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笔记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经济法笔记资料.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经济法反垄断法适用:境内垄断;境外垄断对境内产生影响的不适用: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专营专卖;行使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可授权省政府机构负责)一、垄断协议1、横向(经营者):价格;数量;市场;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2、纵向(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价格;最低价格3、例外:(1)改进技术;(2)提高质量;(3)提高效率;(4)保护环境;(5)缓解销售下降;(6)对外贸易(1)(5)需要证明:协议不会严重限制 + 能使消费者分享利益(6)只需证明:协议不会严重限制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一个1/2;(2)二个
2、2/3;(4)三个3/4 (2)(3)中不足1/10的不认定为;被推定有的,但有证据证明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不认定为2、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高卖低买;低于成本;拒绝交易;限定交易人;搭售;差别待遇三、经营者集中1、形式:合并;股权取得控制权;合同取得控制权2、未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不得集中3、豁免申报:(1)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50%(母兼并子) (2)每个经营者50%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拥有(子之间兼并)4、程序:30日内初步审查(决定前不得集中) 不进一步审查或未决定,可集中 90日内进一步审查 未决定,可集中5、经营者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禁止集中;但能证明有利明显大于不利、
3、符合社会公益,可不禁止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1、强制交易2、地区封锁:歧视性收费,歧视性技术要求,行政许可,设置关卡3、排斥外地招投标4、排斥外地投资5、强制垄断6、抽象行政行为垄断五、对垄断行为的调查1、措施:检查;询问;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查询(采取前应向负责人书面报告,批准)2、可以中止调查:被调查者承诺措施消除后果3、应当恢复调查:未履行承诺;重大变化;基于不真实信息六、法律责任1、垄断协议:停止 + 没收 + 罚款(主动报告并提供证据,可酌情减轻、免除)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 + 没收 + 罚款3、实施集中:停止 + 限期 + 罚款 (复议前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4、1、欺骗性交易:假冒(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认证标志2、商业贿赂:(1)主体:经营者和受指使的;(2)为争取交易机会;(3)私下暗中给予一定数额;(4)受贿 + 行贿(一方不接受的不构成)3、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程度(1)广告主(生产商):不论主观,承担责任(2)广告经营者(制作者、发布者):明知、应知时,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时,全部责任(3)社会团体、组织在虚假广告中推荐:连带责任(4)社会团体、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无过错连带责任4、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5、倾销:低于成本,为排挤竞争对手 例外:鲜活;到期;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6
5、、不正当有奖销售:谎称、内定;推销质次价高;抽奖式超5000元(来自一张奖券)7、损害商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1)新闻单位被利用的,仅构成一般侵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对比性广告为损害商誉行为二、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因侵权所得利润 + 调查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质量、价格、计量、不得强制交易)5、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二、经营者的义务1、真实标识义务;2、出具单据义务(包括小额商品、赠品);3、质量保证义务(消费者已知瑕疵除外);4、售后服务义
6、务;5、禁止以告示免责(内容无效)三、消费者协会(1)社会团体,支持消费者起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参诉(2)不得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推荐四、争议的解决(六连带)1、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向销售者追偿。2、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连带)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经营,可以向租借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3、销售者与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期后连带) 展销期间,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
7、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向销售者追偿。4、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明知者连带)5、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质监部门、绿色食品认证)(1)故意:伪造检验结果、虚假证明。改正,罚款,没收;情节严重,撤销资格;(2)过失:检验结果、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撤销资格;(3)不履行跟踪检验义务,因产品不符标准,与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资格6、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消协、行业协会)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而该产品不符合其承诺,与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任五、法律责任1、“三包”责任:包修、包换、包退(1)两次修理仍不能使用:更换、退货;(2)应当更换、退
8、货:两次修理仍不能;部门认定为不合格2、欺诈行为:赔偿费用的10倍产品质量法瑕疵缺陷不具备用途,但是无结果有结果违约违约、侵权(竞合)买方告销售商,单告单受害人告六连带,多告多1年时效2年时效,最长10年可附精神损害赔偿一、生产者免责情形(免责仍然要作连带被告,只是可以内部追偿)1、产品未投入流通2、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3、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缺陷二、产品质量的监督1、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上级监督抽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2、不得收取检验费用食品安全法适用:生产、加工、流通、添加剂、材料、保健品不适用:食用农产品、治疗性药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国务院卫生
9、行政部门:具体执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相应的部门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风险监测制度(1)对象: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2)制定风险监测计划的主体: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主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2、风险评估制度(1)对象: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危害(2)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3)必须有委员会专家参加评估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饲料、兽药二、食品生产经营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1)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2)取得生产许可后,在生产场所销售自己生产的食品,不另需流通许可;但其它地方仍需(面包店)(3)取得餐饮服
10、务许可后,在自己的服务场所出售自己制作加工的食品,不另需生产、流通许可;但其它地方仍需(4)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均不需许可2、问题食品召回制度(1)食品生产者发现问题食品:停止,召回,通知(2)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停止,通知(经营者认为应召回的,立即召回)三、食品检验: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应当抽样检查,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食品进出口: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有但不符合规定,不允许进口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单位、治疗单位,应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再接着报2、
11、调查权:归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六、法律责任1、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不得再次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前提:刑事处罚完毕10年内、开除处分作出之日10年内劳动法一、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劳动者1个月内不愿订:终止 + 报酬(无经济补偿) B、单位1个月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订立 C、单位满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满1年自动无固定 + 补订 仅在1年内罚,1年后就自动无固定,不再双罚(2)单位告知义务:工作内容、条件、
