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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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业务手册1、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审批基础,以及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本业务手册适用于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审批咨询,以及依申请变更的审批办理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诚信档案、投诉举报等监督检查。2、审批基础21 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代码:5366)22 办理依据2.2.1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

2、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23 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审批内容: 医疗机构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法律效力:护士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护理活动。审批对象: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需变更执业地址。2.4审批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2.5专业规划:无2.6审批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监督证;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2.7审批条件2.7.1 新办(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2.7.2 依申请变更2.7.2.1 业务描述 持有

3、护士执业证书依申请要求变更执业地点。2.7.2.2 准予批准的条件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本区域内一级及以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护理人员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提交下列材料皆可申请变更:(一)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 护士执业证书(三)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四)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五) 申请人学历证书(执业地点由外地变更入区内时需出具)2.7.2.3 不予批准的情形(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8审批条件的附加规定: 本审批事项无

4、附加规定。2.9审批证件: 护士执业证书,证件样本附后。证件有效期为5年。2.10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申请期限限制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2.11审批服务: 本局提供的审批服务有:预约服务。申请人需要在特定时间办理的,可提前向窗口预约,由窗口按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2.12监督检查2.12.1 业务描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士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许可审批后的日常监督检查:许可后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2.12.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

5、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6、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12.3 权限:奉贤区卫生局2.12.4 内容 检查护士的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护士的执业地点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2.12.5 措施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

7、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2.12.6 检查方式2.12.6.1书面检查:2.12.6.1.1 事先告知行政机关确定要对审批人进行书面检查的,应于检查10日前在奉贤卫生监督网站(2.12.6.1.2 书面材料的接收与登记2.12.6.1.2.1 网上提交尚未开通2.12.6.1.2.2 当面提交当面提交材料,行政机关的经办处(科)室应对接收材料名录、接收时间等内

8、容进行登记。2.12.6.1.2.2 邮寄尚未开展2.12.6.1.3 书面检查程序确定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员做出核查结论,报经办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复核,最后报机关法定代表人根据核查、审核、复核、复核意见做出决定。2.12.6.1.4 进一步核查 对有异议的检查结论,进行进一步核查。2.12.6.1.5 书面检查量化尚未量化。2.12.6.2实地检查:2.12.6.2.1实地检查类型:2.12.6.2.1.1 日常检查是对被审批人生产经营场所的随机性检查,巡查时应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人权利,一般不应增加被检查人的义务;2.12.6.2.1.2 专项检查重大问

9、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2.12.6.2.2 事先告知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医疗活动,或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检查应事先告知被审批人。2.12.6.2.3实地检查时间: 飞行检查或随机检查等。2.12.6.2.4实地检查计划:承担实地检查的责任机构每年制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频次和检查覆盖面等。2.12.6.2.5 实地检查启动条件:2.12.6.2.5.1 按照检查计划实施;2.12.6.2.5.2 依据群众举报实施。2.12.6.2.6 实地检查准备: 准备实地

10、检查笔录、实地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根据既往检查情况,了解审批人近期经营状况。2.12.6.2.7 实地检查工作人员两名以上经培训合格,取得监督证的人员。2.12.6.2.8实地检查程序:2.12.6.2.8.1 进入现场后,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机构的检查陪同人员。听取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开展情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2.12.6.2.8.2在检查陪同人员陪同下,分别对机构的现场、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等场进行检查;2.12.6.2.8.3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

11、检查陪同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2.12.6.2.8.4与机构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当记录);2.12.6.2.8.5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现场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案查处;2.12.6.2.8.6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2.12.6.2.8.7要求检查陪同人员在现场检查

12、笔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机构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2.12.6.2.8.8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2.12.6.2.9实地检查结果处理:实地检查结果处理程序如下:检查人员综合检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责令改正、立案查处、撤销行政许可、通报批评等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退还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分别制作相关文书。2.12.6.2.8 处理结果送达: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2.13审批收费:

13、本审批事项不收费3 审批咨询3.1业务描述: 以本手册为标准,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3.2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在本辖区内护士执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材料方面、办理程序等方面咨询,按本手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提供材料答复咨询者。3.3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3.4咨询工作程序3.4.1窗口咨询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行政许可告知单一份,同时告知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3.4.2电话咨询 (021)336118453.4.

