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地管理规定(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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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及其工作规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等标准的要求,结合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地(以下简称“社会化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南充市新建和已建的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的场地以及相关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化考场是指具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功能的社会化机构和场所。第四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

2、定社会化考场的备案条件,对申请备案的社会化考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程序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厅交管局”)审批;负责指导社会化考场按照相应标准筹备和建设,并对社会化考场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申请备案的社会化考场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成为社会化考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第二章 申请备案第五条 申请设立社会化考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二)拥有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场地、设备、系统和车辆,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的考试能力。场地土建、设备及相应的考试系统建设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机动车驾

3、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三)考场土地的使用性质必须符合国家对土地使用的要求,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有效使用面积不低于20亩;大、中型汽车科目二考场有效使用面积应符合省厅交管局相应标准。(四)考场各科目的考试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1、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试机位以及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考试车应与考试能力相匹配。2、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至少配置20个考试机位 。3、小型汽车科目二应至少配置5台考试车,大中型汽车科目二应至少配置8台考试车(其中大型客车2台、大型货车4台、中型

4、客车2台、牵引车2台)。4、小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至少配置10台考试车,大中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至少配置8台考试车(其中大型客车2台、大型货车4台、中型客车2台、牵引车2台)。5、科目二、三应按在用考试车数量51的比例配置备用考试车。6、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区应设置宣传教育室、宣誓室、制证室、领证室、专用库房等安全防护设备,专用库房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效。(五)设置符合考试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监控设备,搭建专用网络线路,网络宽带应当满足业务需要。(六)配置与考场自身规模及考试科目设置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

5、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属于从事过车管业务工作的人员,三年内应无不良记录。3、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驾驶人考试业务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七)自愿承担社会化考场的相关硬件、人员等日常运行费用。(八)愿意接受社会、群众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监督管理。(九)考试场地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门禁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内,将考生与社会人员有效隔离;设置对考场全方位实施有效监管的监控设备,并向社会和上级单位提供监督音像资料。(十)场地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功能布局、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

6、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场地设置的标志、标线要清晰准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同时设置科目一、二、三的考场还应将各科目有效隔离,避免交叉影响。(十一)应当设置停车区、待考区、服务区、办公区、后勤保障区等功能性场所和相应的公共卫生、办公、后勤保障设施。考试室、待考室、监控室、休息室、宣传教育室、宣誓室、制证室、领证室、专用库房、办公室等必须是固定的、永久性建筑。停车区车位设置应为该考场最大允许考试车总量的5倍;待考区设置的座位数必须和考场允许考试的最大容量相等,应设置待考等候信息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板和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试工作纪

7、律、考试员、工作人员公示栏,以及考试工作监督投诉电话。服务区应配备空调、饮水机、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设施。(十二)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绿化率要达到总面积的30%。(十三)场地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第六条 社会化考场考试设备(车辆、系统、监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2012)的要求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监管系统。(二)建立考试系统信息修改审批制度,应有审批人、审批权限、审批范围等明确规定。(三)建立数据库用户权限和密码,根据实

8、际需要建立数据库用户,并赋予仅能够满足应用要求和需要的权限;所有默认用户的缺省密码或空密码应已更改,密码组成应有一定复杂度。(四)建立考试系统软件操作用户密码强度和分级权限管理,所有操作用户密码组成应有一定复杂度,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考试员等应有不同的操作权限。(五)建立考试系统软件访问控制,所有操作用户只能在限定IP的设备访问考试系统软件。(六)建立关键数据(考生信息、考试数据、考试次数、日志等)保护,考试相关数据应进行数据加密并防止非法篡改,登录用户的密码在数据库中应加密存储。(七)系统登录、用户管理和异常操作等记录,信息修改应自动生成操作日志并防止被非法篡改。(八)有数据库的备份功能

9、,能定期备份考试系统数据,并根据需要恢复到最近的数据信息。(九)有数据库的审计功能,对于考试系统数据对象的删改操作信息进行记录。(十)考试系统软件,严禁有以下违规功能:1、屏蔽考试扣分项;2、修改考试成绩;3、修改考试参数设置。(十一)考试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强制技术标准。考试车车型应在全市教练车车型排名前三名的范围内确定(数量和车型以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第七条 申请设立社会化考场的流程:(一)申请单位应向支队车管所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1、设立社会化考场的书面申请(含考场总体设计方案,以及拟使用的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型号)。2、南充市社会化考场备案登