12、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报酬等(3)禁止用工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收取财物(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协商订立 B、法定强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a、连续工作满10年b、初次或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c、连续2次固定期限,且劳动者没有单位单方解除情形、非工伤、不胜任d、单位用工之日满1年不订立书面,视为自动无固定 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自应当订立之日每月2倍工资,罚到签(5)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不满3个月非全日制用工3个月 1年 1个月(不得超)1年 3年2个月3年以上固定、无固定6个月仅约定试用期试
13、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约定试用期也合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的理由: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 非工伤;不能胜任(6)违约金条款(仅此2项能约定)A、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为违约金)劳动合同期满,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约定了服务期,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不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的,支付违约金B、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单
14、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期不得超过2年,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7)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也要支付报酬2、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有经济补偿)(2)劳动者单方解除: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无经济补偿)B、即时解除:规章违法;合同无效;暴力强迫劳动;未劳动保护;未报酬;为社会保险。(有经济补偿)(3)单位单方解除: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
15、资:情形:非工伤;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B、即时解除:违反规章;合同无效;试用期不合格;兼职;严重失职;刑责(无经济补偿)C、裁员:下列情形之一,需裁20人以上、不足20人但占10%,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重整;困难;调整后仍需裁;客观情况变化后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应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庭无其他就业,有老人、未成年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4)不得解除情形(但可以即时解除) 职业病未检查;职业病丧劳;非工伤医疗期内;孕产哺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不足5
16、年(5)劳动合同终止:期满;养老保险;死亡;破产;吊销(6)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7)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15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交接时支付保存2年备查二、特别规定1、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草案应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单位订立(3)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内未
17、异议的即生效(4)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5)单位违法集体合同,工会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发生争议的,工会可申请仲裁、诉讼2、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接收单位例:保安公司例:物业公司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用工单位(1)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义务: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义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保护;告知;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培训;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不得将劳动者再派
18、遣到其他单位;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3、非全日制用工(1)小时计酬(2)同一单位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3)可以口头协议(4)可以与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5)不得约定试用期(6)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7)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15日三、劳动基准法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2)法定节假日:元旦1日;春节3日;劳动节、清明、端午、中秋1日;国庆3日;其他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3)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19、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需延长,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4)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 + 不补休:200%(补休了则不用) 法定休假日:300%2、工资法律制度(1)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2)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4)下列情况单位可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依判决、裁定扣除三费、损害赔偿等(5)给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支付;(6)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不得超月工资20(7)最低工资保障不包含:津贴;保险、福利待遇;贴补伙食、住房
20、等非货币性收入(8)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9)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3、职业安全卫生法(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 经期:第三级;高处、高温、低温、冷水怀孕:第三级(90天产假)怀孕7个月:第三级;延长;夜班哺乳未满1周岁:第三级;延长;夜班(2)未成年人(16岁18岁):禁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上岗前培训;提供适合未成年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定期健康检查。四、劳动争议处理1、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金达成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2、仲裁:(1)强制仲裁、仲裁前置、一裁不
21、终局(但特殊事项对单位终局)(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优先)(3)时效1年,可中断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4)一部分事实清楚,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5)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对单位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仍可起诉: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争议.(但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6)不收费社会保险法一、基本养老保险1、职工:单位 + 职工(应当) 个体、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个人缴纳(可以)2、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记入统筹基金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比
22、例缴纳,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利息税个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4、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5、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15年,按月领取缴费不足15年,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也可转入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6、非工伤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退休年龄,非工伤致残完全丧劳,领取伤残津贴7、跨统筹地区就业,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达退休年龄,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二、基本医疗保险1、职工:单位 + 职工个体、非全日制、灵活就业
23、:个人缴纳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低保、丧劳、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和未成年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贴3、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未达规定年限,可以交费至规定年限4、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5、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6、不纳入医保:工伤;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境外就医7、社保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8、跨统筹地区就业,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三、工伤保险1、职工:单位2、因工作原因受伤害,且经工伤认定,享受