14、3网上咨询本业务尚未开通3.5咨询资料库 本审批事项尚无咨询资料库。3.6咨询文书: 医师执业许可告知单。3.7反馈期限: 对申请人咨询的内容能当场反馈的当场反馈,不能当场反馈的,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4审批办理4.1新办 向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4.2依申请变更4.2.1业务描述: 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依申请要求变更执业地点。4.2.2一般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形式审查、审核发证科复核,业务科室经办人员、业务科室科长作实质性初审并提出意见、分管所领导复审、上报区卫生局。4.2.2.1申请4.2.2.1.1 申请人条件: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均可申请护士变更执业注册。4.2.2

15、.1.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纸质(1)该表格可领取或从网站下载;(2)表格均要有申请人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盖章;(3)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相同;(4)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应与其他提交材料内容相符合,如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获得护士资格时间及省市、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确认在岗情况等。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纸质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纸质需加盖公章。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纸质有效期内5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纸质执业地点由外

16、地变更入区内时需出具。4.2.2.1.3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卫生局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时间:工作日 冬令时 上午8:3011:20 下午13:0016:30 夏令时 上午8:3011:20 下午13:3016:304.2.22受理:4.2.2.2.1 接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接收。4.2.2.2.2登记:负责业务受理的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受时间予以登记。4.2.2.2.3申请编号:行政机关应提供申请编号,供申请人查询。4.2.2.2.4收件凭证:完成登记后

17、,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向申请人送达。4.2.2.2.5期限: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4.2.2.2.6行政审批受理审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为依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2.2.2.7补正材料: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并明确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具体期限,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4.2.2.2.8受理决定:予以受理的,制作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送达。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以受理的,制作行政审批不予以受理决定书,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向申请人送达。4.2.2.2.9办理和审查方式确定:办理方式和审查方式,在出具受理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18、申请人。4.2.2.2.10收件转办:办理正式转办业务文件凭证,应加盖相应印章,明确转办的工作期限。4.223审查与决定:4.2.2.3.1 业务描述 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形式审查、审核发证科复核,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分管科长作实质性初审并提出意见、分管所领导复审、上报区卫生局作出决定。4.2.2.3.2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4.2.2.3.3 审查环节 经办人登记受理并初审提交至审查处(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负责人终审,最后提交至区卫生局核发。4.224证件制作与送达: 护士执业证书,直接送达4.225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在奉贤卫生监督网站(4.23当场决定: 执业地点变更由区

19、内或市内其他区县变更至我区时,当场决定。4.24特殊通道: 本业务尚未开通4.25并联审批:无4.3配套制度4.3.1依职权注销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注销手续:行政审批有效期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审批,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审批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审批证件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审批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注销行政审批的其他情形4.3.2依职权撤销4.3.2.1业务描述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作出使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失去法律效力的监管方式。4.3.2.2依

20、职权撤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4.3.2.3依职权撤销权限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4.3.2.4依职权撤销责任人

21、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审批的部门4.3.2.5依职权撤销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审批的部门,部门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部门负责审核、分管局长审批、负责送达决定文书4.3.2.6依职权撤销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职权,撤销卫生行政许可:1、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5、依法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4

22、.3.1.7依职权撤销审核结论确定依职权撤销情形经立案调查取证属实的4.3.2.8依职权撤销启动条件4.5.2.8.1利害关系人的请求;4.5.2.8.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4.3.2.9依职权撤销程序4.3.2.9.1、立案。行政机关办案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示,由办案人员填写撤销案件内部审批表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案件。原承办行政审批决定的审批人员应实行回避。4.3.2.9.2、调查取证。收集事实类证据和法规类证据和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4.3.2.9.3、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23、。调查终结报告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内容。4.3.2.9.4、集体审核。在案件调查终结合,应当由承办部门行政分管领导召集该承办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核审,并在行政撤销案件内部审批表上记录讨论结果意见。4.3.2.9.5、批准决定。承办部门将行政审批撤销案卷材料和集体讨论审核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是否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4.3.2.9.6、文书送达。决定撤销行政审批的,应当制作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和行政审批注销通知书向当事人送达,有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向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决定。4.3.2.9.7、公告送达。被许可人下落不明的,或者用直接送达

