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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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实地察看了大冶市看守所、阳新县监管中心和基层派出所检察室,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情况汇报。还走访了胜阳港派出所和澄月派出所,征求公安机关对派驻检察室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分析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对侦查机关活动以及在侦查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对维护社会安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基本

2、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意义重大。近年来,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审查逮捕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增强审查逮捕社会效果。一方面,严格执行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不动摇。突出打击暴力、涉黑涉毒、危害公共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三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178人,占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总人数的79.99%o对重大犯罪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捕。大冶市检

3、察院及时介入10.8持械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从严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14人。另一方面慎用审查逮捕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刑事和解。对涉嫌构成犯罪无社会危害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400人,占不逮捕总数的54.27%。(二)借力“两法衔接”平台,拓宽立案监督渠道。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纠正少数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全联通、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依法查处。三年

4、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平台,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5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251件,并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铁山区检察院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主动开展立案监督,对生产销售“毒包子”、“毒油条”等不法行为,提前介入行政执法环节,引导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件4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2014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2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552人。积极探索,推动侦查监督关口前移。今年

5、2月,我市检察机关相继在阳新县、港区、西塞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8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通过共享案件信息、查看刑事案件登记台账、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同步监督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推动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向事中转变。西塞山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实现辖区五个派出所驻所检室全覆盖,区公安分局选派5名专职法制员与驻所检察官一同实行“双派驻”,借助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强化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港区检察院驻胜阳港派出所检察室在2月下旬成功监督了一起派出所民警执法不规范案件,促进了基层派出所规范执法行为。(四)改进侦查监督方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

6、干意见要求,突出强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力度,防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错误批捕后进入起诉、审判程序,三年来因证据不充分不批准逮捕40人。阳新县检察院立足“每案必讯、难案必议、疑案必查、病案必纠、类案必学”,加强证据精细化审查,坚持每个审查逮捕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比照前后笔录材料,避免了5起冤假错案发生,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二、存在的问题(-)侦查监督理念还存在偏差。对逮捕条件把握不够准确,“构罪即捕”的逮捕现象依然存在,刑事案件批捕率较高,对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捕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同。有的检察机关出于担心被害方缠访闹访,对轻伤害、交通肇事案件等未达成调解的一般都认

7、定为具有社会危险性予以批捕。(二)侦查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审查逮捕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不平衡,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重配合轻制约、重口供轻客观证据,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甚至不敢监督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盗窃案件立案难、对不该立而立的案件监督不够有力,侦查活动监督多依赖于案件审查和群众反映,获取案件线索的来源途径不多。(三)侦查监督机制不完善。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还不够顺畅,侦查监督“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历史难题尚未得到有效破解。虽然我市已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

8、在侦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建设与应用相脱节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不及时,存在少报、漏报现象。(四)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一些侦查监督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和工作的需要,对于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审查甄别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不强。侦查监督案多人少现象比较普遍。三、几点建议(-)转变司法理念,提高审查逮捕工作质量。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全面正确把握批捕标准,严格以案件事实、证据作为判断是否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正确处理好构罪即捕和存疑不捕的关系。对于存疑不捕的案件检察机关

9、要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报捕。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学习借鉴“诉讼式审查”方法,探索改变封闭办案、书面审查方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等多方情况及意见,确保逮捕质量。(二)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侦查监督协调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促进审查逮捕工作、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做到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加强对入室盗窃、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大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的纠正力度,强化立案后侦查工作跟踪监督,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积极拓展线索来源,从群众举报、申诉、律师意

10、见以及媒体中发掘案件线索。按照最高检提出的在今年底前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派驻检察室工作,推动侦查监督工作重心下移。(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侦查监督工作实效。建议市综合协调部门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制度研究,推动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检察机关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规范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侦捕协作机制,努力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制度化。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捕诉衔接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快审快结。(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过硬侦查监督队伍。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深化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侦查监督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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