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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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强化和规范我省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快速、及时、妥善、高效的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公安机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非道路涉车群死群伤事故和危险物品车辆泄露、爆炸、燃烧事故可参考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应急救援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为应急处置主体,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快速反应,共同开展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不同级别,应急处置由不同层级

3、的政府负责,但原则上以事故发生地县(区)级政府为主,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上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下级政府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生活应急装备。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设置省、市(州)、县(区)三级指挥部。2.1.1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视情组织指挥较大和危化品泄露、爆炸、燃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州)、县(区)级道路

4、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统一发布或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确定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组织体系:成立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办、省公安厅和事发地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应急办、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军区、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贵州保监局及其他涉及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中央在黔有关单位、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作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

5、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省安监局: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咨询或邀请事故处理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处置;牵头组织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市州安监局开展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省监察厅:在省政府安排下,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涉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监察职能。省

6、公安厅:指挥各警种开展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控,指导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抢险救援通道,配合省安监局开展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市、县消防部门搜救遇险、受困人员,并进行现场防火、灭火工作。必要时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以外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事发地公路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组织运输企业进行事故车辆的客货转运工作。配合省安监局开

7、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省民政厅:指导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受困、遇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省环保厅:组织环境污染监测,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紧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贵州保监局: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省军区: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2.1.2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安排

8、的各项工作任务;核实交通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报告建议;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组织体系: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分管交通管理局副厅长或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2.1.3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立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成员为危化品处置、医疗急救、环境污染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汽车生产与制造、交通安全防范、道路交通工程等方面专家,每年年初由省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报并确认后形成专家数据库并抄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动态更新。并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为各类突发

9、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2.2 市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市县级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交通事故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参照省级层面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和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邻市县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3.1 信息报告符合应急响应等级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并核实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符合级以上响应等级事故,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

10、现场指挥部要设专人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处置信息,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派专人全程参与处置,掌握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接受指令。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2 先期处置辖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可能引起事态进一步扩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时,应当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现场死伤人数明显达到上级指挥部响应等级的,应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开展应

11、急处置工作。4 应对处置4.1 应急响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4.1.1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伤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燃烧、爆炸、泄漏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启动程序:符合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省政府应急办提出启动级响应,省政府应急办向总指挥长报批同意后,由省

12、应急办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人赶赴现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办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现场应对处置: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死亡人数超过30人时,省指挥部开通与国务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各单位的通信联络、指令传达渠道。省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舆情应对组等8个工作组,可视情临时增加或减少工作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应

13、急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1)综合协调组省应急办牵头,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军区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交通事故发展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2)抢险救援组省公安厅牵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军区、省卫计委、省环保厅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实施既定抢险救援方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疗救护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3)医疗救护组省卫生计生委牵

14、头,由省民政厅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4)安全保卫组省公安厅牵头,省军区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5)事故调查组属生产安全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省检

15、察院派员参与。负责险情消除后的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嫌疑人等调查工作,为确认事件原因、后果和定性提供证据材料;收集汇总并核实事故发生过程、伤亡后果、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并随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非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安厅牵头进行调查处理。(6)善后工作组省民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贵州保监局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督促落实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离开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开展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等工作。(7)新闻报道组省委宣传部牵头,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和事发地市、

1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按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8)舆情应对组省公安厅牵头,由省委宣传部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对不实网络舆情进行控制,根据指挥部收集汇总信息按照指挥部安排正确疏导和应对网络舆情。处置要点:(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工作处置措施,安监、环保、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按照指挥部安排开展处置工作。(2)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

17、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清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通行条件;安监部门牵头开展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非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信息收集发布:事故信息和现场处置相关信息由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收集并相互核实后,省应急办统一汇总整理,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统一发布。网络舆情应对:属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宣传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和不实舆情的传播控制。对已经形成不实网络舆情的,牵头部门核准相应信息后,在指挥部统一安排下由宣传部门

18、作出针对性的回应。4.1.2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等。级响应由市州指挥部启动响应,应对处置同级响应。启动响应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派员赶赴现场与市州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省级指挥部的信息报送,指导辖区交警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1.3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4人死亡,或10-19人受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级响应由县(区)指挥部启动响应,应对处置同级响应。启动响应后,市

19、州指挥部办公室(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派员赶赴现场与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市州指挥部的信息报送,指导辖区交警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1.4 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可能泄漏、爆炸、燃烧的;级响应由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县区交警大队)启动响应,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勘查和秩序维护,医疗部门和辖区消防部门负责伤亡人员救助。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十三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应通知辖区安监部门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响应等级可能上升的,应向同级指挥部报告。4.2应急协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各级指挥部应协商事发地人民

20、政府,根据交通事故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处置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应急保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处置。 省、市(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管局、各市州交警支队)视情况或根据省、市州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下级政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启动响应的指挥部要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4.4后期处置级响应善后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响应的善后工作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4.4.1处置

21、评估 应急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应及时对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水平、协同作战、舆情应对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并形成案例报告。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省人民政府备案。4.4.2善后处理4.4.2.1保险理赔相关保险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4.4.2.2死伤者补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其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先期善后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在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启动运行后,由救助基金垫付。4.4.3 处置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表彰奖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对在处置工

22、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严格追究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护、路面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

23、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6.2信息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要完善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的内部信息报送制度。通信管理部门要全力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6.3资金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6.4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活救助物资的需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整合应急救援资源。6.5基础设施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24、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应急避险设施、紧急停车场、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建设,保障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省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市、县级指挥部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7附则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 7.2

25、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件8.1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标准8.2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8.3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标准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伤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燃烧、爆炸、泄漏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26、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等。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4人死亡,或10-19人受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可能泄漏、爆炸、燃烧的;附件2、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级应急响应流程图省公安厅对口逐级上报事发地接警省人民政府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负责指挥或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开展工作。省级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赶赴现场市、县应急指

27、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组成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善 后 工 作 组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和属地政府舆情应对组牵头部门:省公安厅新 闻 报 道 组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事 故 调 查 组牵头部门:省安监局或公安厅安 全 保 卫 组牵头部门:省公安厅医 疗 救 护 组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抢 险 救 援 组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综 合 协 调 组牵头部门:省应急办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 群死群伤事故: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清

28、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通行条件;安监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确定工作处置措施,环保部门协助;卫生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公安部门各警种按照职责分工灭火救援、抢救受困人员,维护涉及区域的交通秩序、开展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军区、武警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实施。处置完毕,隐患消除响应结束各市、县参照一级应急响应流程制定本地一级应急响应流程。二级应急响应流程图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2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的对口逐级上报省公安厅事发地接警省人民政府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关注应急动态,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派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地方应急处置,提出指导意见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事发地应急响应市、县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工作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 提高响应级别交通事故后果扩大事态扩大处置完毕隐患消除 响应结束各县区参照二级级应急响应流程制定本地二级级应急响应流程三级响应流程同二级响应,不同之处在于响应主体为县(区)级指挥部,市州级指挥部办公室(交警支队)派员赶赴现场参与县区应急处置,提出指导意见。四级响应主体为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交警大队),十三类道路运输事故县安监局应派员到现场指导。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县级指挥部应启动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附件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类别姓名性别单位(含职务或职称)年龄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处置道路交通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环境污染控制医疗急救道路运输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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