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学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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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 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私立救

2、济、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仲裁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 不公开为原则【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准司法行为。诉讼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 公开审理为原则【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民诉法的性质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 地基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 社门程序法角度:内容 内程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效力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 诉讼和其他关系 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

3、程序。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对方必须参加;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诉讼普通仲裁 或裁或审,一裁终局。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注意

4、】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权益纠纷,只能诉讼,不能仲裁。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可诉可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影响诉讼。(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相当于合同,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只有法院撤销了原协议,才可以针对原纠纷起诉。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经双方共同向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本身不能成为执行名义司(司法确认裁定书有强制执行力)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免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5、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诉的理论: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二审、再审:有限审查 (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

6、事人各方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注意: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些相同,有些则不相同但是相对应。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法院起诉、应诉,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国民待遇对等原则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限制;反报、歧视平等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同等和对等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的关系.辩论原则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的主体当事人专有 包括广义上的第三人。辩论的阶段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辩论的形式言词辩论和书面辩论(起诉书和答辩状);辩论的内容实体(事实,证据问题)或者程

7、序、法律;例外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证人、法院没有辩论权。但执行程序有限适用处分原则处分原则当事人专有,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执行阶段亦可),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全过程)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公证债权书,支付令。.检察监督原则监督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包括调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 不包括仲裁监督方式抗诉:生效判决

9、、裁定、调解书。必然引起再审2.检察建议:生效判决、裁定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注意:适用对象是法院。不包括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中有关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不属于基本原则,而是一般制度,是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提示】监督的阶段:从民事审判活动到民事诉讼活动。(包括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从对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监督增加到可以对调解书监督。监督的方式:从再审抗诉增加了检察建议。(且非诉案件也可以检察建议)监督的启动:从主动监督到也可被动启动。(先法后检)监督的次数: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只能1 次。

10、法院调解原则自愿、合法执行阶段、非讼程序、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也不可调解。人民调解不在是民诉基本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主体:对受害者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前提: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其本质是由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给予受害单位和个人精神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物质上的帮助;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单位或个人不能,不敢,不便起诉,已经向法院起诉,不需要支持。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的主体没有原告资格。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11、机关和有关组织(原告身份)可以提起诉讼。公民不能成为原告。提示:不是支持起诉原则的体现,行使海洋环境监管的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对海洋污染者提出赔偿请求。公众查阅查阅(不包括摘抄、复制)范围: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而调解书、案卷、合议笔录不能查阅。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诉讼材料是不同的;(3)注意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涉及这些内容的部分应当保密。 两审终审 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讼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4)一审

12、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书。签收后生效,不得上诉5.小额程序案件注意: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6。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诉的分类(原告的请求,与答辩意见无关)诉讼主体:当事人、法院(不是诉的主体)(1)诉的主体合并:当事人合并。(2)诉的客体的合并:诉讼标的合并。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即当事人,民事争议,而以自己名义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人;诉讼标的法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概念区分诉讼标的客体: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

13、指向的对象;简单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人身关系纠纷无标的物. 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要求。诉讼标的额双方争执的金钱数额。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确认之诉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赔礼道歉 作为消极的给付之诉;停止侵害 不作为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14、。(标的物)(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是否或如何变更有争议。三诉排斥。注意:按原告的诉讼请求分类。前提必须是诉。本诉的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也可以提起一个独立诉讼请求的诉。主体同一、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目的对抗、牵连关系、时间特定。请求独立要件主体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案外人对原告,被告对案外人提出均不是。时间【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牵连关系与本案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法律关系。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 违反专属管辖或者定有仲裁协议不得反诉管辖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注意:若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程序与本

15、诉适用同一程序,反诉费用减半;1、在一审过程中:可以合并审理。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二审、在审(适用二审程序的)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随时可以提反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2.被告在开庭中提出,除非原告放弃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并另行指定开庭日期3。原则上一并审理,例外可以分开调查和辩论,一诉达到可判决的程度时可以先行判决。 反诉和反驳的区别区别反诉反驳性质不同是独立的诉讼,具有诉的性质是一方当事人驳被斥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诉的性质诉讼地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互换,有双重性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发生变化提出的前提反诉的提

