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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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工程概况- 2 -2编制依据- 2 -3.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的界定- 3 -3.1 营业线施工- 3 -3.1.1 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 4 -3.1.2 营业线施工等级- 4 -3.2 临近营业线施工- 5 -3.2.1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5 -3.2.2 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 5 -4. 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6 -5.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 7 -5.1 一般规定- 7 -5.2 人身安全- 9 -5.3 营业线施工防护- 10 -5.3.1 信号及标志- 11 -5.3.2 防护员- 12 -5.3.2.1 驻站防护员及职责- 12 -5.3

2、.2.2 现场防护员及职责- 13 -5.3.2.3 两端防护员及职责- 14 -5.3.3 防护办法- 14 -5.3.3.1 作业标防护- 14 -5.3.3.2 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15 -5.3.3.3 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16 -5.3.3.4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 16 -6.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安全控制要点- 17 -6.1 路堑拓宽- 17 -6.2 路堤帮宽- 18 -6.3 桥涵顶进- 19 -6.4 跨线桥- 21 -6.5 爆破作业- 22 -6.6 材料装卸与堆放- 26 -6.7 大型机械施工- 29 -6.8 轨道电路区段- 30 -6.9 机具使用安全

3、- 30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指导书1工程概况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标段营业线施工线路长,工点多,工期紧张,涉及路基、桥梁、涵洞、站改等项目。施工机械存在侵线、倾覆可能,路基可能造成营业线路基沉降、隆起,损坏行车设备等,涵洞接长打桩及基坑开挖有造成营业线路基沉降的危险,上跨营业铁路上跨桥梁施工存在坠物危及行车安全的危险,施工车辆通过道口可能损坏道口设施,施工人员擅自上道或不按规定及时下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营业线施工无小事,保证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安全防护是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关键。营业线施工安全是标段内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安全生产监控的重点。2编制依据(1

4、) 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2) 本工程设计文件。(3)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4)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5)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铁道部部令第29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7)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 190号)(8) 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京铁师2008 435号)(9) 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10)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铁建201028号)(11) 关于修订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京铁师2009 298号)(12)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安监2008507号)3.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的界定3.1 营业线施工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3.1.1 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

6、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 跨越、穿越站场、线路,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电力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5)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大修作业。3.1.2 营业线施工等级(1) 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 级施工:主

7、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3) 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3.2 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3.2.1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A类、B类、C类)(1) A类施工必须纳入局施工计划。(2) B类施工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局施工计划

8、。(3) C类施工不纳入局施工计划,由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营业线施工手续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3.2.2 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1) A类施工: 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的施工。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开挖路基、线路注浆、降水、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坠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经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对临近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2) B类施工: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

9、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影响铁路通讯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限界的施工。(3) C类施工: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径路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钢筋绑扎、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4. 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1) 施工方案提报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10、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等。(2) 非设备单位承担的施工,施工单位还必须提供: 手续齐全的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经主管业务处审查、盖章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与各站段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3) 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还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涉及LKJ基础数据的变化,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及路局有关部门。(4) 施工

11、方案审查重点: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审查重点包括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点卡控表、施工进度等。5.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5.1 一般规定(1)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临近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的

12、,不得进行作业。施工安全防护办法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4) 营业线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备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5) 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材料应堆码整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6) 营业线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13、(7) 施工防护标识、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8)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9) 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并满足营业线安全防护。(10) 营业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5.2 人身安全(1) 新工人、临时工必须经项目部以上单位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2)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14、3)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5)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管内线路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实现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6)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7)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

15、守以下规定: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v120km/h时,不小于2m。 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800m。 临线来车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8)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上开来的列车

16、。(9) 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10) 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和逗留,严禁在轨道上接打手机。(11) 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12) 在隧道施工,应有照明及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进入避车洞内。(13) 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5.3 营业线施工防护(1) 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2) 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

17、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3)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4) 驻站防护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随时向现场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信息。(5)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保、复诵”制度。(6)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发出确报信号,施工负责人应立即发出停工命令,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5.3.1 信号及标志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降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2)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