24、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丧劳的,享受伤残待遇3、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4、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鉴定费5、单位支付: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工伤职工符合养老金条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中补足差额7、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丧失条件;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四、失业保险1、职工:单位 + 职工2、领取条件: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失业登记,并有
25、求职要求3、累计缴费1年5年,领取期限最长12个月累计缴费5年10年,领取期限最长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24个月4、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5、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遗属只能选择一项6、单位应将失业名单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计算7、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拒不接受适当工作五、生育保险1、职工:单位2、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26、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六、社会保险费征缴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2、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保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3、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查询;划拨;担保;扣押、查封、拍卖七、社会保险基金1、各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省级统筹4、社保基金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值增值5、社保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平衡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运行管理费用、挪作其他用途银行业法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
27、行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商业银行的设立1、实缴资本:全国性10亿;城市1亿;农村5000万2、设立分支机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拨付分支机构资金总和不得超总行60%3、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贷款、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1、免担保贷款条件:资信良好;确能偿还;不能是关系人2、贷款的负债比例管理(1)资本充足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吾妻存贷”)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债务余额的比例 (“吾二流”)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 (“袋子实”)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股东已缴股金的(2)不得向关系人
28、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人关系人:董监高、信贷业务人员及近亲属;前项人员投资或任高管的公司(3)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商业银行享有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因此取得的不动产、股权,2年内处分(4)禁止投资风险项目:境内信托、股票;非自用不动产;(可以投资自用不动产)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间可相互投资)(5)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会差头寸不足、临时性周转资金,禁止利用其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6)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后的闲置资金三、接管和终止1、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接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变化2、接
29、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权3、接管期最长不得超2年4、商业银行破产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5、清偿时,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利息,仅次于清算费用、职工债权财税法一、增值税法1、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2、一般纳税人:用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用增值税发票,适用征收率3、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0)(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17)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种烧吃喝看”)(2)加工修理修配
30、劳务(17)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6;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45、免征增值税:自产农业产品;避孕;古旧图书;科研进口设备;援助的进口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进口设备;残疾人专用;销售自己用过的二、消费税法征税对象: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首饰;鞭炮;汽油;柴油;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筷子;实木地)三、营业税法1、纳税人: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重货物,轻劳务;营业税重劳务,轻无形、不动产)2征税对象: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
31、产;销售不动产3、免征营业税:育养,婚姻,殡葬服务;残疾人劳务;医疗服务;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农业;文化活动门票收入;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四、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境内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2、居民企业:境内成立;境外成立但管理在境内纳税对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境外成立且管理不在境内,但境内设立机构或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对象境内所得;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20%)3、不征税收入(非税收优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4、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部分,计算时扣除 5、免税收入(税收优惠):国债
32、利息;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 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非营利组织收入6、免征减征:农林牧渔;国家重点基础设施;环保节能项目;技术转让;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7、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工资五、个人所得税法1、居民纳税人:境内有住所;境内无住所但住满1年 纳税对象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住不满1年 纳税对象境内所得2、税收优惠分减税、免税,都应经批准3、减税:残疾、孤老、烈属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4、免税:奖金(省部军级以上);利息(仅限国债、金融债券);保险赔款;退休人工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转业
33、费、复员费;外交官5、应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境内两处取得工资;境外取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五、税款征收1、税额核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设但未设置账簿;拒不提供账簿;难以查账;不申报;明显偏低2、税收扣押:对象为未办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扣押权限没有级别限制,但拍卖、变卖要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3、税收保全:纳税人逃避责令限期缴纳转移隐匿的,担保不担保的,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保全(冻结、扣押、查封)期满仍未缴纳,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扣缴、拍卖、变卖 (生活必需住房、用品不在税收保全范围内)4、强制执行措施:未缴纳责令限期缴纳期满仍未缴纳,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强制执行(扣
34、缴、扣押、查封、拍卖、变卖) (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生活必需住房、用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5、多缴返还:3年内发现,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并加算利息6、少缴补征:(1)因税务机关原因,3年内可追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延长到5年)(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不受期限限制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城市市区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一、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让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原始取得,有期限限制(2)主体:境内外法人、组织、个人。但外商投资开发成片土地,应设