16、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提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并不直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直接否定对方提出的全部或一部诉讼主张为前提,本诉撤回,诉讼终结。反驳具有抵销性作为反诉对待。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所有当事人目的除了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败诉之外,还提出了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只在于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法院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做出裁判,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法院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了裁判的依据,才违反辩论原则,既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请求处分,事实辩论) 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或者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反诉继续进行

17、,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对其缺席判决。专题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需要签字,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意见,提交审委会决定。仲裁:首席仲裁员决定。可以不签字。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只能适用于一审的诉讼案件,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适用级别无限制,不得担任审判长。各级均可)二审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单一制合议庭,不能独任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适用独任审理)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

18、件和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担保物权的实现案件是合议制,且要求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其它审判员独任合议庭的主持1)审判长负责主持,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院长或庭长未参加合议庭的,由庭长指定合议庭中的审判员1 人担任。(2)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独任制度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再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不能适用。当事人无权通过行使程序选择权将法定由中院审理的案件变为简易程序审理,诉讼程序领域,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1,宣告公民失踪、死亡,2.认定公

19、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认定财产无主,4.确认调解协议效力,5.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公开问题 开庭审理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公开问题近亲属问题:伯姑舅姨均不是民诉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的其他。申请可以不公开的:3商业秘密、离婚案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诉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刑诉法

20、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14-16犯罪。2.可以不公开:16-18犯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注意: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不公开质证不质证:不公开质证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自然不公开质证,但是公开审理不必然均公开质证.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并不完全等同,涉及商业秘密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2.合议庭评议案件一律不公开。3.宣判一律公开4.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质证。 a.专利不同于商业秘密;b.侵犯名誉权属于一定

21、公开的范围,不属于隐私权。回避 区别民事诉讼仲裁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注意】证人、诉讼代理人不是回避的对象。仲裁员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回避的法定情形地位方式:口头、书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新】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时人的股份或股权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不仅要回避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申请回避不需要特别授权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22、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申请回避的时间应当在案件开始审判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的决定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诉中院长)。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回避申请的处理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

23、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决定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停止参与办案工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同级)。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作出回避决定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回避决定作出后,按照仲裁员选定程序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不能申请复议。相同项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自行回避 (3)指令回避注意:被决定回避的人无权申请复议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

24、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确定管辖的规律两便原则:主管解决的是法院管不管,而管辖解决的是由哪个法院来管。主管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落实。 管辖恒定概念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自然增加);故意规避(人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除外。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级别管辖:原则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

25、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二审是可以不开庭审理)1、一审重大涉外案件;1)有以下任何一个种情形: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即属于重大。(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当事人(国籍);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即属于涉外。重大和涉外缺一不可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a、海事、海商案件;b、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注意】并非每个中院都能管,只有特殊中院才能管,即由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即专利纠纷可以

26、到基层了。专利纠纷也可以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3)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并非都由中院管,还有若干基层可以管。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注意】(也可能由基层管)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 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 总结与记忆:与仲裁相关的案件,除国内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外,其他均

27、由中院管辖。【新】e: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高级法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注意:应当上级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 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 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专门管辖【新】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管辖: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或因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28、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公民所在地的判断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公民所在地;3、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户口迁出,又没有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三无A、户口迁出不到一年,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B、户口迁出超过一年,由居住地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又没有办事机构,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新增法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

29、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的重申1、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记忆规律】以上四种情形,注意一个关键词,“双方”、“都”或“均”,说明

30、原被告情形一样,所以当然适用原则,即原告就被告例外:被告就原告被告不明确,原告明确的规定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一方监禁,未被监禁一方起诉被监禁一方民诉意见的规定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2、追索赡养费、【新】抚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法院有管辖权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记忆规律】以上情形均是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确定被告所在地不方便,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

31、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法律专门规定的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管辖权的确定。协议管辖提示:合同纠管辖权确定思路:专属管辖优先;可以书面协议(默示形式)有效的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产品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新闻侵权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地;商标、着作权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新】信息网络侵权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

