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14采购法务与合同5月试题(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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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14采购法务与合同2011年5月试题(含答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真题2011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第1-2题。河北大华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华”)于2010年1月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了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建设合同。大华在上述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后,即开始组织该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及设施的采购。对于水泥的采购,大华将其供应商目标锁定为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两家水泥生产企业: 磐石和天成均对大华的回复表示不满,双双将大华起诉至相关人民法院,要求大华向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问题:以

2、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回答。1(1)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大华和磐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的(2)指出合同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20分)4(1)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列举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13分) (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12分)5(1)什么是商标权?列举商标权的两个特征。(4分) (2)简要分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9分) (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12分)6(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5分) (2)指出四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举例说明其含义。(20分)请从第3、4、5、

3、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答案及评分参考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1(1)(15分) 答案可能包括: 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5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如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5分)本案中,大华要求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确认书,由于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5分) (最高15分。其它合理答案亦可酌情给分。)(2)(10分)答案可能包括:大华和磐石之间存在合同关系。(5分)合同答案可能包括: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为:要约、承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希望与他

4、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以上两个阶段,每个5分,其中指出名称2分,适当解释3分,最高10分。其它合理表述亦可酌情给分。)(2)(15分)答案可能包括:1) 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为要约邀请。2) 2010年2月5日,磐石回函为要约。13) 2010年2月8日,天成回函为要约。4) 大华向天成的回函为承诺。5) 大华对天成8000吨水泥的函为要约。 (以上五点,每点3分。最高15分。)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3(1)(5分)答案可能包括: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

5、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最高5分。)(2)(20分)答案可能包括: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在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只能通过债务人给付。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合同权利的本质 (以上五点,每点4分,其中说出特征名称2分,解释2分。最高20分。)4(1)(13分)答案可能包括: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1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1分),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1分)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1分)归于无效(1分)。(定义最高5分。)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

6、同时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以上四点,每点2分,最高8分。)(2)(12分)答案可能包括: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 (以上四点,每点3分,最高12分。其它合理答案亦可酌情给分。)5(1)(4分)答案可能包括: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2分)。商标权具有排他性(1分)和延续性(1分

7、)两个特征。 (最高4分。)(2)(9分)答案可能包括: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因此,区别作用对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用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以上三点,每点3分,其中答出作用1分,解释2分,最高9分

8、。其它合理答案亦可酌情给分。)(3)(12分)答案可能包括: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以上四点,每点3分,其中列举名称1

9、分,解释2分,最高12分。)6(1)(5分)答案可能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最高5分。)(2)(20分)答案可能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出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2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虚假

10、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

11、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答出以上任意四点即可,每点5分,其中写出名称2分,解释2分,适当举例1分最高20分。)2010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3614)一、案例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A 公司主营服装业务。2003 年 3 月 15 日,A 公司向客户 G 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 200 打,每打 800 元,8 月份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 25 日前到达有效。3 月 22 日,G 公司答复如下:你 15

12、 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 750 元可以接受。A 公司次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3 月 26 日,G 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A 公司于 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 月 8 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4 月 3 日,G 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日回复称: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 ,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诺,但我方 4 月 10 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 900 元,9 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G 公司不同意,回复 A 公司:我方于 4 月 3 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

13、间,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 4 月 8 日之前抵达你处的。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因此,请立即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而 A 公司则坚持 G 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于是 G 公司将 A 公司告上法庭。(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1. (1 )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9 分)(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 和 G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16 分)2. (1 )简要解释

14、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11 分)(2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 (5 分)(3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9 分)二、论述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3 (1 )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8 分)(2 )简 要解释 CIF 的含 义和特 点, 并说明 在国际 贸易 术语解 释通则(Incoterms2000 )中,CIF 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17 分)4. (1)说明招标、投标的定义。(6 分)(2)解释招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4 分)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15分)5.

15、(1 )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5 分)(2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主要违约形态及各违约的法律后果。(20 分)6.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25 分)请从第 3、4、5、6 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答案及评分参考一、(1 )(9 分)承诺的概念: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答出“受要约人”给1 分,“意思表示”1 分,“同意接受要约条件”1 分,“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1 分,共 4 分。)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

16、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有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以上五点,每点1 分,共 5 分。)(2 )(16 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5 分)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诺逾期,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接受该承诺,则逾期承诺有效;如果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承诺逾期,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依然有效,双方合同成立。(两种情况,答出一种给 3分,共 6 分。)本案中,逾期承诺是由于邮递失误造成,A 公司业务员接到后未做任何表示,则双方合同成立。(5

17、分)2、(1 )(11 分)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分)要约是订立合同必经的阶段。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 分) 要约的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2 分)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2 分)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 分)(答出概念1 分,五个构成要件每个 2 分。总共 11 分。)(2 )(5 分)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1分)要约失效的形式: 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1分) 受

