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工程项目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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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其他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报建(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一并办理,7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已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的1个工作日)施工图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即到即办)专项检测报告备案非招标项目市属大中型项目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完成招投标各项手续,确定中标单位(交易中心办理,共20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即到即办)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即到即办)招标文件备案(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办理,即到即办)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2、要求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即到即办)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保函备案(2个工作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10个工作日,详见“东莞建设网建科信息”)附件2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栋/层: ,计算容积率面积: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情况说明 (公章) 年 月 日市城乡规划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市环保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适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住建局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时提交本表(经有关部门加具意见、盖章的原件)。附件3市财政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事指南(

3、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事项名称:一、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及最高报价值修正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六、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八、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九、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十、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办事指南说明:以上第七、八、九项须一并提交资料、同时办理。

4、一、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1.设定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74号公告)第十九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第二十九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

5、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2、审查范围主要以用地性质、建筑规模、投资规模划分 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建筑层数12层的建筑单体);3、市政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不含交通工程设施,即市政府明确归属市交通局的项目,如村际镇际联网路);4、其他市政公共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快速公交系统(BRT)、轨道交通工程均属大中型项目;5、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危险

6、废弃物处理工程、医疗废弃物工程均属大型项目;卫生填埋工程:200吨/日;转运站150吨/日。6、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3.申请资料一、东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参照“东莞建设网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相关表格”中的样本填写);注:该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仅超限高层建筑项目提供,如代建单位不可判断,可在规划单体方案经规划局审查后送住建局确认是否属于超限高层);三、两套拟建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根据东建技200986号文的要求,2009年9月1日起,工程勘

7、察报告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四、两套初步设计文件图纸、结构原始计算数据电子文件(房屋建筑项目提供);注:审查合格后一套住建局留存,一套返还建设单位;应包括各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要求详见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的注册师章,图纸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打印,但须装订成A3文本)、电子文件一份。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确认书(未取得立项批复的,可用市政府“同意建设”的会议纪要或批文代替);(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8、)六、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和 “三线图”(可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 代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市政管线工程(不包括独立占地的场站,如加油站、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提交经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及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注:2009年8月18日前已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总图,加盖规划局公章或规划局相关科室业务章均有效;2009年8月18日起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总图,必须加盖市规划局

9、公章。2、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用加具国土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代替)注:若加具意见是 “国土手续正在办理,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动工” ,我局只先进行技术审查,待手续完善或取得国土部门“手续办理之中”类似意见时,方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3、环评报告批复(可用加具市环保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 代替)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需提供。4、若地块涉及转性,需提交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七、该项工程勘察、设计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加盖住建局公章)。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八、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纸质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

10、自行召开评审会的项目提供)对大型项目,统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也可将图纸送住建局统一审查。(会议时间、地点、专家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建设单位提前5天函告住建局,住建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会专家并安排参会人员)4、审批时限一、技术审查1、建设单位自行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我局每年针对自行召开专家评审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质量组织2次执法大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强条的工程坚决下发停工通知书。2、送住建局审查的项目。自收到齐全的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符合要求的,出具技

11、术审查批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责令改正,修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技术审查: (1)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如设计依据标准规范不符合要求,或标准已出新版仍参考旧标准) (2)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如设计文件中缺少初步设计说明,缺专业图纸,缺工程概算,未进行节能设计,未实行实名制) (3)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4)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二、行政审查自通过技术审查或收到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对行政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条件

12、的,发出行政许可批复;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作出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并责令改正,修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行政审查: (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如立项、国土、规划、环评手续不齐全; (2)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指标不一致,如立项与国土、规划名称不一致;国土文件中的坐标、用地面积与规划“三线图”批准指标不一致;环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栋、层与规划总图指标不一致;实际工程使用性质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线图”中的用地性质不一致。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1.设定依据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

13、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第十三条(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14、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审查切实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四、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第六条第2款,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申请资料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15、表-1房屋建筑工程;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表-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注:备案表签字盖章需齐全,否则不予受理。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附:施工图审查报告;注:在项目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5天后,审图机构方可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一套;注:若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图纸应按单项工程分开整理,图纸内容应包含各专业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仅限民用建筑项目,若设计有中央空调系统的还需提供空调专业计算书)。我局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将退回全套图纸。4、施工图审查合同;注: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的骑缝章

16、,收复印件核对原件。5、该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已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必须已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7、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提供加具国土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 代替土地使用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及规划控制条件;注: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连同建设用地

17、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和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市政管线工程(不包括独立占地的场站,如加油站、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提交经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及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有人工挖孔桩的工程应提交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复印件;注: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需已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办理方式详见“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10、属既有建筑改造(含加层、改建、扩