32、所地缺陷产品、服务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的解题步骤是否存在专属管辖如果一个合同纠纷是因为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则要考虑首先适用专属管辖。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合同纠纷,扩大到财产权益纠纷;注意: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规定确定管辖。 当事人仅能就第一审案件的管辖进行约定; 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院不再限于如下五个: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而是采用最密切联系

33、原则;当事人的选择原则上应当是确定、唯一的;注意: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也不例外 【关联】统一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一般情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不能笼统记忆,要看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而定。A. 如果合同履行了,那就直接按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如果合

34、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关联】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新增】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他特殊管辖公司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无论公司

35、是原告还是被告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注册地与主要办事凯构所在地不一致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优先;公司在境外注册但主要营业地设在中国,住所地在我国境内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注意】;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没有运输的始发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侵权纠纷(损害)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合同看两头,事故到现场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

36、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担保合同A.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B.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的,应当向担保人住所地管辖C.如果担保合同的选择管辖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根据主合同确定。监护案件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这里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前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申请

37、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4 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记忆规律】总结:共同海损、海难救助、公司诉讼以及三个专属管辖纠纷,;2 监护案件;3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海事损害事故赔偿诉讼、海难救助费用诉讼、共同海损诉讼.上诉是高级法院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区别 比较内容移送管辖 纠错管辖权转移(上下,下上)微调和变通性质不同移送的仅仅是案件,一般同级转移的是

38、管辖权,上下级之间作用不同主要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级别管辖的变通程序不同为单方行为;无需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且受移送人民法院必须接受移送。一次原则对于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权转移下级人民法院的,需要确有必要,并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错误的,直接撤销图示: 基(交)中:中院批准 ; 中(交)基:高院批准中(提)基:高院批准 争议(法院之间):协商不成,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专属管辖 不得对抗仲裁,不排斥仲裁,但是可以对抗协议管辖:仅仅在于排斥外国法院的管辖,并不排除仲裁,也不排斥外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国内、涉外民事诉讼都适用)国内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不动产物权、不动产买卖

39、合同(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相邻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提示】不动产纠纷指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户籍)、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和不动产纠纷竞合按照遗产纠纷的规则确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在专属管辖不影响仲裁(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到外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2)违反后果:判决

40、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除非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 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法定管辖)共同管辖对于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向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先提交起诉状的法院不一定是先立案的法院 对比:行政诉讼为最先收到起诉的法院;刑事诉讼为最先受理的法院指定管辖属于裁定管辖的范畴.而选择管辖则属于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包括级别和地域移送管辖管辖错误可发生

41、在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域之间 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要件1、已经受理案件;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3、认为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注意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也不得再行移送,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管辖权恒定原则;3、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指定管辖(裁定管辖)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三种情形: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协商解决。1.移送管辖: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不方便管辖:有管辖权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全体法官需要回

42、避和严重的自然灾害)有无(从有管辖权法院转移给没有管辖权法院,发生在上下级之间)3.管辖权争议: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管辖权争议,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协商前置,逐级进行)4.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新增】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管辖权的转移向上转移上级法院有权管辖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由

43、自己管辖,决定转移;2.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上级法院管辖,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向下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报请自己上级法批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注意】(1)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只能是一审的非专属管辖,【新】1.

44、选择2个以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协议管辖,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协议管辖无效的,法院支持。 3. 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协议管辖协议时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另有约定除外4.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的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合同相对人同意除外。应诉管辖当事人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专属管辖的除外。管辖权异议:可上诉,不得再审。地域管辖和级别关系都可以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实践中常为被告

45、;注意:有独三和无独三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客体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主管管辖(上交下的)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处理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3.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注意: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这里应诉答辩。救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上诉;例外: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提示】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

46、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关联】第3 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第6 条: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第7 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第9 条: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例外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于标的物本身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超过法院级别管辖范围,受管辖权恒定的约束;2、债权人依照因违约行为侵犯人身、财产权益, 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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