18、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听觉、视觉信号表项目显示方法说明预报信号下行一长声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上行两长声 确报信号一长两短声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发车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停车信号连续短声红色信号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晃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的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晃动。取消信号两长一短声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已予取消设置信号一短一长声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设好响墩以后防护员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撤销信号一长一短声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撤除响墩以后防护员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19、5.3.2 防护员5.3.2.1 驻站防护员及职责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着防护服、臂章、上岗证,于慢行或封锁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登记,驻站防护员工作职责: 准备阶段: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报告情况并校对钟表。 作业阶段:按规定格式在运统-46登记。按规定要求签名和签认。将登记情况向工地汇报。根据工地命令,做好封锁要点申请,及时向工地传达调度命令,并复诵。熟悉行车用语,了解运行情况及时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并每隔3至5分钟通话一次。在命令确认前10分钟应询问工地是否正点开通,并向车站值班员通报,不得擅自办理消记手续。复诵工地开通要求,记录开通时间。按规定格式开通登记。及时传达调度命令,并复诵作业完毕。5

20、.3.2.2 现场防护员及职责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着防护服、臂章、上岗证、带齐防护用品及信号牌,于施工前到达工地指定位置。未设置好防护,工地防护员有权制止开工。现场防护员工作职责: 准备阶段:与驻站防护员通话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校对钟表。与两端防护通话,了解其到达的位置。将防护的到位情况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作业阶段: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向驻站联络员申请命令。抄录施工命令复诵,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根据命令向两端发出设置防护命令,(口笛一短一长声,红旗做圆形运动),并设置工地停车信号牌,显示停车手信号。得到回复后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防护设置情况。根据负责人命令,撤除工地两端停车信号牌,通知两端防护员撤出响墩

21、(口笛一长一短声黄旗头上左右摆动);并设置减速地点标,显示减速信号。得到回复后,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向驻站申请开通。抄录调度命令复诵,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来车时,站在路肩面迎列车方向准确接、送车。根据负责人命令,通知作业完毕,撤除,车站消记。作业过程中,应35分钟与驻站通话一次,同时加强瞭望,本线邻线来车及时通知人员机具下道。5.3.2.3 两端防护员及职责两端防护员工作职责: 准备阶段:到达规定的防护位置,与工地防护通话。 作业阶段:根据命令,按规定距离设置响墩(由里向外设置),回复信号 (口笛一短一长声,红旗做圆形运动),站位准确,显示停车手信号。邻线来车应收起手信号。认真瞭望,邻线来车

22、及时通知工地。根据命令,撤除响墩(由外向里),回复信号(口笛一长一短,黄旗头上左右摆动);同时设置慢行防护、减速信号牌准确标示限速公里。站位准确,正确显示减速信号(接车端展示黄旗,送车拢起黄旗)。根据命令,撤出慢行信号并汇报。加强瞭望,发现本线、邻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根据命令,结束作业,回撤。作业过程中,凡与工地通话必须复诵。5.3.3 防护办法5.3.3.1 作业标防护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4-1。图4-1 (长度单位:m)5.3.3.2 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在区

23、间线路上封锁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如图4-2。图4-2 (长度单位:m)线路封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防护设施和人员到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严禁超前准备和超范围施工;(2) 严格落实要点登记手续,行车调度发布命令后方可施工;(3) 开通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开通条件,及时办理销点手续;(4) 开通后,应安排专人巡查整修线路,保持线路处于良好状态。5.3.3.3 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如图4-3。慢性条件下,应安排防护人员昼夜值班,配齐防护用

24、品,规范上岗接车;设置测速仪,发现列车超速时,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图4-3 (长度单位:m)5.3.3.4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1)立即使用无线列调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前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2)当确知一段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然后返回故障地点。如图4-4所示。 图4-4 (长度单位:m)(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前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25、,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列车前,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6.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安全控制要点6.1 路堑拓宽(1) 路堑拓宽时,应在营业线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严禁材料、机具侵限。物理隔离施工完成后,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工。(2) 路堑拓宽时,拆除既有挡护、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随开挖进度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3)路堑拓宽应按照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引发边坡不稳或坍塌。(4)路堑拓宽时应随时观测坡面稳