18、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1 分) 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1 分)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1 分)(3 )(9 分)A 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吸取的教训是:在收到逾期承诺后,一定要先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2 分)如难以判断,则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不同做法,及时通知对方明确接受该承诺,或告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2 分)如原要约失效,这样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置之不理可能会产生纠纷,使自己被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2 分)G 公司的教训是:虽然 G 公司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 A 公司沟通,从而避免出现误解,走向法庭。

19、(3 分)二、论述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3、(1 )(8 分)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 一种国际贸易惯例。(答出“贸易实践中形成”给1 分,“买、卖方”给 1 分,“交货”给 2 分,“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3 分,“国际贸易惯例”1 分。最高 8 分。)(2 )(17 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 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CIF 是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

20、的港)”。(3 分)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2 分)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 CIF 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以下责任:卖方义务:(8 分) 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 自费租船或订舱 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所签发的 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每点 1 分,共 8

21、分。)买方义务:(4 分) 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 在合同规定买方享有确定货物装船期间和选定目的港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每点 1 分,共 4 分。)4、(1 )(6 分)招标、投标定义:招标:是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主体公布标的物的条件的订约提议。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3 分) 投标:是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

22、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3 分)(2 )(4 分)招标投标买卖的特点:4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或答是一种竞买)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每点1 分,最高 4 分。其他类似解释也可酌情给分)(3 )(15 分)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书未密封的投标书(2 )(20 分)预期违约(5 分)又称先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 分)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1 分)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

23、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默示预期违约(1 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实际违约的补救措施(2 分)不履行(5 分)指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因为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造成其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1 分)又分为不能履行(1 分)和拒绝履行(1 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是拒绝履行,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2 分)不适当履行(7 分)又称履行不当,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的约

24、定或法律的规定(1 分)包括以下几种违约行为:迟延履行: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延迟(1 分)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有时非违约方还可以解除合同(两种情形)(1 分)瑕疵履行: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合同标的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或法律的规定(1 分)法律后果:违约方须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1 分)部分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在

25、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部分履行构成违约(1 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1 分) 加害给付(3 分)又称积极损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1 分) 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1 分)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要求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1 分)6、 不安抗辩权(10 分)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机给付方债权

26、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2 分)根据该制度,当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时,先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2 分)构成要件:在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2 分)5对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2 分)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如果现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则先给付方有权中止履行(1 分)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 (定义4 分,要件 4 分,法律效力 2 分。最高 10 分。

27、)先履行抗辩权(15 分)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 分)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 分)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般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2 分) 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1 分)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管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1 分)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1 分)产生的法律效力:后履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以保护

28、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2 分)在先履行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2 分)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2 分)(定义6 分,要件 3 分,法律效力 6 分。最高 15 分。)2009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3614)案例题 (每题25分,共计50分)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白酒的老字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大城市的郊区。2003年产值已经达到5亿元,在全国酒业名列前茅。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总经理李先生决定前往中国西部地区寻找合作商机。2005年春节刚过,他

29、就匆忙踏上旅程,到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高粱产地考察。她找到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提出双方合作的建议,副县长推荐了当地一家从事农作物加工的乙公司,李先生找到了其董事长刘女士,双方寒暄一番后决定开展长期合作。于是,李先生与刘女士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长期购买已公司初加工的高粱。2005年当年购买的金额为100万元,该合同与5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10日前交付3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生效证件。合同签订后,刘女士积极组织货源,很快筹集到一大批高粱,鉴于库房压力,5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高粱,不了等到5月20日也没见踪影,她

30、很着急,给李先生打电话要求付清100万元,但李先生以高粱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之后,她通过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还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刘女士喜出望外,遂于5月30日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诸神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衬里,应由丙公司想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3万元由债权人甲公司负担。这时候,丁银行得到这个消息后,向刘女士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长含的100万元,刘女士断然拒绝了丁银行的要求。(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问题

31、: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1.(1)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15分)(2)请结合案例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10分)2.(1)本案中,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5 分) (2) 本案中,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二、论述题 (每题25分,共计50分)请仔细阅读题目,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请注意,第3题至第6题均包括三个小题。3.(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2)无效合同的特征是有哪些?(10分)(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0分)4.(1)阐述定金的概念。(5分) (

32、2)阐述定金的法律特征。(10分)(3)阐述定金的种类。(10分)5.(1)专利权的概念是什么?(5分) (2)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他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2分) (3)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8分)6.(1)阐述合同管理的概念。(5分)(2)企业合同管理的特征是什么?(10分) (3)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贯彻什么原则?(10分)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答案及评分参考一、案例题(每题25 分,共计50 分)1.(l)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3分)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

33、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6分)在本案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收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己经生效。(6 分)6(2)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分)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分)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2分)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分)(结合案例加以说明的,酌情给2 分。本小题满分10分。)2. (l) 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3 分)根据最高

34、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6分)在本案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6 分)(2)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3分)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 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4分)在本案中,乙公司胜诉,次债务人是丙公司,所以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3分)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3.(l)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5 分)(2)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违法

35、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一,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非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更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则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是指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

36、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无效合同可进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以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还表现在,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严格地说,无效合同在性质上并不是合同,而只是一个独立的协议,无效合同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也不应具有合同应有的约束力。(指出上述每个特征各给1 分;对每个特征加以解释,给1.5 分。共10分。)(3)合同无效的原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2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分

