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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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条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国家司法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濮阳考区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国家司法考试濮阳考区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主要包括:1、突发疾病或公共卫生事件;2、发生影响或扰乱考点考场正常考试秩序事件;3、发生试卷(答卷)失(泄)密或严重损毁事件;4、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以防为主、“防”“处”并举;统一领导、首问负责;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快速反应、联防联

2、控。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成立 市国家司法考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期间濮阳考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由杨 局长任组长,刘 马仲杰(学校校长)组长。局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办公室、行财装备科、监察室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和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各项措施的部署落实;3、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协调和应急处置组织指挥;4、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防控处置机制;5、向上级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第五条考点总监考人为第一责任人。应急工作要求:1、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全面

3、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责任;2、加强突发事件信息预警监测,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人员应急调度及时到位;3、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处置准备;4、实行首次接报责任制,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记录、登记工作。第六条 一般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一)发现考生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不齐处置: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引导考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处置。缺失准考证主(副)证的,由考务人员按有效身份证件核查无误后,为其补打印准考证主(副)证,在考试规定准许进入考场的时间内,可进入考场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缺失有效身份证件的,明确告知考生在考试规定准许进入考场的时间内补齐或送达,

4、可进入考场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二)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处置: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启用“备用试卷”; “备用试卷”不够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报省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并对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三)发现考生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不符处置:立即报告总监考人,将考生带离考场,由考点考务人员核实情况。确系替考的,报总监考,按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置,并要求替考人书面写明情况,签名确认;系非考生原因导致信息不符的,由考生当场提供准确信息的有效证明,并书面写出情况说明,可继续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第七条 重大事件及其应急

5、处置:(一)突发疾病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考点设立疾控测报工作站,配备1名医务人员、2名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并聘请疾控中心人员进行专业指导;个别人员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或考务工作的,立即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安排人员陪护在考点就医检查,必要时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治,对已涉及启封试卷人员应实施监管至规定时间;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与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在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防控工作和隔离措施,必要时启用备用考场。(二)发生哄闹考场或在考点考场内寻衅滋事事件处置:考生因作弊被查处或因其他原因哄闹考场,或寻衅滋事造成

6、考点、考场秩序混乱的,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哄闹行为,阻止事态扩大蔓延;对不听劝阻,或故意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根据事态情况联系110指挥中心,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发生试卷被盗、被抢等失(泄)密或损毁事件处置:第一时间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或损失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和保密部门进行事件的处理。(四)发生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事件处置:按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权限进行处置。发生应试人员违纪情况的,由所在考场监考人员

7、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报经考点总监考人责令离开考场等处理。发生工作人员违纪情况的,由总监考人作出停止涉案人员继续参加考务工作的处理,并立即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撤换。(五)其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停电、交通意外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立即报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支持,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加强沟通,群策群力,冷静果断做好处置工作。第九条 对考试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处理时,应当保全证据材料,做好记录,按规定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相关材料存档的同时,报上级部门和职能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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