员水平发放,按照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享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期间计算工龄。3执业考
17、试与注册。对于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应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凡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由培训机构统一预以注册,培训结束后,回选送单位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机关为负责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二)经费保障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委托单位、培训基地、个人和社会等多元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用、教学设施和培训对象的生活补贴、住宿补贴等。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制定、考试考核和质量监管与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地方财政供给的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工资福利等待遇由选送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培训所需经费补助;非地方财政供给的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费用由选送单位承担;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的基本工资、培训经费由政府承担。培训基地承担值班、加班或适当工作津贴等费用。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五、其他(一)本细则由嘉兴市卫生局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