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102325 上传时间:2023-04-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灭火器有效期(共3页) .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19951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

2、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

3、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46 灭火器的压把、阀

4、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第225款的规定。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 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

5、必须更换。410 器头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

6、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4151 筒身上的铭牌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的年、月。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5 灭火器的报废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 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b

7、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e 筒体严重变形的。f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一、手提式灭火器检查外观:1、 标识的检查:标识也称贴花,一般用印刷的不干胶贴在筒体的外表,标识的检查主要检查标识的内容 ,是否正确完整。标

8、识的检查内容应该有灭火器名称、型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范围、驱动气体数量和名称、制造厂商名称、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2、 筒体是否有永久性的标识的检查:标记一般都是钢印的,钢印的内容有2条,出厂日期和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还有出厂编号。钢印一般打在灭火器筒体上部颈圈外表或在筒体下部不受压的底圈外部。3、 外观检查: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的(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的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装卸气螺钉或固定螺钉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Kg灭火器未安装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份的。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

9、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二、主要部件的检查1、压力指示检查:应安装压力指示器,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面应标有“F”的。压力批示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三、喷射软管的检查:1、凡是灭火剂量大于3Kg(L)的灭火器都应装喷射软管,喷射软管长度应达到400mm,喷射软管长度不包括喷射软管两端的接头或喷嘴。四、保险机构的检查:灭火器应装有保险装置。这种保险装置可以是保险销,也可以起相同作用的其它结构。保险销上应有铅封或塑带封,铅封或塑带封是一次性使用的,凡是保险销上铅封或塑带封有脱落、断裂现象,说明该灭火器已被使用过。灭火器上标识:MF(L)8依次表示为:灭火器、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特征代号(L表

10、示磷酸锭盐干粉灭火剂)、充装干粉灭火剂重量8kg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1、法律的具体定义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

11、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2、

12、法律的其他解释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

13、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3、相关法律名词法系法系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根据各国法律的渊源,存在样式和运作方式,

14、法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种。两者主要区别在法律渊源,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方面。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分;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