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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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应用与规范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一、XX市妇幼保健工作统一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和母子健康手册管理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部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系统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三、对从事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录入、保管的科室进行分级管理,母子健康手册及产妇分娩的汇总信息由专人管理。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并妥善管理,不能多人共用一个账号。四、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涉及信息人名单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五、使用单位所有涉密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账号,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六、信息中心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维护人员不能擅自摘录、成批下载系统数据,中心服务保存操作日志,数据定期备份应由专人负责,并存入保险箱。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和儿童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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