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箐水库施工技术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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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2015年会理县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基础,补充、完善、修改和增加了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对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阅读与理解,凡项目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确的,以项目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未明确要求的,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术标准和要求条文内容执行;本专用技术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标准中未涉及的现行的规程规范、有效的

2、强制性标准、规定以现行的为准。本专用技术条款与招标图纸不一致之处,以招标图纸为准。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第1节 一般规定一、大巴箐水库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概况会理县大巴箐水库,位于鹿场区矮郎乡,距会理县城45公里。大巴箐水库位于东经1020708、北纬263512,所在河流为金沙江水系矮郎河支流。坝址位于鹿场区矮郎乡,坝型为均质土坝,于2002年12月建成,坝高27.44m。水库集雨面积0.94km2,主河道长0.84km,河道比降66.578,设计灌面600亩,有效灌面450亩。 水库正常蓄水位1953.32m,对应正常

3、库容为19.52万m3,死水位1936.83m,对应死库容0.48万m3。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二)型蓄水工程。由于修建时施工工艺落后,技术力量不足,辗压不密实等因素引起的一系列水库工程安全问题,对水库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通过本次的野外勘探及调查,查明水库病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大坝上下游坝坡均无护坡,无坝肩排水设施;下游堆石棱体处坡比为1:0.66太陡;棱体顶高程以上大约4m处,大坝中间部位有约120m2的散浸区域,影响大坝蓄水,威胁大坝安全。大巴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卧管。1.1.2流域概况大巴箐水库集雨面积0.94km2,主河道长0.84km,河道比降66

4、.578。水库地处中亚热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暖夏凉、干湿(季)分明的特点。库区光照充足,降雨量偏少,年均日照2388小时,最多年2688小时,最少年2149小时。据邻近的会理县气象局多年实测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1,极端最高气温34.9,极端最低气温5.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9%;多年平均蒸发量1145.4mm,多年平均风速1.8m/s,最大风速18m/s,多年平均降雨量1154.8mm。1.1.3工程地质工程区地处青藏高原东缘,大凉山系南部鲁南山区,是横断山脉高山峡谷的一部分,工程区地处剥蚀构造的中低山剥蚀地貌。总的地势特点是北东高南西低,地形地貌受构造、岩性控制,主要

5、山脉走向与河流走向基本一致。地形坡度1540度为主。工程区出露于工程有关的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层(Q4e-dl),岩性为含碎砾石壤土层,厚25m;第四系冲洪积层(Q4a-pl),岩性为含砂土漂块砾石层02m;三叠系上统白果湾组(T3bg):岩性为灰色、灰黑色粉砂岩夹泥灰岩、泥岩及煤线,岩层产状为1853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对照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区内地震动参数与原标准一致,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差。1、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库区位于矮郎河支沟上游,库区及上游冲沟发育呈树枝状、放射状。坝址

6、区为河段顺直,右岸坝肩为较陡的斜坡,大多裸露基岩,左坝肩为较缓的斜坡,表层覆盖残坡积块碎石土层。水库岸坡大多为松散堆积层覆盖,堆积层库岸稳定性较差,存在小规模的堆积层岸坡再造问题;库区覆盖层为含碎砾石壤土层、含砂土块卵砾石层,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上统白果湾组(T3bg):岩性为灰色、灰黑色粉砂岩夹泥灰岩、泥岩及煤线。,堆积层和基岩透水性较弱,不存在水库渗漏、浸没等问题。2、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坝址位于矮郎河支沟上游,坝轴线长81.18m。据地质测绘,区内覆盖层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层(Q4a+pl)、人工堆积层(Q4ml)和坡残积层(Q4e+dl)。第四系冲洪积层(Q4a+pl)为含砂土卵块砾石层,厚度

7、25m,分布于坝后沟谷内,卵块石主要为砂岩、泥灰岩,含量15%30%;人工堆积层(Q4ml)为含砾粉质粘土为主,该层为坝体填筑土,碾压不甚密实,该层厚024m。坡残积层(Q4e+dl)为含碎砾石粉质壤土,厚25m,分布于斜坡及山顶。坝址区出露基岩为三叠系上统白果湾组(T3bg):岩性为灰色、灰黑色粉砂岩夹泥灰岩、泥岩及煤线。强风化带厚度约810m。坝址区无断裂构造通过。1.1.4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大巴箐水库位于鹿场区矮郎乡富乐村,距县城45公里,通安镇地理位置较好,交通网络健全,各条乡道基本是沥青砼路面,通车方便,可满足整治工程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运输;该水库有上坝公路。(2)工程水文气象

