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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6项:其中行政审批(许可)2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008534242-A-001000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2008534242-A-00200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3008534242-E-001000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行政确认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4008534242-E-002000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行政确
2、认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5008534242-E-003000县级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补助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行政确认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6008534242-E-004000职工退休审批行政确认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7008534242-E-005000县级参保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行政确认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授权)8008534242-E-006000县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行政确认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9008534242-E-0
3、07000县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行政确认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10008534242-E-008000县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行政确认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11008534242-C-001000县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行政征收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12008534242-G-001000县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行政给付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
4、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13008534242-Z-001000举办人才交流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14008534242-Z-002000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15008534242-Z-003000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16008534242-Z-004000社会保险稽核其他行政权力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附件2
5、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2项序 号1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A-001000行政权力名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实施主体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4号)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第十
6、六条: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第十七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5号)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份转让、股东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7、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经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应在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有关批准文件。4.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按本条例第七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第十条:人事行政机关对许可证实行年度公告制度。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
8、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限3个 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决定文书(限2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书组织现场勘验(至少2名执法人员)(限5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
9、 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A-002000行政权力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实施主体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款:以职业技能
10、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初级的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中级的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高级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职1999100号)。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
11、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机构承办人提出审查办理意见(限8个工作日)专家实地考察评估(限3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汇总评估意见(限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
12、件、证书(限2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证书二、行政确认类 共8项序 号3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实施主体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许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五、加强医疗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3.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
13、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第六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4.四川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第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资格认定小组,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
14、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评审资格认定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审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序 号4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实施主体资中县人力资
15、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许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五、加强医疗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3.四川省贯彻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4.四川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第六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
16、据零售药店申请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资格认定小组,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
17、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审查资格认定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审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序 号5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3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补助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实施主体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许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8项:项目名称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
18、门、财政部门。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第七条: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医疗补助的意见(川办发2000113号)第九条: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
19、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补助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审核承办
20、人初审,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审核,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建议序 号6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4000行政权力名称职工退休审批实施主体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应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056号)第143项:实施项目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
21、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
22、)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部分“(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
23、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图参保单位提出退休审批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退休审批岗位审核,生成待遇审核结果负责人审批,作出退休审批决定制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汇总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通知参保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审核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及本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序 号7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5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单位职工失业登记实施主体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
24、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
25、六条: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参保单位职工失业登记流程图用人单位及时出具终止
26、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15日内告知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应领取的待遇资金划拨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序 号8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6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实施主体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
27、)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8、。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4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单位应当依
29、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5.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
30、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用人
31、单位自成立或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批准制作社会保险登记证书通知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序 号9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7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实施主体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
32、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
33、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第八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34、构按照规定结算。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进行审作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告知向有关单
35、位申请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制作决定文书序 号10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E-008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实施主体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许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5项:项目名称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3.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
36、确定单位缴费费率。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图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审作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部门职权
37、范围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制作决定文书三、行政征收类 共1项序 号11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C-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实施主体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
38、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2.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3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9、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7.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通知(川府发199919号)第二条: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社会保险
40、费的征收机构。征收标准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0%缴纳。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标准:编内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3%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5%缴纳。对部分支大于收的单位,按照以支定收、适当调剂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原则,离退休费占工资总额比例为30%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单位缴费比例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
41、劳社办200436号)文件参保的老编外人员参保费率参照编内人员办法执行。编外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编外聘用人员缴费工资总和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缴纳。3.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纳。4.失业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5.工伤保险费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
42、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关或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办理社会保险费行政征收有关手续确认社会保险费行政征收标准、额度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
43、认对征收额度无疑问单位或个人对征收额度有疑问,现场进行解答、计算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开具征收发票编报统计报表四、行政给付类 共1项序 号12行政权力编码008534242-G-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县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实施主体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中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八条:符合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