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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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修订版)二0一八年三月使用说明一、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修订版)(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为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需求而编写。二、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园林行业规定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编写而成,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园林行业特点,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2、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补充了相应附表或附件。三、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构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得擅自对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只允许对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建设项目分标段招标的,一个标段招标编制一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各标段的具体资审条件和要求。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应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

3、,作为资格预审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六、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的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七、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八、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原则上采用有限数量制。九、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为2018年修订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

4、室反馈。招标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7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申请人资格要求14资格预审方法25申请报名2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2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8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申请人须知91. 总则92. 资格预审文件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4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46. 通知和确认14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58. 纪律与

5、监督159.电子化招标投标1610.解释权16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7附表二:问题的澄清18附表三:资格预审(澄清、修改)文件领取和购买记录表19附表四: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密封和标识检查记录表20附表五:确认通知21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21.审查方法222.审查标准223. 审查程序223.1 基本程序223.2 审查准备223.3 初步审查(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233.4 详细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审查)243.5 澄清、说明和补正263.6 评分263.7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273.8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284.附表28附表一29附表二30附表三31附表四3

6、2附表五34附表六36附表七37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8一、封面参考格式39二、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40三、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2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3五、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如需要)44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6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47表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48表4-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49表4-2拟派技术负责人资历表50表4-3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51表5-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2表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3表7-近年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说明表54表8-近年履约情况表55表9-近年诉讼、恶意投诉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56表12-

7、投标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有)59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60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项目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如绿化面积 平方米)2.3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日历天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6招标范

8、围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3.2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入库人员;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如需要) 3.5本次资格预审 (

9、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 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合格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5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

10、时间,下同),在网上报名。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获取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详细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按成本价售出,售后不退。6.3 电子签章用户自助打印报名确认单,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单及对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详细地址)。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文件规定中密封和标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11、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 年 月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1.1.4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1.6建设规模 1.2.1计划投资总额 1.2.2

12、资金来源 1.2.3出资比例 1.2.4资金落实情况 1.3.1招标范围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1.4.1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条件: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项目负责人要求: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入库人员,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

13、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业绩要求:不需要需要,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在近 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报名阶段系统自动校验。)*财务要求:有近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 (1) 诉讼及仲裁情况(2) 不良行为记录(3) 合同履约率其他: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申请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申请人应承

14、诺施工过程中在禁用区内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遵守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渣土车运输、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1.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无有(有效期 日历天)2.2.1申请人提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小时内2.3.

15、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小时内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与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11近年施工安全、质量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11近年履约情况表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1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恶意投诉、不良行为记录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3.

16、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每册采用左侧长边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密封袋(或箱)上写明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评审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4.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2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

17、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前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小时内8.4纪律与监督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8.5异议与投诉异议:(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8、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词语定义11.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竣工结算价在 (金额) 万元(含)以上 (工程类型) 工程。11.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

19、招标项目的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近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信用中国”网上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11.1.3诉讼及仲裁情况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施工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败诉。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 1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11.2.1“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年份同第3.2.11项的年份要求11.2.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

20、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1.2.3“正常开业状态证明资料”应说明企业是否处于“开业”或“存续”或“在册”或“开业”状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打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所公示的企业信息,也可以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1.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11.3.1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将不超过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限定数量的申请人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11.3.2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首先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11.3.3因根据

21、本章第6.3款的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到位或者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限定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申请人资格审查评分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必须遵循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且递补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11.6招标人补充的内容11.6.1代建人: 设计人: 监理人: 申请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1.1.2 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 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及来源、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1.2.1计划投资总额: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4 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

23、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

24、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25、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如下内容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五

26、章 项目建设概况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

27、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组成3.1.1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4)申请文件附表及附件a)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b) 近年财务状况表c)

28、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d)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e) 拟派技术负责人资历表f)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g)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h)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i) 近年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说明表j) 近年履约情况表k) 近年诉讼、恶意投诉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l) 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需要)m) 声明、承诺或说明n) 投标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有)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

2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GB/T28001-201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相关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30、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利润和反映企业管理水平指标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高级绿化工等。3.2.6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社保证明,相关业绩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结算书(或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政府采购项目应附印花税或完税证明)3.2.7“拟派技术负责人

31、资历表” 应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社保证明,相关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竣工结算书(或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3.2.8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证、资格证书、上岗证等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材料。3.2.9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结算书(或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的复印件,

32、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项目应附印花税或完税证明)3.2.10“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2.11 “近年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近年履约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恶意投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其中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

33、纳入本次评审。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与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应说明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情况。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盖章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申请文件,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须随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授权委托书,否则申请文件无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

34、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申请文件的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将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等)的原件准备好,证书可以不重复提供的考验以便审查委员会必要时通过质疑澄清程序,核验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

35、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6、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

37、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6.3.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6.3.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人不能再变更申请文件的内容。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已被锁定(以园林招标办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系统为准),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可以按照申请人排名顺序依次递补。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

38、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在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监督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8.5异议与投诉8.5.1 异议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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