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考试小抄【完整已排版】最新商法期末复习小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商法》考试小抄【完整已排版】最新商法期末复习小抄.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法(判断题)()1、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2、绝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3、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异词为常业的人。()4、公司以原有的实物作为外投资要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5、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6、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7、董事会秘书是专门为董事会职能服务的一个专职工作人员。()8、董事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需要由董事会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9、董事要将自己拥有公司的股份(股票)如实地告知公司,要将自己经营或者参加经营的其他产业
2、的范围告知公司,不得与公司同时经营相同的产业。()10、监事会是公司专门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和公司章程而设立的一个职能机关。()11、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13、我国的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成为设立公司的股东。()14、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可以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15、外国的公民和法人遵守我国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中国公司的股东。()16、公司章程是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记载。()17、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金、实物、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
3、其他无形财产权构成。()18、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以登记为准。()19、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6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0、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可以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21、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22、公司合并以后,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23、公司的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24、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
4、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25、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6、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27、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2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29、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30、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31、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5、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程序。()32、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34、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5、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36、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7、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38、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39、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40、证券公司接受委托
6、卖出证券不必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且可以为客户融券交易。()41、保险公司是指依据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4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收益人。()4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44、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4
7、5、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义务。()46、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47、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48、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49、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50、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5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52、合伙人退伙,可分为
8、两种情况:一是声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53、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54、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5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56、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57、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58、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59、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
9、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60、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1、我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对二者的设立规定了不同的条件。()6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63、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6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选择适用其他有关国家的保险法。()65、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可以
10、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形式代位请求赔偿的利。()66、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A某合伙企业)。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3、董事会不可行使下列哪个职权?(D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4、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5、以下选项中,哪个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B、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6、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中,哪个不是甲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要求?(C甲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财产
11、和负债情况)。7、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哪个违反法律的规定(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8、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甲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不可因下列原因中的哪个而消灭?(D、甲以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9、破产无效行为包括:(B、欺诈破产行为)。10、破产无效行为指:(D、个别清偿行为)。11、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种情况下,付款人不承担付款责任?(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
12、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12、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D、和债务人协商)。13、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D、操纵市场行为)。14、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A、投保人)。1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下列选项中哪个不符合法律规定?(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金的义务)。二、多项选择题:1、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BD英美
13、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当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2、公司有权以自己的资产外投资,外投资方式有:(ABCD证券投资;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3、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无形财产权利外投资,无形财产权利包括:(ABCD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商号权、商誉权、商业信用权;密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权;公司关系权和公司特许权等权利)4、公司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ABC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出任的
14、监事代表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ABCD审议批准监事会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6、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ABCD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ABCD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15、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8、公司董事会有如下职能:(ABCD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9、公司董事会有如下职能:(ABC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
16、0、公司经理有如下的基本职权:(ABC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交办的事务;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如下:(ABC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12、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BCD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
17、的形态)。13、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ABC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BC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15、皇都大酒店于1999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不能成为破产债权?(AC某女士于1998年3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洗造成的损失18000元;)16、国有
18、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以下事实构成:(ABC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7、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要件如下:(ABC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8、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BCD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19、破产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几项:(ABCD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法院本案有无管辖权;债务人是否属
19、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20、票据行为的特征不包括:(CD公正性;公开性)。21、根据本教材,汇票的可以记载事项有如下几项:(ABC免除作成拒绝证书;禁止背书的记载;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的记载)。22、支票的相必要记载事项有:ABCD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若当事人不予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导致票据无效。23、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的具体内容:(ABCD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24、证券上市条件包括:(
20、ABCD上市公司的资本额;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25、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ABCD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26、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下列哪些义务?(AC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就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做出详细的告知)。27、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的分出人应当注意哪些义务?(ABCD通知投保人向再保险人交付保险金;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的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的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
21、险接受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28、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BD无论投保人是否仔细阅读该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人为免责条款加以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29、以下几个选项中,(AD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彦若,范大兴个体户)属于商人。30、在以下几个选项中,(CD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汇票的出票)属于绝对商行为。31、因为(ABC),英美法的商法概念才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英美的商事法律范围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在内的广泛渊源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C、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