35、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3)取得:拍卖、招标、协议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用地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没条件的,可协议方式,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投资者权益,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4)年限:居住70年;工业50年;科教文卫体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其他50年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50年2、划拨土地使用权(1)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缴纳补偿、安置费用或无偿取得,没有期限限制 (2)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二、集体土地使用权1、取得方式(1
36、)农用地:承包(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2)宅基地:分配(3)非农经营用地:投资(4)非农公益用地:拨付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但取得用地的企业破产、兼并致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除外2、土地承包经营权(1)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2)土地承包者之间调整: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以外的人承包: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3、宅基地使用权(1)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2)宅基地使用权人转
37、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批准三、建设用地管理1、国家建设用地(1)征地的批准权限: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35公顷;其他超70公顷上述规定以外的,省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2)征地补偿安置标准。A、土地补偿费:被征前3年平均产值610倍B、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为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46倍,每公顷最高不得超15倍C、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郊区菜地D、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可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30倍2、临时建设用地(1)审批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38、部门同意使用者应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2)限制: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修永久性建筑;期限不得超2年四、城乡规划法1、四级规划:(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批(2)省会市、人口100万市省政府同意后,国务院批(3)其他省政府批(4)乡(镇)省可授权市政府批2、规划期限:20年3、规划实施(1)划拨:项目规划证取得划拨地(2)出让:规划取得出让地规划证五、土地纠纷解决途径1、土地确权纠纷(行政):协商协商不成,政府处理(行政前置)(1)单位间:县政府处理(2)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乡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政府处理
39、决定不服的, 30日内以作出决定的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2、土地侵权纠纷(民事):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民事诉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一、房地产开发约定期满年未动工开发,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年未动工开发,可无偿收回二、房地产交易1、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1)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投资总额的25%;(转让时房屋已建成的,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转让后,受让人改变原合同约定用途的,必须原出让方和市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3)商品房预售条件(三证一投资):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
40、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达到总投资25%以上,已经确定施工进度、竣工日期; 2、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经济适用房) (1)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2)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3、房地产抵押(1)房屋已经建成:房屋所有权连同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包括出让、划拨)房屋未建成的: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单独抵押,只能同地上房屋一并抵押(2)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拍卖房地产后,抵押权人从价款中缴纳出让金后,方可优先受偿环境保护法一、基本原则1、协调
41、发展;2、预防;3、污染者负担(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4、公众参与二、基本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对管辖内的环境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1)规划时间划分:短期规划5年、中期规划15年、长期规划20、30、50年(2)规划效力划分:强制性规划、指导性规划(3)规划性质划分: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2、清洁生产制度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适用范围:领域内和中国管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分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
42、境影响评价(3)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程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草案应举行听证会等征求意见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并送审批机关(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报告书;轻度:报告表;很小:登记表)一般: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铁路、交通: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经环保部门同意)程序:委托有资质单位调查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4、“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我国首创5、排污收费制度(1)向水体:达标排污费;超标超标排污费(2)向大气海洋:达标排污费;超标限期治理 + 罚款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治理、赔偿责任6、总量控制制度
43、7、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1)达标:颁发排放许可证;(2)超标: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8、限期治理制度(1)对象:严重污染源;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污染源(2)实施程序:县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A、中央、省政府管辖的企业省政府决定;市、县以下政府管辖的企业市、县政府决定。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县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决定B、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除加收超标排污费,可以罚款、责令停业罚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管辖的企业停业,须报国务院批准)9、环境标准制度(1)体系:国家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环
44、境样品、环境基础地方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国家环保总局标准:需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但没有国家标准时,制定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属于行业标准)(2)制定权划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省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可规定地方标准;省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可规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已规定的,可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三、环境法律责任(民事)1、构成要件:过错和违法性不是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2、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且及时合理措施;受害者自我致害;第三者过错(污染企业先赔,再追偿)四、环境纠纷处理程序1、环境行政纠纷对行政处罚不服 60日内申请复议 不服的,15天内起诉 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2、环境民事纠纷(1)诉讼时效3年(2)举证责任倒置:原告证明侵权的基本事实;被告负主要的举证责任(如不存在因果关系)(3)因果关系推定: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无关的,推定因果关系存在我的大学爱情观目录:一、 大学概念二、 分析爱情健康观三、 爱情观要三思四、 大学需要对爱情要认识和理解五、 总结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