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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实施学院柔性人才战略,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学院“28841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4、年龄条件:65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
2、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及所在系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 5、参加部门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享受学院同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即课时津贴)
3、,参与学院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 (一)外聘教师的招聘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计划,报学院审批。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审批的计划,物色较为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成立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院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4、外聘教师聘期不超过一年。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 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学院如在一个月
4、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 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相关教学单位可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经考核,被认定为D档或E档; 4、不服从学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 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 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院不得解聘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在前往学院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 2、外聘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 五、外聘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 1、外聘教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外聘教师承担。 六、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