18、建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对原工程竣工时间已超过五年或涉及结构改变的,应提交既有建筑(或既有桥梁、隧道等)的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4)仅涉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可提交市规划局出具的同意改造的意见(原件),不需提交以上第“8”项资料;其他改造项目则需提交以上第“8”项资料(并应为变更后的资料)。3.审批时限自通过齐全资料起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施

19、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作出不予备案决定,代建单位应责令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改正,修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备案: (1) 规划、建设部门要求修改设计,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改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同意的; (2)施工图图纸中存在设计单位伪造印章、伪造注册执业印章;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不一致的; (4)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各专业审查意见不齐全的; (5)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手册过期、施工图审查人员非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登记的从业人员; (6)被抽查到的施工图图纸有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

20、文或设计深度不足的;(7)施工图图纸签名的人员与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的承接业务登记表上的人员不一致的。备注1、凡“绿色通道”项目均由代建单位将资料送住建局一楼大厅“绿色通道”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不得由审图机构代办,“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不得流入任何审图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否则因此引起的建设程序纠纷由代建单位自行负责。2、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5天后方可报市住建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3、建设单位对未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先行将施工图纸送审查机构审查,导致审图公司违规出具“技术审查合格报告”,我局3个月内不予以受理建设单位委托该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备案手续。对违反基本建设

21、程序、逾越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等造成的阻碍工程进度等不良后果,一概由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自行负责,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其补办手续,并将违规情况随时上报市重点工程督办领导、市委督查室。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及最高报价值修正1.设定依据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将最高报价值设立的资料和具体内容一式二份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报价值的编制单位应当自行将其编审依据和过程详细记录并专项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10天前向

22、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最高报价值,在开标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关于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预算及招标最高限价的通知东建价20081号:对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在召开投标会前两天,应当按东莞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材料参考价(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重新调整工程预算造价及最高限价。2.申请资料一、办理最高报价值备案的,提交: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二份;2、最高报价值文件(预算书);3、招标文件。二、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的,提交: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

23、修正报告一式二份。3、审批时限即到即办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1.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2.申请资料一、招标文件备案,提交:1、招标文件备案申请;2、招标文件原件和电子数据光盘;3、最高限价备案证明。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备案: 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资料(如补遗书); 2、澄清或修改说明材料。3.审批时限即到即办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24、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1.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申请资料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25、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复印件);3、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记录(复印件);4、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3、审批时限即到即办六、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1.设定依据一、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八条: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建设单位应对拟中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备案,发现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应要求拟中标单位进行修正,作为工程变更项目结算计价的依据。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修正暂行办法(东财2007267号)第二条 由建设单位将审核意见(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变更增减部分工程结算单价调整表应作为审核意见的有效组成部分)送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申请资料1、审核意见书;2、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变更增减部分工程结算单价调整表。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四份,备案后住建局留存一份,三份退备案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单位、拟中标单位分别各执一份。3.审批时限即到即办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1.设定依据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

27、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 根据本条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监合同。未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三、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2006326号)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

28、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保管。2.申请资料1、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2、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保函备案未通过的,出具保函备案受理回执复印件);3、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注:从2010-8-2起,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数据后打印一份合同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4、招标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提交: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属外商投资项目提交: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项目合同、章程和可

29、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注:“信息登记表”和“出资证明”需提交原件,其他资料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如未办理立项手续或立项文件不能反映招标核准意见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出具的出资证明。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从2010年10月1日起,非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施工合同公证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收件回执复印件。注:合同均需提交正本、副本各二本,需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劳务分包合同从2009年6月1日起必须提交。说明:为配合在建工地视频监控管理,已领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监理

30、企业务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向住建局办理网上承接业务登记(办理方法:企业凭注册帐号、密码登记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承接业务后,按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资料);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可按相关办事指南要求,凭中标通知向住建局申请办理网上信用档案。3、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与施工许可一并审查)八、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1.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或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一般指国家、省重点投资建设工程)自开

31、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市住建局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审查及备案。2.申请资料一、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第17项内容);注: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章后提交建设单位。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注: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

32、1号)。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5、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注: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

33、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注册章后提交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工

34、程,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

35、、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请按照“东莞建设网建科信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指南”办理。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36、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注册章后提交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提交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其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37、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包括: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包括: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

38、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他工程,包括: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情况的承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盖公章,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三、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

39、、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预算复印件(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单位出具)、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注:费用使用计划的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四、按照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补充通知(东建质安200861号)要求,应实施视频监控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2、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

40、见)。3.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与施工许可一并审查)九、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条 3、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号)第三条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第三条、第四条5、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0747号)第一条、第六条2.申请资料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1、;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可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代替,我局将发出施工报建证明。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注: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详见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需提交,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4、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6、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

42、印件(加盖企业公章);7、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8、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提交: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9、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10、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或施工单位于2007年9月1日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均为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11、加盖审查机构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

43、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1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3、属既有建筑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3.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十、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备案凭证并在专项检测报告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证件有效期: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设定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

44、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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