10、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附件1)。3、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承诺书(附件2)。4、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暂住的,还须提交居住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关证明(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支队车管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场地的使用面积和规划情况,对符合开办考试业务条件的,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

11、同意的,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考场建设方方可进行考场建设。(四)考场建设方完成考试场地建设、考试设备安装和考试系统以及考试监控音视频安装后,向交警支队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市公安局纪委、交警支队、新闻媒体、驾校代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交警支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交警支队向省厅交管局提出验收申请。(五)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的,由支队车管所根据南充市考场布点规划及实际考试需求安排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八条 社会化考场应当在考试区域将考试工作流程、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以及支队车管所投诉

12、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九条 社会化考场应设置导办服务台,提供饮水机、公用电话等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第十条 社会化考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队车管所维护考试期间考场内务秩序,协助做好考试相关工作,确保考试秩序良好、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一条 社会化考场及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支队车管所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工作规范配合支队车管所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严格、公开、公正、便民。(三)严格遵守支队车管所关于考试计划、时间、科目、

13、名额、场地等工作的安排和调整。(四)按时参加支队车管所举办的业务工作会、培训会等日常性会议。(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车串串”和惩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六)积极履行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二条 社会化考场的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证,式样见社会化考场工作人员证(附件3)。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社会化考场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公示的内容必须包括考场的基本情况、考场的批准文件、考场的组织架构、考场的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社会化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省厅交管局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支队车管所公开、

14、公正、公平组织考试。第十五条 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和维护,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预或变相介入干预考试工作。第十六条 社会化考场必须严格实行考训分离,社会化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支队车管所制定的考试计划调整经营时间。考试时间和培训时间、考试车辆和培训车辆必须严格分离。进行考试时,不得在考试场地内安排进行适应性训练。用于驾驶适应性训练时,不得因训练时间过长,导致当日考试积压。第十七条 社会化考场应当按照考试工作需要设定岗位。每个考试场须配备1名专职负责人,每个岗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第十八条 社会化考场必须配备考试车辆和考试设备的专业维护人员(也可签约专业维护公司),在考

15、试车辆和考试设备出现故障时第一时间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考试员或车管所领导许可,不得进入考试场地。第二十条 考试车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应当购买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保险。考试车不得用于教学培训(牵引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车除外)。第二十一条 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以任何方式将公安机关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连接到互联网,严禁泄露公安局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第二十二条 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第二十三条 社会化考场待考室、学员休

16、息区、车辆调度和考场的内务秩序由考场工作人员在支队车管所民警的指导下负责。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工作的相关政策,对社会化考场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考试和取消备案等措施追究社会化考场违规责任;社会化考场的违规行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化考场有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支队车管所下发社会化考场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4)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整改延误的,报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意,可以延期15天;情节严重,属于应暂停考试的,经市公安局

17、交警支队批准后,由支队车管所下发社会化考场暂停考试通知书(附件5)予以暂停考试,暂停期限1-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属于应取消备案的,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后,取消备案,由支队车管所下发社会化考场取消备案通知书(附件6)。第二十六条 社会化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工作人员上岗未佩戴工作证、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未经考试员或车管所领导许可进入考试场地的;(二)未按有关规定将相关内容上墙公示或公示内容无效、不齐全的,考场内标识标牌缺损、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管理的;(三)非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入考场,考场管理者不进行有效制止,影响考试的; (四)有其他轻微违规情形

18、的。第二十七条 社会化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暂停考试: (一)因管理不力,造成考场内秩序混乱的;(二)考场内设施不完善,可能产生考试舞弊的;(三)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存在故障不能及时维护,造成误报率超过3的;(四)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介入干预或变相介入干预考试工作的; (五)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在考试时安排在考试场地内进行适应性训练的;(六)考场相关设施、设备不齐全,且拒不整改的;(七)收到社会化考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八)有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做标记降低考试标准或者设置人为障碍故意刁难学员或纵容考试作弊等可能影响考试公正、公平尚未造成后果的;(九)六个月内两次以上