8、条件水库地处中亚热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暖夏凉、干湿(季)分明的特点。库区光照充足,降雨量偏少,年均日照2388小时,最多年2688小时,最少年2149小时。据邻近的会理县气象局多年实测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1,极端最高气温34.9,极端最低气温5.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9%;多年平均蒸发量1145.4mm,多年平均风速1.8m/s,最大风速18m/s,多年平均降雨量1154.8mm。(3)天然建筑材料该水库整治涉及天然建材有粘土料、块石(堆石)料。堆石料:工程区附近区粉砂岩分布较多,该新鲜弱风化砂岩干密度多为2.452.55g/cm3,饱和抗压强度3555MPa,属较中硬

9、岩,其质量能满足规范技术要求。可作为堆石料场,有乡村道路从附近通过,开采容易,运输较方便,储量和质量基本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运距约2km。粘土料:粘土料可在该水库附近采取残积土料,该土层在库区周围分布范围广泛,是较良好的大坝坝体填筑粘土料,其厚度14m,储量丰富,开采储量大于1万m3,开采容易,运输方便,储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运距约1.5km。(4)混凝土粗细骨料在水库区域及附近无天然砂砾石料分布,需到50km以外城河流域的南阁乡成品砂石厂购买。该处为商品砂石料场,该砂石料长期为附近工程建设砂石用料,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情况,该砂石料作为砼粗、细骨料无碱活性问题,有通乡、通村公路相通,运

10、输方便。砼粗、细骨料其他质量指标满足规程质量技术要求。储量、质量基本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5)施工场地条件大坝左岸上游有大片空地,有足够的空间供施工生产、生活和材料堆放场使用。由于整治工程项目不多,施工强度亦不是很高,人员不多,场地能满足整治工程的施工需要。(6)施工风、水、电该水库周围周围未通电,施工用电采用在附近动力电网上接,距离约3.0km;由于施工用水量不大,施工用水直接从库内集水坑中抽取;隧洞及石方开挖供风采用移动式空压机供风。(7)施工通讯因该水库工程工程量小,整治时间短,因此由施工单位自备若干移动电话来满足施工要求。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见各水库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

1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 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节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 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 不论

12、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 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 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3)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

13、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4) 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5) 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6) 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

14、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7-14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7-14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 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 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_28_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5、,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 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节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_28_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要求

16、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0-30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5 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

17、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节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节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 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14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

18、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_7_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 同意按此执行;或 2) 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 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2)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_7_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 凡合

19、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 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_天前、每季度末的_天前和每月末的_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 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

20、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 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_天内批复承包人。 (2) 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_天内到货。提前超过_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 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_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_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 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

21、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

22、 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 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 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

23、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材制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 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 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实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

24、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 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_28_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 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 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 租赁

25、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 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 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

26、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节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 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 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 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 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

27、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 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 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 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 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 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 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 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 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 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

28、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1) 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 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 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 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 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 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 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

29、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 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 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 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 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 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1) 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

30、量自检(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 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 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 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 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 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

31、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 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 关各方进行完工预

32、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验收1.9.1 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时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 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2工程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规定。(2) 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 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 监理

33、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 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 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 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 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 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 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

34、人组织进行。1.10 工程量计量1.10.1 说明(1) 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2) 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 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

35、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 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 重量计量(1) 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 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36、。1.10.5 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2.1 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37、,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2.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2.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 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8、(3) 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节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1) 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负责本

39、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节第2.42.15条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节第2.4条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 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52.9条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 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02.14条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

40、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5条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节第2.42.15条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 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 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 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

41、L 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 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 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 施工电源(1)

4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当地现行供电价格向供电部门依法缴纳电费。(2)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 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 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 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

43、6 施工供水(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 m3/d,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有关的规定。(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 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 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

44、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 施工照明(1)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

45、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 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 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

46、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 承包人自行购买砂石料(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自己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2) 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 天和每月底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3) 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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