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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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手段,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和贡献,逐步建立以品德、学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为要素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量化赋分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原则,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以实践和贡献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公路交通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

2、格的评审。第二章赋分要素第四条量化赋分要素应客观反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基本内容,与资格条件相对应。具体要素包括学识水平及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聘任现职期间考核、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著(译)作和论文、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量、答辩等。第三章标准及要求第五条量化赋分要重点突出,主要评价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分为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和县(含县)级以下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种

3、(见附件1和附件2);自治区交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见附件3)由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制定。第七条量化赋分由各评委会学科组专家承担。申报人材料由学科组专家(不少于3名)在认真审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含答辩)的基础上,按要求独立评分,总得分低于当年基准分数线的,学科组专家应提出相应评价意见,表明该申报人暂不具备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第八条学科组专家的评价分数及意见,是评委会评议投票表决的重要依据。第四章程序第九条量化赋分程序(一)学科组专家审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二)对申报人的品德、学识水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要素进行评分

4、,写出评价意见;(三)各评委会根据学科组评分结果,按照评审通过率控制在70%左右的要求,确定本年度基准分数线;(四)召开评委会组织评审,由学科组组长介绍评价意见和评分情况;(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委会进行投票表决;(六)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含三分之二),表示评审通过。第五章附 则第十条自治区公路(汽运)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文规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严格

5、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的贯彻落实,确保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交通专业公路(汽运)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交通经济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二章学科组及专家成员第三条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区分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两个职称等级,各设2-3个学科组,其专家成员分别承担相应级别职称地州市级以上单位和县(含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赋分工作。第四条各级职称评审学科组及专家成员,每年从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第三章材料受理与审核赋分第五条

6、材料受理。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和分类。第六条政策学习。学科组召开会议,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前,职称办工作人员应首先组织专家学习相关政策。第七条审核赋分学科组专家对照相应赋分标准,对申报材料逐项打分。(一)学识水平、工作总结(满分10分)主要依据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出具的履职鉴定及推荐意见等。其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占3分,单位出具的履职鉴定及推荐意见占7分。(二)专业工作年限(满分5分)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任工程师满5年得1分,满7年得3分,满10年得5分。申报工程师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对应基本任职年限的,得1分;之后,任助理工程师年

7、限每增加2年,分数相应增加1分。转评人员,转评前后任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对初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按可以合并计算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满5年以上得1分,7年以上得2分,满10年得5分。(三)专业学历(满分5分)正常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博士研究生得5分;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得4分;本科得3分,另有学士学位得3.5分;大专得2分;中专得1分。正常申报工程师人员,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双学士得5分;本科得4分,另有学士学位得4.5分;大专得3分;大专证书得2分;中专得1分。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经“破格”专家组研究同意参加评审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得3分,大专证书得2分,中专得1分。破

8、格申报工程师人员,经“破格”专家组研究同意参加评审的,学历得1分。(四)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满分5分)以最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计,优秀1次得2分,最高得5分;合格1次得1分;基本合格、不定等次得0分;不合格为不具备条件。博士研究生参评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工作次年或之后参评工程师,凡单位已出具鉴定并同意推荐参加评审的,可得基本分3分。(五)业绩成果1、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1)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申报人员(满分35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条件得25分,基本具备(1项业绩成果偏弱)不超过20分,不具备(缺1项以上业绩成果)得0分。因获奖可以额外加分情况:获国家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

9、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10分、9分、8分、6分、4分、3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9分、8分、6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8分、6分、4分、3分、2分、1分。获自治区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8分、6分、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可得6分、4分、3分、2分、1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0.5分。获地(州)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可得4分、3分、2分、1分、0.5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可得3分

10、、2分、1分、0.5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2分、1.5分、1分。获专利奖的,发明型可得4分,实用型可得2分。(2)县(含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满分20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条件得10分,基本具备(1项业绩成果偏弱)得7分,暂不具备(缺1项以上业绩成果)得3分。因获奖可以额外加分情况:获国家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10分、9分、8分、6分、4分、3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9分、8分、6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8分、6分、4分、3分、2分、1分。获自治区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

