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建筑工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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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332000建筑工程标准2A3320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的有关规定2A332011了解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规定一、项目质量管理(二)项目质量计划1.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1)质量目标和要求。(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3)所需的过程、文件和资源。(4)产品(或过程)所要求的评审、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5)记录的要求。(6)所采取的措施。(三)项目质量控制与处置1.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控制。2.质量控制主要控制过程的输入、过程中的控制点以及输出,同时也应包括各个过程之间

2、接口的质量。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一)一般规定1.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2.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和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和职业健康等因素。3.组织应按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编制2.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遵循下列步骤:(1)工作分类。(2)识别危险源。(3)确定风险。(4)评价风险。(5)制定风险对策。4.对结构复杂、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制定项目总体、

3、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5.对高空作业等非常规性的作业,应制定单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验证。6.临街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项目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7.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三)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1.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项目

4、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2.项目经理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三、项目环境管理(三)项目现场管理7.项目经理部应依据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的要求,认真进行所负责区域的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9.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应公示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安全纪律。(3)防火须知。(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定。(5)施工平面图。(6)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2A33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2A332021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组织的规定一、基本规定(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

6、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三检制”监理检验下道工序(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

7、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

8、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五)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

9、处理规定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六)严禁验收的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

10、.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6.

11、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A3320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有关防火的规定2A332031掌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一、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功能分类的规定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规范表2.0.2的规定

12、。A级不燃性;B1级难燃性;B2级可燃性;B3级易燃性。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1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

13、连同基材一起按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规范表附录B的举例确定。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一)民用建筑1.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

14、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9.建筑内部

15、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13. 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

16、有明显区别。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范相应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

17、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三)高层民用建筑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规范表3.3.1的规定。2.除上述(一)中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范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

18、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隔离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范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四)地下民用建筑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规范表3.4.1的规定。其中,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

19、、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范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三、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有关的防火规范条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条文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A332032

20、掌握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中按装修材料划分子分部工程的防火施工和验收的规定一、建筑内部防火施工的基本规定4.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5.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6.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二)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2.纺织织物燃烧性能

21、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验3.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二、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三)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B1、B2级纺织织物;2.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四)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三、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三)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B1级木质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四)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

22、2检验燃烧性能;2.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四、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1.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四)抽样检验的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五、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1.B1、B2级复合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四)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六、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三)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B1、B2级

23、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四)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七、工程质量验收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技术资料应完整;(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3.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2A332

24、04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2A332041掌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控制的规定一、室内污染物的种类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可经呼吸道吸收,甲醛对人体的危害具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的特点。苯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有强烈的芳香气味,易燃、易挥发,是高毒、致癌物。氡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法察觉的惰性气体。氨是一种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等外加剂、防火板中的阻燃剂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所说的VOCS是指在指定的实验条件下,

25、所测得的材料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VOCS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乙酸丁酯、十一烷等。二、民用建筑的分类1.污染物的控制限量分为两类:空气中的控制限量和材料中的控制限量。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1)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三、材料(一)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是建筑装饰材料的一大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无机非金属材料的使用

26、有如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2A332041-1的规定。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胶粘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2A332041-2的规定。(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1.规范3.2.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2.规范 3.2.2条规定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6.规范3.

27、2.6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三)涂料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应用水性涂料时,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2A3320416的规定。(四)胶粘剂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2A332041-7的规定。(五)水性处理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

28、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并应符合表2A332041-9的规定。(六)材料选择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2.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宜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四、工程施工(二)材料进场检验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产品的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

29、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时,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6.

30、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验收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7.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9.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1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

31、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14.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的规

32、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1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2A332050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2A332051掌握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中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二、桩基础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33、根。(二)静力压桩1.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2.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三)混凝土预制桩1.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2.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3.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三、土方工程压实机具分层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平碾25030068振动压实机25035034柴油打夯机20025034人工打

34、夯20034四、基坑工程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2A332052掌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一、模板分项工程(一)一般规定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二)模板安装1.主控项目(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

35、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三)模板拆除1.主控项目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2A332052-1的规定。构件类型构件跨度(m)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板250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100二、钢筋分项工程(一)一般规定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的

36、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二)原材料1.主控项目(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

37、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检查方法: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四)钢筋连接1.主控项目(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U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

38、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2.一般项目(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2)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

39、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3)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

40、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三、混凝土分项工程1.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2A332052-2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

41、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表2A332052-2骨料最大粒径(mm)试件尺寸(mm)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31.51001001000.95401501501501.00632002002001.05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二)原材料1.主控项目(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42、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四)混凝土施工1.主控项目(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

43、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2.一般项目(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

44、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2A332053掌握(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中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一、基本规定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

45、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二、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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