19、(含两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十)有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第二十八条 社会化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取消备案:(一)考场工作人员以包考试合格为名骗取学员钱财的;(二)擅自修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关键数据的;(三)擅自修改考试参数设置,改变考试科目和难度的;(四)考场工作人员介入或干预考试工作,给考试工作带来恶劣影响的;(五)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及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技术手段帮助学员考试舞弊的;(六)因社会化考场管理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七)六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予以暂停考试的;(八)有其他特别严重违规情形的。第二十九条 被限期整改的社会化考场整改完毕后,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

20、交书面整改报告,支队车管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支队车管所下发社会化考场暂停考试通知书予以暂停考试。第三十条 被暂停考试的社会化考场整改完成后申请继续考试的,应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上报支队车管所,经支队车管所验收合格、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意并出具恢复考试通知书(附件7)后,方可继续考试。第六章 其 他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社会化考场不符合本规定申请条件的,应在本规定生效后半年内整改完毕;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1、。 附件:1. 南充市社会化考场备案登记表2.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承诺书3. 社会化考场工作人员证(式样)4. 社会化考场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5. 社会化考场暂停考试通知书(存根)6. 社会化考场取消备案通知书(存根)7. 恢复考试通知书附件1南充市社会化考场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编号申请理由支队车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承诺书我单位( )向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备案,申请获准后,我单位严格遵守以下承诺:(一)考场自负盈亏,自愿无偿提供给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用作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及制

22、发证;服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考试业务安排,有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考场主要承担本校学员的考试业务,无权强制要求或拒绝其他驾校学员到本考场考试;自愿配置与考试业务相适应的考场工作人员配合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考试发证等工作;自愿独立承担场地、设施、设备维护、人员经费等日常运行费用。(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形式乱收费。(三)认真履行考试服务义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严格落实延时服务制度。(五)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杜绝非法中介在工作区域内干扰正常工作,欺骗坑害群众。(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业务,主动接受社会、

23、群众以及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监督管理;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中因疏漏等问题导致当事人损失时,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单位先行赔付。(八)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我单位不得擅自停止考试。(九)我单位明确知道并完全接受:根据南充市考场建设布点及实际考试的需求,建设场地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验收合格后,并非一定被安排作为考试场使用,申报人承诺愿意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社会化考场工作人员证(式样)XXXXXXXXXXXX 工 作 人 员 姓名:编号: 监督电话:姓名:编号:1寸证件照(正反面为同一内容)注:社

24、会化考场工作人员证高为6.5厘米,宽为9.5厘米;上半部分为蓝色白字,字体描述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 附件4社会化考场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NO:* :近期,你单位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中,出现 违规行为。现将此情况通报你单位,请立即认真查实违规情况,彻底进行整改,并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支队车管所。检查人:审核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化考场限期整改通知书 NO:* :近期,你单位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中,出现 违规行为。现将此情况通报你单位,请立即认真查实违规情况,彻底进行整改,并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支队车管所。

2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 年 月 日附件5社会化考场暂停考试通知书(存根) NO:* :近期,你单位在受委托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中,出现 严重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暂停你单位考试业务 个月,请认真自查整改,并于 月后向支队车管所提交整改报告,经支队车管所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办业务。特此通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被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社会化考场暂停考试通知书 NO:* :近期,你单位在受委托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中,出现 严重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暂停你单位考试业务 个月,请认真自查整改,并于 月后向支队车管所提交整改报告,经支队车管所验收

26、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办业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 年 月 日附件6社会化考场取消备案通知书(存根) NO:* :近期,你单位在受委托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中,出现 严重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取消对你单位承办车驾管业务的委托,你单位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承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特此通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化考场取消备案通知书 NO:* :近期,你单位在受委托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中,出现 严重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取消对你单位承办车驾管业务的委托,你单位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承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特此通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年 月 日附件7恢复考试通知书 :经我支队实地检查和验收,你单位存在的违规情况已实施整改,基本具备继续承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条件,现同意你单位从 年 月 日起恢复驾驶人考试。请你单位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业务,主动接受社会、群众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监督管理。特此通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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