11、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8分、6分、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可得6分、4分、3分、2分、1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0.5分。获地(州)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可得4分、3分、2分、1分、0.5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可得3分、2分、1分、0.5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2分、1.5分、1分。获县(市)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2分、1.5分、1分;二、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1.5、1分、0.5分。获专利奖的,发明型

12、可得4分,实用型可得2分。2、工程师申报材料(满分20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条件得10分,基本具备(1项业绩成果偏弱)得7分,暂不具备(缺1项业绩成果)得3分。因获奖可以额外加分情况:获国家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10分、9分、8分、6分、4分、3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9分、8分、6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8分、6分、4分、3分、2分、1分。获自治区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可得8分、6分、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可得6分、4分、3分、2分、

13、1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0.5分。获地(州)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可得4分、3分、2分、1分、0.5分;二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可得3分、2分、1分、0.5分;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2分、1.5分、1分。获县(市)级奖项,分三个等次,一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2分、1.5分、1分;二、三等奖按得奖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可得1.5、1分、0.5分。获专利奖的,发明型可得4分,实用型可得2分。3、以上获奖奖项专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分设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

14、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5个奖项)、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设特等奖、突出贡献奖及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和突出贡献奖均按一等奖赋分)和地(州)级以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至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设立的青年科技奖、行业奖项等可按协会级别参照上述赋分标准予以加分。不在以上之列的奖项,又需比照上述标准加分的,需由学科组向评委会作出说明。获得以上奖项,但获奖排名在加分额定排名之外,专家比照上述标准有加分意向的,其得分须低于相应奖项额定最低分值。(六)表彰奖励(满分5分)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所在单位为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的,获表彰奖励属国家级者得5分,属自治区级者得4分

15、,属地(州)级者得3分;所在单位为县(含县)级以下单位的,获表彰奖励属国家级者得5分,属自治区级者得4分,属地(州)级者得3分,属县(市)级者得2分。交通运输系统领军人才可得4分,交通系统青年英才可得3分。申报工程师人员,获表彰奖励属国家级者得5分,属自治区级者得4分,属地(州)级者得3分,属县(市)级者得2分。以上表彰奖励,专指任现职以来因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的表彰奖励,且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加一次分(可计最高奖励等级);表彰奖励区分名次的,第一名得相应表彰奖励最高分值,之后按逐名递减0.5分的原则予以赋分。(七)著(译)作、论文(满分10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条件得基本分4分,超过条件的,按以

16、下标准加分:1、著(译)作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所在单位为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的,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作4部以上的加5分,3部以上的加4分,2部以上的加3分;所在单位为县(含县)级以下单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作1部的,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2分。申报工程师人员,在经认可的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出版1部著(译)作的,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2分。2、论文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所在单位为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的,在经交通运输专业职评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相关类专业刊物上每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

17、1分;在经交通运输专业职评部门认可的自治区级公路交通及相关专业刊物上每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0.5分,所在单位为县(含县)级以下单位的,在经交通运输专业职评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公路交通专业刊物上每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加1分;在认可的自治区级公路交通及相关专业刊物上每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1分。申报工程师人员,在经交通运输专业职评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公路交通及相关专业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在交通运输专业职评部门认可的自治区级公路交通及相关专业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3、论文

18、集和其它代表作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所在单位为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在国际、国内相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专业文章被收入论文集的,每5篇加3分,4篇加2分,3篇加1分,1至2篇可酌情加0.2至0.5分。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所在单位为县(含县)级以下单位,有专业文章被收入论文集的,比照地(州)级以上申报材料情况加分。另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等1篇以上且排名在前3名的,可加4至5分,排名第4名及以后的,可酌情加1至3分;参与编写2本以上工作实用手册且排名在前2名的,可加4至5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且编写1本以上工作实用手册的,可酌

19、情加1至3分。申报工程师人员,有专业文章被收入论文集的,比照高级工程师赋分标准加分。另参与撰写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工作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等1篇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可加3至5分;参与编写了2本以上工作实用手册,且排名在前2名的可加3至5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且编写1本以上工作实用手册的,可加1至3分。(八)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量1、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1)地(州)级以上单位及驻乌昌地区申报人员(满分20分)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解决了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占8分;在实际工作中,发