22、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3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ABCD)。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归还的33、赵欲加入钱、孙、李的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赵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BCD)B、钱、孙、李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C、钱、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李出差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D、钱、孙表示同意,李未置可否34、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不正确的说法是(CD)。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法人为限D、
23、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35、所有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BC)。B、必须有资本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3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BCD)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37、青城山大酒店于2006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AC)A、吴鸣诗女士于2005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并被剥光衣服检查,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名誉损失费10000元。C、瑞连升旅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
24、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38、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BD)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39、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AC)A、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C、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40、以下几个选项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ACD)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C、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D、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41、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以下事实构成:(ABC)。A、企业经营不善B、严重亏损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2、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
25、的正确说法有哪些?(BCD)B、背书是无条件的C、背书是转让背书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D、委任背书是非转让背书43、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BD)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4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ABC)。A、相关人出具了拒绝付款证书B、汇票付款人死亡C、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45、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有:(ACD)。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C、保险人依
26、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46、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BCD)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4、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5、破
27、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5、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6、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
28、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7、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8、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0、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合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指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9、11、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1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13、追索权,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14、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
30、构,其中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登记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16、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17、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18、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商法简答题汇编1、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发行公司
31、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2)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3)报批。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4)、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
32、的规模。(5)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6)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1)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
33、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2)议决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做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和解通常是在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
34、。债权人让步(如免除利息、免除部分本金、延长偿还期限、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等)属于权利处分行为,必须由权利人自主决定。由于破产程序是集体清偿程序,故债权人的权利处分也必须通过集体行为来实施。所以,和解协议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议决方能生效。对于和解协议草案,不得以债权人的私下意思表示或者法院的决定代替债权人会议的决议。(3)议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清偿利益的实现,故应赋予债权人以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决定的权利。按照我国现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应由清算组提出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3、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权:
35、(1)清理公司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申请宣告破产。(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税款。(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讼活动。(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任。4、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上市公司应当具备以下件:(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按照这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现股票已
36、经发行的情形(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司的股本额是指公司章程所订的资本额,该资本总额应当是经过公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只有同时
37、具备才可成为上市公司。5、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三项:(1)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依此类推,合伙人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应当在禁止之列。对此,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2)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交易条件越是有利于一方,就越是不利于另一方。一般认为,合伙人在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甚至可能以牺牲合伙企业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所以,原则上不
38、允许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全体合伙人认为,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某种交易对本企业并无损害,甚至有利,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同意。(3)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实际上是除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之外的一般性规定。其精神是,凡是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提交虚假帐目,隐瞒真实情况,在事务执行中谋取私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均在禁止之列。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该法第68条规定,侵占合伙企业利益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1条规定,合
39、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6、简述票据抗辩票据抗辩:(1)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2)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3)票据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方面所受的限制与其有关规定如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
40、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7、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二,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的协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监管方面的职能2.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的息资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存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所开的信息产生误解,也不得作导性陈述。也即准确
41、性要求对实的陈述不存在缺陷。3.完整性。所谓完整性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将能够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须的大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从性质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信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的息必须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足的判断依据。与重大遗漏相应,“完整”要求将法定事项予以记载并公开,否则信息披义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须将法律法规规章所列举的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各种信应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告,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取重要息的平等性,防止内幕交易等券违法行为的发生。8、简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42、(一)谎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三)虚报损失保险
43、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B、承兑是无条件的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论述题1、试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公司股东会的职能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代表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
44、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主要指公司日常行政性支出,以及相关的费用。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12、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3、修改公司章程。2、试述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1、说明债权人自治的概念。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
45、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说明债权自治的意义。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做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做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3、试述追索权两方当事人。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
46、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发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2被追索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1)发票人。发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
47、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发票人发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2)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不能为被追索人。(3)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4、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保险法第14条和38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48、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法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某些事项存在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范或者对约定的风险有所选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知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