3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分)4.(l)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债务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5分)(2)定金的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惩罚性:表现在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则失去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从属性:是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定金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的,实践中一般是由债务人应对方的要求而支付。定金作为主合同债务的担保,其相对于主合同的从属性显而易见。 定金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只能在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支付具有时效性:定金必须在主合同义务履行期之

38、前交付,若在主合同履行期之后,不论债务是否得到履行,均已失去了定金担保的意义和目的。 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定金所担保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有相对义务的双务合同,双方亦互为债权人,双方均可运用定金罚则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和惩罚对方的违约行为。(指出上述每个特征各1分;对每个特征加以解释,给1分。共10 分。)(3)定金的种类主要有:立约定金当事人为了确保将来的主合同能得以签订而支付的定金。解约定金主合同订立之后,为了限制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关于解约定金的定金合同,并实际支付该笔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若要解除主合同,须以失去该定金为代价;收取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则以双倍返还该笔定金为代价。这可担

39、保主合同不致被任何一方轻易解除。成约定金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的,即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是一种证明作用,而非担保作用,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己经订立、已经存在的证明。违约定金以定金作为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惩罚或者对守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其作用与违约金相似,也是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的定金。 (指出上述每种定金各给1分;对每种定金加以解释,给l分。共10分。)5.(1)专利权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批机构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间排他实施许可的专有权。(5分)7(2)中国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

40、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答出三种对象的每种给1分,适当加以解释给1分,共6分。)三种专利的区别:保护客体本身不同:各种方法、不定型的物质(液体、气体)、中药、食品、化学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只能申请外观设计。创造性要求标准不一:获得发明专利,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保护期限不一;发明,20年;实用新型、

41、外观设计,10年。(答出每种区别各给1分,适当加以解释给1分,共6分。)全小题共12 分)(3)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施权。但是,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转让权: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标记权: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

42、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标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指出上述每种权利各给1分;对每种权利加以解释,给1分。共8分。)6.(l)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内部通过建立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审查、监督、履行进行规范,使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的一系列活动。(5分)(2) 企业合同管理的特征: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一种自律行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独立自主地对其所签订和履行的合同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以实现合同的目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一般不具有对外

43、的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保障企业合同顺利签订和履行,不能以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外否定或者肯定合同的效力。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合同是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表现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等各个阶段。 (指出上述每种特征各给1分;对每种特征加以解释,给2分。另总体分1分,共10分。)(3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贯彻下列原则:依法管理原则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本企业各类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将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合同纳入法律轨道,使企业各类合同,从签订到履行以及争议处理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全面管理原则企业合同管理应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

44、理,只有如此,才能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序有效,保持规范和科学。协作管理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的协作管理,如履行合同时,就与企业内各部门的职能发生直接的联系,每个职能部门随着合同履行而运转。二是企业外部的协作管理,企业之间是团结协作的贸易伙伴关系,履行合同应本着即为本企业利益又为他方考虑,切实履行合同,以达到双方各自的目的,实现双赢。 注重效益原则指的是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合同管理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合同管理的经济效益。二是注重合同管理的社会效益。(指出上述每种原则各给1分;对每种原则加以解释,给1.5分。共10分。)2008年5月采购法务与

45、合同管理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李小姐今年25岁,在英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后回到中国,受雇于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甲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张先生是甲公司的总经理,平时酷爱旅游,前年夏天去泰国游玩时,发现当地气候炎热,超级市场里的冰箱一直脱销。他于是在泰国给李小姐打电话,要求立刻组织货源出口冰箱。李小姐接到总经理的电话后心急如焚,上网即刻找到一家生产冰箱的乙公司。乙公司位于另一城市,是国内一家生产冰箱的知名企业。双方通过几次电话谈妥价格,李小姐最后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冰箱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订立后20日内向甲公司出售100台冰箱,每台单价人民币

46、1000元。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以公司很快从仓库调集货源,于合同订立后第7天发出了该100台冰箱,并打电话通知李小姐。这时,李小姐发现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资金周转困难。她向总经理张先生作了汇报,并在接到冰箱发出的电话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乙公司,说明自己不能按时付款。8乙公司得知此事后非常惊讶,感到压力很大。冰箱已经托运,正在运输过程中,想撤回来也不容易。乙公司于是给张先生打电话,商量解决办法。张先生无能为力,乙公司只能另寻新的买方。3天后,乙公司找到了与甲公司同在一个城市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该100台冰箱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丙公

47、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冰箱,每台单价人民币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是想乙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定金,在收到货物后的7天(2)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5分) (3)中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类合同?(5分)4.(1)阐述合同终止的概念。(4分) (2)根据中国<<合同法>>,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21分)5.(1)什么是政府采购?(5分) (2)政府采购应遵循哪些原则?(20分)6.(1)阐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论。(4分) (2)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1分)答案及评分参考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1.(1)(15分)可以。(5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之前即明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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