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南大学网络教育6月课程考试习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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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考试说明: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3.网上提交起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8:006月26日00:00。试题:阅读下列文字,并回答:(1)材料所反映的是中国法制史上什么事件?其根本原因是什么?(2)这一事件的具体过程如何?(3)这一事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有何意义?(共100分)材料一: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晋国大夫叔向致信子产说:“昔者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

2、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材料来源:左转昭公六年材料二:公元前513年,晋国大夫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就此评论道:“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衍,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中国法制史答卷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_学号_专业_学习中心_试题:阅读下列文字,并回答:(1)材料所反映的是中国法制史上什么事件?其根本原因是什么?(2)这一事件的具体过程如何?(3)这一事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有何意义?(共100分)材料一:公元前536年,

3、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晋国大夫叔向致信子产说:“昔者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材料来源:左转昭公六年(1)材料所反映的是中国法制史上什么事件?其根本原因是什么?答:春秋以前,统治阶级奉行秘密刑主义,虽有成文法,但藏之于官府不向人们公布。这种状况到春秋时期遭到新兴地主阶级的反对,他们要求把法律条文公布出来,如:郑国子产铸“刑书”。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由此掀起一场公布成文法运动。其根本原因是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种不

4、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其次,这种法律 体制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要求。因此,在春秋中期后,打破旧的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 在一些诸侯国种出现。(2)这一事件的具体过程如何?答:子产治郑国,多有作为,公元前536年子产颁布了一套法令并将之铸在一只大鼎上,史称“刑鼎”。但子产铸刑鼎却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连晋国贤人叔向子产的好朋友,也修书一封予以谴责。叔向先是表示了极大的失望:本来对子产寄予厚望,现在是透心的凉!接着叔向总结前代贤王治道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审度事理,加以决断,决不会预设刑法,目的是防止老百姓有争胜好

5、强之心;如还不够,即进入第二层,用正义、美政、严礼、诚信、仁爱等加以约束,用禄位加以劝勉,用刑罚加以威慑;再不够即进入第三层,以忠、正、和、敬等加以教诲,选择圣哲的上级、精明的官吏、忠信慈惠的师长加以管理和教化,这样老百姓就会服从上级,不生祸乱。反之,如果有现成的法令在那,老百姓就不再忌惮其上级,就会照着法令学会如何趋避和做伪,再想求治,就不可能了。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周代的九刑都是衰乱之世的产物,即足以说明一切。最后叔向谴责子产说:身为郑国执政,先是丈量土地,改革税赋制度,现在又大铸刑书,想要靠这些来安定郑国,太难了,为什么不能学习周文王靠修德来安定四方呢?叔向预言,老百姓从此懂得了争端

6、,郑国将陷入贿赂和诉讼的困境,子产这一代之后,郑国将要败亡。他深深地叹息说,“国将亡,必多制”,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3)这一事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有何意义?答: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局面,体现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商人和平民保护私有财产、人身权利和执法公平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标志着罪行擅断主义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兴起。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这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和实践创造了前提。再次,成文法公布运动及相关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强大并走向成熟,“法

7、治”思想得以张扬并被法家逐步引向法律实践,加速了以“事断于法”等原则为核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制度取代以秘密主义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制的历史进程。材料二:公元前513年,晋国大夫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就此评论道:“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衍,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1)材料所反映的是中国法制史上什么事件?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袭西周的法律。但是,春秋末期的立法活动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这就是郑、晋两国出现了“铸刑鼎”事件,即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铸刑鼎”事件的出

8、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其根本原因是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兴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迫切要求废除旧贵族的法律特权,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于是,楚、晋、宋、郑等国相继制定或公布成文法,打破了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增加了法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2)这一事件的具体过程如何?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赵鞅和 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建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并在鼎上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公之于众,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

9、焉。”这件事也引起了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其中孔子和蔡史墨的责难最尖锐激烈(3)这一事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有何意义?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相继“铸刑鼎”。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公布法律,使法律从秘密状态转变为公开的状态,虽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但是也是有意义的,意味着从此将开始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形态。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同时,这一事件也宣告了的奴隶制秘密法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从此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于是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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