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讲义——企业所得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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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四个因素:纳税人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上是相同的。税基在税基方面,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准确核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特别是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等。因而,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2、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绝大多数国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税收优惠各国普遍注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仅采用直接的减免税,更注意应用间接的优惠政策。主要方法有税收抵免、税收豁免、加速折旧。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2008年两法合并。【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各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收入的处理上B税收抵免主要有优惠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C税收豁免分为豁免额和豁免收入项目D各国税收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答案】D注:税收抵免:优惠抵免和投资

3、抵免;税收豁免:豁免额和豁免税收项目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

4、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2)在

5、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

6、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正确答案C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

7、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例题单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

8、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三节税率(记忆) 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减按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例题多选题】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

9、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原则: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一、收入总额政策依据:1、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3、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4、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5、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

10、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6、财税20104号-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7、财税201035号-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19号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3号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例题多选题】企业

11、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 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答案】BCD收入总额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均重要(二)特殊收入的确认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7项,重要的有: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综合题应联系】 收入种类;与会计收入联系;特殊的计税收入,如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接受的实物捐赠、投资收益。(一)一般收入9项(1、2、6、7是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链接】与会计收入、与纳税申报表、与其它税种关系1.销售货物

12、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例题计算题】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l350万元。(假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

13、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 影响会计收入()285140(万元)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52817%5289%)(7%3%)5289%16.24(万元)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14010016.2423.76(万元)影响申报表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285140(万元) 2.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14、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例题多选题】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A.发生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B.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C.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D.已完工作的测量 【答案】BCD3.转让财产收入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新增内容1: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

15、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新增内容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2010年11月26日起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

16、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例题单选题】(2010年)2008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2009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关于A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A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100万元B.A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400万元C.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D.A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股权转让所得=60

17、0-500=100(万元)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不用还原为税前利润,直接计入收入总额。(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增内容: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5.利息收入(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3)新增内容: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

18、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11月5日)规定: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已作坏帐损失处理)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

19、税。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此公告。2、根据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3、根据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文件规定:一、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20、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三、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1-0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

21、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

22、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

23、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二)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三、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四、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

24、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

25、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26、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

27、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

28、资损失。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特此公告。新增内容: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29、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

30、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A.3.32万元B.2.93万元C.4.03万元D.4.29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固定资产原值100.8(17%)10.74(万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7%1.76(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损赠收入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会计上:借:固定资产 10.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6 贷:营业外收入 11.7银行存款 0.8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案例】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

31、,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则: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但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万元);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8(万元)。(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09

32、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6.60万元B.7.72万元C.8.25万元D.7.1 万元 正确答案D 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 9.其他收入(包括: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

33、收益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A.债务重组收入B.视同销售收入C.资产溢余收入D.财产转让收入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B选项“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收入的范围和项目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

34、认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

35、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收益期内分期确认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

36、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9.其他收入【归纳与提示】注意三方面问题:1不同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的规定。备注:最新规定1、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2009-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37、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

38、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

39、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

40、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1、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

42、处理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

43、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

44、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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