26、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迹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5)弃土不得阻塞既有排水设施,不得影响既有路基安全稳定及运营安全。(6)路堑拓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6.2 路堤帮宽(1)路堤帮宽前应调查列车运行情况、既有排水、地下管线设施、加固防护设施、路基病害及既有路基填料种类等情况。(2)拆除既有路堤防护设施时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

27、。 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 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 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3) 路堤帮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4) 针对高路堤帮宽施工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措施。一是要严格按填筑工艺进行施工和检测,保证每层的压实度;二是要控制填筑速度,填筑速度不能过快,尽量使沉降保持稳定,

28、避免工后沉降量过大;三是严格做好排水措施,保证在填筑过程中,既有线路堤与帮填路堤不受雨水浸泡。(5) 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6.3 桥涵顶进(1) 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2) 顶进工作坑靠近路基一侧的坡顶距路基坡脚不得小于1.5m。一般应避开汛期施工,需要汛期施工时,对受工作坑影响的路基边坡应进行防护加固,并做好防洪安全设施。(3) 工作坑开挖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分层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坑壁需要

29、支护的,按设计进行支护。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顶部周边安全距离以外。(4) 顶进后背应进行设计计算,后背梁、后背墙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5) 线路加固应满足以下要求: 纵横梁应按布置方式、计算跨度等进行受力检算,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加固范围应向框架桥两侧延伸与桥高等长的距离。框架两侧线路在架空纵梁端部还应采用桩基进行承托和防护,避免土体坍塌。 纵横梁应联结牢固,横梁底部道碴应捣固密实,纵梁端部应用短枕木支垫牢固。穿插横抬梁及安装联结构件时应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扣轨应用扣轨卡紧固,并向两端延伸桥高的 1.5倍;与枕木固定的 U型螺栓不得超过轨面高度。 联结构件及

30、支垫垫木等应派专人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顶进前应对横抬梁采取前顶后拉等措施,防止顶进时线路横移。(6) 挖孔桩支点必须有足够的深度,满足承载力及稳定性要求。护壁结构应考虑地质状况、列车活载和振动的影响。挖孔桩孔口不得侵限且应采取防止雨水灌入和人员、物体坠落的措施。(7) 顶进设备应配套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每次顶进前应检查液压系统、传力柱安装和后背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顶进过程中,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严禁在工作状态下检查和调整。(8) 传力柱支承面要密贴,方向应与顶力轴线一致。一般48m加横梁一道以保持顶柱的稳定。顶进时安排专人密切观察传力柱的变化,如有拱起、弯曲等变形应立即停止

31、顶进,进行调整。为防止传力柱崩出伤人,应采用填土压重等措施,传力柱上方严禁站人。(9) 顶进挖土时,应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及机械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视线路情况设置防护信号。顶进挖土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必须坚持勤挖快顶原则。 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 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顶进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顶进暂停期内不得挖土。 没有防范措施,雨天不得挖土。(10) 桥体顶入路基后,应 24小时连续顶进。当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撤离挖土工作面。顶进过程中,应配备足够抢修人员和料具等。6.4 跨线桥(1) 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

32、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2) 按制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人员安全培训教。(3) 施工前,距施工一侧钢轨头部外侧2.0m外设置限界标志桩,插设高度0.81m,间距510m的竹竿做隔离桩,桩间拉小彩旗,防止施工机具、堆码材料及人员超越隔离桩。(4) 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限界。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5) 靠近营业线的墩台施工,必须制定专项防护方案,采用钢管桩或木排桩对既有路基进行防护。(6) 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并随时注意检查,

33、基坑开挖后应保持排水畅通,马上做好坑壁的防护,防止基坑坍塌。(7) 跨线桥施工期间,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8) 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9) 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桥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10)钻孔桩等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多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其中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毫米的钢绞线,禁止采用尼龙绳、麻绳、钢筋等材料

