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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考试大纲(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一、命题原则命题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等内容,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查学生的能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占60%,综合、应用等占40%。试题的覆盖面要大,既要有重点内容,又要有非重点内容,重点内容占90%,非重点内容占10%左右。试题的难易要适中,一般难度题占60%,中等难度题占30%左右,较高难度题占10%左右。试题力求客观、科学,语言精练,题意准确;试题类型尽可能多样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量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二、基本内容(一)物权法概述考试内容:物权法概念的发展;物权法的基
2、本概念;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的立法状况介绍;物权法的私法属性;物权法是财产法;强行法;普通法;固有法;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内容、理由以及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一物一权原则的概念、内容、理由和确认;公示原则的含义、理由考试要求:了解物权法概念的起源、发展;熟悉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调整对象;掌握物权法的立法状况介绍,物权法颁布的意义;了解物权法的私法属性,物权法是财产法、强行法、普通法、固有法;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掌握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及内容;熟悉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以及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掌握一物一权的概念及内容;熟悉一物一权的原则的理由和确认;掌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3、的含义和内容;了解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理由及方法 (二)物权概述考试内容:物权概念的发展及界定;物权的特征;物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律关系内容即物权的权利、物权的义务;物权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的保护方法考试要求:了解物权概念的发展及界定;熟悉物权的特征,包括物权是绝对权,直接支配权,排他性的权利;熟悉物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三种不同的所有权权利主体;了解物权法律关系内容及物权的权利、物权的义务;掌握物权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特征、物权的分类;掌握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排他性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掌握物权的分类,包括自
4、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掌握物权的保护形式,包括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赔偿损失(三)物权变动考试内容: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物权变动的概念、起源于基本理论;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物权变动的不同模式;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确定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优势;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物权变动的其他原因;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意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动产交付的概念;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交付的公示意义考试要求:
5、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熟悉物权变动的概念、起源;掌握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物权变动的不同模式,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掌握确定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优势,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掌握物权变动的其他原因:抛弃;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取得实效;熟悉登记的概念、意义、性质、类型及效力;掌握预告登记及其效力;掌握我国物权法关于登记制度的规定;掌握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熟悉交付的效力(四) 所有权考试内容: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及其社会作用;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所有权的主要
6、形式考试要求:熟悉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了解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掌握所有权的权能;掌握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熟悉所有权行使的一般规则、物权法对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规定;了解所有权消灭的种类和原因;熟悉国家所有权的特征、内容,集体所有权的特征、客体范围,私人所有权的特征、内容(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考试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考试要求: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历史发展;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法律关系及构成条件;了解专有权的概念和性质;掌握专有部分的界定和范围,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7、;熟悉共用部分的一半范围,掌握法定共用和约定共用,确定的共有部分和不确定的共有部分,共用部分中的专用部分;熟悉业主的权利义务;熟悉管理权的概念、特征、内容;掌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包括管理组织、管理规约、管理内容(六)相邻关系考试内容:相邻关系的概念、性质、法律特征;掌握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包括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地界关系;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相邻环保关系;相邻防险关系;熟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尊重历史和习惯;合理损失赔偿原则(七)共有权考试内容:共有权的特征;共有权的分类;共有财产的分割的原则、分割方式;按份共有;
8、共同共有;准共有考试要求:熟悉共有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熟悉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方式、分割后的效力;掌握按份共有的概念和属性;掌握按份共有逾共同共有的区别;熟悉按份共有的产生;了解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掌握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熟悉按份共有关系终止和共有物分割;掌握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共同共有的性质、发生;掌握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的分割;掌握准共有的概念、特征、分类;熟悉准共有的发生、效力、终止及分割 (八)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考试类容: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地位、意义;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用益物权
9、的体系;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的缺陷及原因;熟悉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特许物权的概念、意义、特征;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九)土地承包经营权考试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发展、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和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效力、消灭考试要求: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发展、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和性质;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与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半事由而消灭(十)地上权考试内容:地上权的概念和我国现行地上权
10、;我国地上权的特点及体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内容、变动;分层地上权的概念、特征;分层地上权的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内容考试要求:了解地上权的概念和我国现行地上权的法律规定;熟悉我国地上权的特点及体系;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内容、变动;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了解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了解分层地上权的概念、特征、必要性,封层地上权的设定、效力及其消灭原因;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及消灭(十一)地役权考试内容:地役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沿革;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地役权的种类;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地役权的消灭及其后果考试
11、要求:掌握地役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沿革;掌握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熟悉地役权的约定取得、时效取得、法定取得、继承取得;掌握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及后果(十二)担保物权概述考试内容:担保物权的一般问题;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考试要求: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掌握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了解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熟悉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掌握担保物权的类型;掌握担保物权的设立及反担保;掌握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熟悉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十三)绪论考试内容:抵押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抵押财产;抵押权的取得和登记;抵押权的效力;特殊抵押;抵押权的实现考试要求:
12、熟悉抵押权的概念、法律特征、特别属性、类型;熟悉抵押财产的概念;掌握允许抵押的财产,禁止抵押德 财产,抵押财产的特别规定;了解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抵押权;站我抵押登记的一般效力,我国物权法对抵押权登记效力的规定;掌握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对其他权利的效力;掌握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权;熟悉抵押权实现的概念、条件、程序、发发与变价款的分配;站我禁止流押(十四)质权考试内容:质权的概念、特征;质权的分类;动产质权;权利质权考试要求:站我质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动产质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动产
13、质权的取得;掌握动产质权的效力、动产质权的实现和消灭;站我最高额质权;了解权利质权的概念、特征;掌握权利质权的设定、效力及实现(十五)留置权考试内容: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原因考试要求:熟悉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了解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熟悉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留置权的继受取得;掌握留置权的一般效力范围,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熟悉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消灭效力;了解留置权因物权消灭的共同愿意而消灭异己留置权消灭的特别原因(十六)占有考
14、试内容:占有的概念、法律特征、性质;占有的功能;了解占有的构成;掌握占有的分类,包括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来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继续占有与非继续占有;熟悉占有的原始取得,占有的继受取得;了解占有的变更、消灭,占有的权利,占有的义务,占有的特别效力,占有保护的原因,榨油保护的物权救济方法、债法保护方法,了解准占有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三、题型、题量和分值各章分值分配:物权法概述1015%,物权概述1015%,物权变动1015%,所有权510%,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4%,相邻关系24%,共有权24%,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810%,土地承包经营权
15、24%,地上权46%,地役权810%,担保物权概述510%,抵押权710%,质权46%,留置权46%,占有24%。题型与分值: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30分;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20分;判断改错,每小题2分,共1016题;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30分;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30分;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40分。四、评阅试卷与总评成绩评阅卷执行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阅试卷和统计成绩,给、扣分松紧度适中、一致。各试题得分和试卷总分以及给扣分涂改处要有评阅卷教师签名。总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包括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定性和定量分析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为教改工作提供依据。试卷分析报告包括对命题的评价和综合分析,应反映出试题内容的效度、覆盖率、难度、信度、区分度以及学生成绩分布直方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