20、挥主要作用,负责完成了自治区级以上或地州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占8分;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占4分。(2)县(含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满分40分)熟知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承担了一定的工作量,胜任本职工作,占12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完成,占15分;在实际工作中,能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占7分;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占6分。2、申报工程师人员(满分40分)熟知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承担了一定的工作量,胜任本职工作,占12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完成,占15分;在实际工作中,能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占7分;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占6分。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量,主

21、要依据本人技术工作总结、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批准书、项目验收报告或结论性文件、单位出具的履职鉴定和推荐意见表、年度考核结果、个人业绩成果以及本人提供的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等综合衡量,予以赋分。(九)答辩(满分5分)驻乌昌地区县级以上单位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报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经请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同意方可,赋分时根据本人提供材料,最高可得基本合格标准分2分。否则,按暂不具备条件办理。答辩由学科组负责组织,逐个进行。专家提问可涉及申报人从事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并根据申报人当场回答问题情况予以赋分。优秀者得

22、5分,合格者得3分,基本合格者得2分,不合格者得0分。其他不在乌昌地区的县以下单位原则上可不参加答辩,但申报材料需要真伪核实等特殊情况将提前通知其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得0分者即视同暂不具备条件。申报工程师人员不参加答辩。第四章评审会第八条基准分数线基准分数线,是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确定基准分数线的原则:每年根据申报参评人数和赋分结果,按照将当年通过率控制在70%左右的要求,经各级评委会研究确定。不同学科组可确定不同的基准分数线。为确保职称评审政策平稳过渡,自治区交通专业高、中级评审通过率,2011年控制在75%左右,2012年以后达到控制在70%左右的目标。第九

23、条评议与表决评审会首先听取各学科组组长介绍的审核赋分基本情况,之后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学科组对申报人逐人进行表决,凡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表明评审通过。如无特殊情况,评审会应对基准分数线上下各浮动10%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评议。同等条件下,应体现对艰苦地区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第五章附则第十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本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各交通运输有关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可参照此细则执行。如自行确定,须报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中认

24、可论文发表的期刊名录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经研究,提出109种刊物名录(后附)作为2011年交通运输厅组织交通专业职称评审论文发表的有效刊物,试行一年。现将“期刊名录”公布如下,请参照执行。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共计109种杂志序号期刊名称备注核心期刊类(19种)1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长沙理工大学学报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4长安大学学报5东南大学学报6工程勘察7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8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9公路10湖南大学学报11交通运输工程学报12同济大学学报 13土

25、木工程学报 1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15岩土工程学报 16岩土力学 17中国公路学报18工程地质学报19施工机械与筑路机械化公路运输类(61种)1东北公路2公路环境保护 3公路交通技术 4公路交通科技 5公路勘察设计 6公路隧道 7公路与桥梁 8公路与运输 9公路运输管理 10广东公路勘察设计 11广东公路科技12北京公路13工程机械与维修 14福建交通科技15河北交通科技16河南交通科技 17黑龙江公路勘察设计 18黑龙江交通科技 19湖北交通科技 20湖南交通科技 21华北公路 22华东公路 23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24吉林交通科技25江苏交通科技26交通标准化27交通工程(原中国交通工程)28

26、交通安全29交通工程建设 30交通管理 31交通环保 32交通企业管理 33交通与计算机 34交通运输经济35辽宁交通科技 36内蒙古公路运输37桥梁 38桥梁建设 39桥梁设计 40山东交通科技 41山西交通科技 42上海公路43四川公路44隧道建设45天津公路46西部交通科技47现代交通技术 48现代隧道技术 49新疆交通科技 50新疆交通51新疆公路52新疆交通教育53新疆道路运输54新疆会计55云南公路科技 56浙江交通科技57中国公路 58中国公路勘察设计59中国交通工程60中南公路工程61中外公路汽车运输类(29种)1当代汽车 2车身附件 4车用柴油机 5车用发动机 6城市车辆 7大众汽车8挂车技术9客车技术10客车技术与研究 11公路与汽运12汽车电器13汽车工程 14汽车工艺与材料 15汽车化油器16汽车技术17汽车科技 18汽车维护与修理19汽车与材料 20汽车与配件21汽车运输 22汽车运输车辆维修与检测 23汽车运输节能技术 24汽车运输研究 25汽车运用 26上海汽车27中国道路运输 28中国汽车运输 29中南汽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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