34、替代,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绞线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缆风绳与地锚间应采用与钢绞线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度。6.5 爆破作业(1) 进行爆破打眼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打眼开始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查铁、楔锤把是否松动,打眼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人工打眼时,举槌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打眼机应垫稳,防止发生滚动。 使用机械钻眼的工人,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并于开工前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作业中严禁用手和身体支撑凿岩机的转动部分。(2) 进行爆破装药作业应遵守

35、以下规定: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保证点完引线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m,引线的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使用其他无保安设备的钳子,并绝对严禁用牙咬。 雷管必须经检查试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雷管还必须经过专用爆破仪表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已生铜锈、变形、破损或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 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制作,制作时不得将雷管直接插入起爆药包内,而应先用直径与雷管相同的木条或竹管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度为雷管长度1.5倍的小孔,然后放入已接好引线的雷管,并将孔口封好。 药量必须经过计算,一般小炮只准采用松动药包,不得采用

36、抛掷药包。采用裸体药包(即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施放。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的爆破员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前,一律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盲炮,并进行处理。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包时应用木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 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机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人同路走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运抵工地后,应存放于指定地点的专用设备中。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库或公安部门保管,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3) 进行爆破起爆作业应遵守

37、以下规定: 起爆作业应在施工负责人的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起爆应由具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担负。 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置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应一律撤离,施工工具应妥善安置。 警戒人员应按规定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口笛),以便显示标志传达信号。 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及特殊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点炮人员应预先选好安全躲炮地点,点炮依次进行。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可用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应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详细向施工负责人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引线中最短引线长度的13. 听炮人数应为

38、3人,分别在3个不同地方记录已响炮数,互相核对,经3人核对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起5min后方可进行爆破检查。若听炮数字与点炮数字不符,应等15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下爆破机手柄,然后拆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即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在近处有闪电、雷声或雨水弥漫,有突然发生雷电可能的时候,不准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不准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爆破线路应与带电的其他线路分开,并不准交叉拉设。 在线路附近爆破,有可能影响通信、

39、电力线路等铁路设备时,应取得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采取保护措施。(4) 进行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处理盲炮时应遵循上述起爆作业的有关规定。 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处理的,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盲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其四周5m以内,严禁人员通行。 处理盲炮时应设置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A、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B、距盲炮0.6m(普通浅眼爆破可不小于0.3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引至盲炮的裂纹。C、如系黑色炸药,可用谁灌入炮眼,使炸药失效,然后用木挖耳将其徐徐掏

40、出,妥善销毁。D、残眼残药应按盲炮处理。(5) 爆破器材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的检验、运输、使用、保管与销毁必须遵照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6) 爆炸材料应保管在专用的库房内,设专人看守,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和防雷电工作。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7) 爆炸材料的运输,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拖拉和滚动,堆放应平稳,炸药和雷管不准同时搬运。搬运人员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搬运场地严禁吸烟。严禁雷管放在衣袋里,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6.6 材料装卸与堆放(1) 材料、工具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

41、、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2) 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备品。 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预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列车出发前,向装卸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作业。 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等行车设备。 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严禁边走边卸(长轨车除

42、外)。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应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开车前应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司机(车长)开车。(3) 严禁在下列地点卸车: 道岔及道岔咽喉区。 无碴桥上(不含卸长钢轨)。 道口。 无底碴的新线、有底碴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 有可能损坏信号、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处所。 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 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4)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

43、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人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5) 材料堆放 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5-1堆放。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图5-1(长度单位:mm) 钢轨组堆放时,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直线地段也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换

44、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般情况下不得放置钢轨。 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及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和防止连电的措施。 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道碴桥面的人行道,距梁中心2.45m以内为10kPa,距梁中

45、心2.45m以外为4kPa;明桥面为4 kPa)。6.7 大型机械施工(1) 大型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3) 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 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5) 营业线限界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铁路限界外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 (6) 在营业线限界 10m范围内施工时,严

46、禁机械原地掉头。邻线来车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夜间还必须熄灭灯光。 (7)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8) 大型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无特殊情况大型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6.8 轨道电路区段既有线有轨道电路区段及道岔区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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