24、、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适用公告送达。4.3.2.10依职权撤销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4.3.2.11依职权撤销文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本)5监督检查5.1书面检查: 同2.12.6.15.2实地检查: 同2.12.6.25.3 诚信档案:5.3.1 业务描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以被审批人员的基本信息、审批证件信息、审批证件信息、日常监管信息、日常监管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5.3.2岗位职责和权限及内容行政机关档案管理员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诚信档

25、案。5.4 分类监管5.4.1业务描述 行政机关应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风险能力等,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分类标准,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监管措施。5.4.2岗位职责和权限及内容 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应根据不同的监管类别,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对分类监管评价行为进行量化,明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判定标准等,制作行政审批分类监管评价量化表,并作为依据进行分类监管评价。5.4投诉举报处理:5.4.1 业务描述对涉及医疗机构聘用人员从事医疗执业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处理、答复、归档等。 5.4.2 投诉举报处理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三十一条

26、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5.5.3 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权限分工奉贤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护士执业的投诉举报处理。5.5

27、.4投诉举报处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5.4.1 询问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5.5.4.2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5.5.5投诉举报的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卫生监督所投诉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新闻媒体,有关部门转来。5.5.6投诉举报范围与本区开展护士执业活动有关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均属于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5.5.7投诉举报受理条件5.5.7.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5.5.7.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5.5.7.3属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5.5.8投诉举报受理程序5

28、.5.8.1 投诉举报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5.5.8.2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5.5.8.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5.5.8.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5.8.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重要信访要在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5.5.8.6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该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5.5.8.7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查办案

29、件的一般程序办理,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5.5.8.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相关承办单位作出处理后,应向交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了结。上报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处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交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5.5.9投诉举报办理程序投诉举报调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询问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确定事件经过;二现场调查;三撰写调查报告;四答复投诉人。5.5.10投诉举报处理结果5.5.10.1投诉举报结果的处理方式经核查合格的,检查机关应在各类媒体上公告检查结果,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发现被审批人已经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条件,但尚能整改的,应书面

30、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被审批人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条件,已经不能整改,或者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被审批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作出不合格的结论,告知被审批人救济权利,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设施、设备的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应履行签章手续。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涉嫌违法的,立案查处并将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投诉人。5.5.11投诉举报处理期限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5.5.12投诉举报延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

31、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一) 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二) 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三) 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四) 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5.5.13处理跟踪程序:无附录附录1法律文书申请与受理类1-1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

32、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报日期:2011年10月1日1申请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国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学位健康状况毕业时间 年 月 日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专业学习经历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原工作单位名称单位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邮政编码工作科室技术职称工作类别职务工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拟工作单位名称单位行政区划

33、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邮政编码拟工作科室技术职称拟工作类别职务4申请人签名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意见:同意不同意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单位盖章填写日期 年 月 日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意见:同意不同意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单位盖章填写日期 年 月 日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准予变更注册不准予变更注册不准予变更注册理由:注册机关盖章填写日期 年 月 日1-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登记号:奉卫人护士登字(2012)第000*号申请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

34、定代表人: 接受方式: 来人 申请项目: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提供材料目录:1.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2. 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3.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4.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备注:签收:联系电话:日期:经办人 二一二 年 X 月 XX日1-3 受 理 申 请 决 定 书 文 稿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受 理 申 请 决 定 书 文 稿核稿: 经办人: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受 理 申 请 决 定 书奉卫人护士受字(2012)第000*号 王美娟:关于你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申请本机关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

35、定予以受理。 (章) 二一二年X月XX日1-4 受 理 申 请 决 定 书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受 理 申 请 决 定 书 奉卫人护士受字(2012)第000*号王美娟:关于你(单位)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申请本机关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签收: (章)年 月 日 二一二 年 X 月 XX 日审查与决定类2-1护士执业证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奉卫人护士准字(2012)第000*号王美娟: 本机关对你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下列项目的许可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到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108室领取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签收: (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2-2护士执业证书样本附 录 2(1)内部流程图不予受理,说明理由,需补充材料的做完全告知同意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作出)业务科室对资料、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作出)业务科科长审批(2个工作日)审核科科长审批(1个工作日)许可证打印(窗口)(2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发证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卫生局审批(10个工作日)审核申请材料(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登记)(2)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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