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一般常识(朱德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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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一般常识,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理解这一概念应把握的几个关键点: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处罚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处罚性质是行政制裁这一行政行为的范畴是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目的是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核心原则其含义是:处罚的设定处罚的依据处罚的主体及职权处罚的范畴、种类、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2从轻从旧原则重要原则其含义是:第

2、一,新的法律实行以前的行为,如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法律;第二,当时的法律和新的法律都认为是违法,且规定不同处罚的,依照当时的法律给予处罚。但如果新的法律不认为是违法或处罚较轻的,依照新的法律。,3不溯及既往原则不溯及既往是法的通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但在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中很少明文规定,实践中却常常有所谓新帐旧帐一起算的说法,直接溯及既往。这是不符合处罚法定原则要求的。要溯及既往,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要使当事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这是法的本质要求。4过罚相当原则指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人的过失相适应。这是行政法上适当、合理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体现。罚重于过,无以服人;罚轻于过

3、,难以达到震摄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5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指的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二是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三是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三是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但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如雷管炸鱼,三个行政机关可以处罚,但不能重复罚款

4、)6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实施主体,1、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5、3、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4、综合执法机构 综合执法机构的权力是有权机关依法授予的,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综合执法机构可以象授权组织一样以自己的名义执法。,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

6、罚。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2、财产罚。是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和物品,以使其财产上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措施,一般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种类的行政违法活动,如罚款、没收财物。,3、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使其不能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罚措施,它是通过对违法者的行为能力加以剥夺或限制,也可称之为能力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4、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使其名誉、荣誉、信誉或其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处罚措施,属于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者实际危害

7、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如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2.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3.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5.备案。,(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有七个基本步骤: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

8、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决定。4.告知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注意: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另外,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意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

9、:能够当场送达的,要当场送交当事人;不能当场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三)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听证的范围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具体程序是:1、告知听证权。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是否必须书面告知没有明确规定)。,2、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采用什么方式告知未明确规定)。3、通知听证。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书面或口头均可,未明确规定)。,4、组织听证会。案件调

10、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辩论。5、制作听证笔录。制作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6、听证的终止。未明确规定。,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

11、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有:行政处罚法规定:(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注意:(1)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

12、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3)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比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行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13、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违法行为的据情节轻重、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最近,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检察院正联合起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移交程序,在这个实施意见中作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一、证据的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二、承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规则(一)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二)行政机关所举证据,

14、只限于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当时所收集使用的证据(三)诉讼程序对于行政机关举证的限制(四)除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外,法律还要求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要负担一定的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义务,三、行政处罚中主要证据不足的常见情形(一)认定的违法事实不清(二)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三)认定被处罚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四)行为人身份认定错误或责任能力认定错误,四、保证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的基本要求(一)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必须是法律预先设定的,并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二)每一个事实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任何行政处罚,它所认定的每一个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三)用来证实当事

15、人存在违法事实的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是可定案的证据,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的标准,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标准是行政处罚决定足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维持的标准。(二)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齐备、填写规范的标准。(三)立卷归档标准是指立卷归档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基本标准(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各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均为法定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二)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 1、被处罚对象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处罚对象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1、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

16、政处罚的事实。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3、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4、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四)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合法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应当按照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2、执行有关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时限。3、调查或者检查时,调查或者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

17、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5、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力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对符合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标准的行政处罚,应当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书面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局机关印章。,(五)行政处罚适用依据正确1、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

18、据应相互对应。3、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其条、款、项、目准确无误。,(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行使裁量权适当,处罚决定无明显不当情形。三、文书规范标准(一)受案审批表应当完备详实应当附相关材料,包括:举报电话记录、举报信、现场检查笔录、移送材料等。,(二)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2、承办人意见 签名及日期 3、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4、行政机关领导意见、签名及日期。(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载明下列事项1、检查勘验机关名称、检查勘验人、记录人的姓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2、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

19、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场所。3、检查勘验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4、检查勘验内容改动处须经被检查勘验人签名确认,被检查勘验人未确认的,检查勘验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5、检查勘验人员签名。6、被检查勘验人签署意见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四)询问笔录应载明下列事项1、询问机关名称、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2、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地点、起止时间。3、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4、询问内容。询问笔录内容改动处须经被询问人签名确认,被询问人未确认的,询问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5、询问人签名。6、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及在笔录上

20、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五)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2、登记保存物品的依据和理由。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4、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及地点。5、执法人员意见、签名及日期。6、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六)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和依据。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4、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及地点。,5、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7、当事人签名及日

21、期。(七)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2、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3、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签名及日期。4、行政机关领导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2、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理意见。3、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4、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6、当事人签名及日期。7、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有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收记录。,(九)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抽样物品的名称、生产单位、数量、规格等。2、

22、抽样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3、被抽样人签名,被抽样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及日期。,(十)鉴定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鉴定的单位,申请时间,申请鉴定的物品及数量,结论性意见。2、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机构印章及日期。(十一)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托人姓名、授权委托的内容和时间、授权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十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2、案由和调查经过、违法事实、案件性质、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3、案件调查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及理由。4、案件调查人员签名及日期,(十三

23、)案件处理审批表应载明下列事项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处罚依据。3、承办人意见、签名及日期。4、局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字及日期。(十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含听证告知)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2、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4、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5、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6、局机关印章及日期。(十五)陈述、申辩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案由、起止时间和地点。,2、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3、执法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

24、内容。5、当事人对陈述、申辩笔录核对并逐页签名。(十六)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2、听证会案由。3、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4、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5、明示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6、明示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十七)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案由。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是否公开举行。4、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执法人员、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的基本情况。5、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介绍主持人、记录人并

25、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6、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建议及法定依据。7、当事人、第三人提出证据及申辩、质证的内容、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等情况。8、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主持人逐页在听证笔录上签名。(十八)听证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案由。2、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3、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4、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签名及日期。(十九)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2、违法事实。3、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26、项、目。,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期限。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二十)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准确记载下列事项1、案由。2、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3、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4、案情介绍及发言情况。5、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二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4、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施罚款的,应告知缴款的期限、银行的名称及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27、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7、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8、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同时做出的,有责令当事人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表述。(二十二)送达回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送达文书名称、文号。2、受送达人名称、姓名。3、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4、送达机关和送达人签名或盖章。5、直接送达的有受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收事由、签名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并有代收人或见证人签名。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二十三)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凭证,如银行罚

28、款代收凭证等。,(二十四)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说明等。此类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3、承办人关于延期、分期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和签名。4、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以及审批时间。,(二十五)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采取了相应措施的,应有相应文书,如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书或者银行代收凭证,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参照先行登记保存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按照法院统一要求填制)等(二十六)结案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案由、当事人名称、姓名。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29、内容和时间。3、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4、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四、立卷归档标准(一)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多卷,即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二)卷内文书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三)不能随案装订立卷的证据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四)卷内文书可选择如下排列,一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另一种是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码。,(六)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文书材料中的文字不能耐久保存的,要进行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展开并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七)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应填写规范。(八)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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