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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教师工作量计算参考系数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分值形式计算,每节课按下列系数折算。授课节数的计算要以教务处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同时按不同情况取相应的系数值。 一、与教学内容有关的课时分值系数值 (1)当教师担任不同年级同一学科时,因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每课时分值系数按1.00计算。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课,其重复课每课时分值系数为0.9,非重复课每课时分值系数按1.00计算。 (3)教师因工作需要担任自己所学专业以外的学科开始新授课时,第1个班的课每课分值系数按1.1计算。 (
2、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较少的课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1。 (5)在学期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分值系数为1.2,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分值系数为1.1,否则所接(代)的课分值系数为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6)其余情况授课分值系数自定。二、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课时分值系数值(1)120人, 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8;(2)2135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9;(3)3650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0;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三、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的其他
3、情况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研究自定。四、学科之间确定课时工作量的系数(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00;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857;音乐、美术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75;其他学科可参照设定。(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节课分值系数为1.00;科学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9;其他学科每节课分值系数为0.71。注:上述系数只作为参考,各校可根据本校情况适当调整或自定。当按上述办法计算一节课工作量遇到多个系数时,系数之间是相乘的关系。五、非教学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量总量系数参照上级有关编制和岗位管理文件中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非教学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的规定,结合我县学校管理实际,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学校非教学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量总量系数规定如下:(1)中学非教学人员(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总量比值系数在20:80至30:70之间。(2)小学(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与任课教师工作总量比值系数。学区无住宿生学校为9:91,有住宿生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非教学人员比例,但不能高于19:81。学区中心校人员不在其中。县城小学在9:91至19:81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