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法律(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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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题分值1分左右。本章主要内容: 1.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2.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3.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4.法的功能和效力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法的概念、本质与基本特征的内容(一)法的概念法是由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的本质(多选)1.法的阶级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三)法的特征(多选)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强制性。2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5.法具有普遍性6.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7.法是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考试内容: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法律规则是构成法的细胞。(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1.假定条件:适用条件、主体行为条件2.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3.法律后果:肯定的后果、否定的后果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概念。(二)法律规则的分类1.按规则的内容不同分:授权性规则、义务规则。2.按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3.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

3、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分: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考试内容: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一)法的制定1.概念2.立法程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及其常委会。(1)准备阶段(2)法的形成或确立阶段(3)完备阶段(二)法律解释1.概念2.分类(1)立法解释:效力最高。基础。(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一)法的功能(作用)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个别指引、规范性指引(2)评价作用: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与法的本质密切相关。(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二)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

4、,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三)法的效力范围1.对象效力:法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2.空间效力是指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3.时间效力(1)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

5、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2)法的终止生效时间,即法被废止。(3)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第二十七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章主要内容:1.法律体系的概念2.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的概念:部门法体系。考试内容: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二、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考试内容: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一)宪法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依据。(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三)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四)商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五)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包括

7、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有关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六)社会法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八)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九)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法律中,不属于经济法的是()。A.反不正当竞争法B.产品质量法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国家赔偿法 答疑编号2880290101正确答案D【例题2单选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依据

8、。A.经济法B.宪法C.刑法D.民法 答疑编号2880290102正确答案B第二十八章行政法基础知识本章主要内容:本章内容变化很大1.行政法概述2.行政主体3.行政行为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变化很大)5.行政赔偿一、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考试内容: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新增:行政法的特征P180。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试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

9、急性原则:应对突发事件【例题多选题】以下()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合理性B.客观性C.合法性D.非应急性E.应急性答疑编号2880300101正确答案ACE(三)行政法律关系考试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结果是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行政法律

10、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二、新增:行政主体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三、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做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有一定裁量性(3)实施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有强制性【例题多选题】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

1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B.固定性C.有一定裁量性D.实施时具有单方意志性E.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有强制性答疑编号2880300102正确答案ACDE(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2)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

12、行政行为。(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三)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1.行政立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例题单选题】行政法规是由()制定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B.财政部C.国务院D.省人民政府答疑编号2880300103正确答案C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资格、资质

13、。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特点:(1)依申请(2)授益性(3)存在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4)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列举的行政处罚的种类:6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最严厉。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的执行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内的婴儿的妇女,法人,其他组织。1日以上,15日以下。必须经传唤、讯问、取证

14、、裁决、执行等程序。(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是()。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责令停产停业E.通报批评答疑编号2880300104正确答案ABCD4.行政强制特征:(1)对象:财物、人身自由(2)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2.特征(1)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

15、)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不能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4)由行政相对人启动【例题多选题】行政复议的特征有()。A.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B.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C.可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D.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E.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答疑编号2880300105正确答案ABDE3.基本制度(1)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书面复议制度我国的行政复议是以书面复议为基本的方式,以其他方式为补充。(3)不调解制度(4

16、)不停止执行制度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有例外的,即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5)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例题多选题】行政复议制度有()。A.一级复议制度B.书面复议制度C.调解制度D.停止执行制度E.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答疑编号2880300106正确答案AB(二)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

17、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2.特征(1)由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3.基本原则(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虽然合法但不合理,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三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第一,被

18、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二、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第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4)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6)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担;二是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

19、引起何种法律后果。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仅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有()。A.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B.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原则C.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D.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E.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相同答疑编号2880300107正确答案AD五、新增: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20、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特征(1)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主体的特定性,是行政赔偿区别于其他赔偿的主要根据。(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首先,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再次,请求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应当是合法权益,违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违法权益受到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获得赔偿。(3)行政赔偿责任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所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

21、行为是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要件,而违法则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直接原因。(4)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二)行政赔偿的范围1.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造成相对人人身损害的,以下五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

22、失的,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求偿的情形规定了四种: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损害非由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或者损害虽发生在行政活动中,但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因而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明确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

23、使损害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此类合法权益损害不能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从人民法院获得救济。【例题多选题】国家赔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侵犯()和(),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赔偿。A.名誉权B.人身权C.经营权D.财产权E.肖像权答疑编号2880300108正确答案BD第二十九章民法基础知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试题分值:4-6分。本章主要内容: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3.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5.

2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6.诉讼时效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考试内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调整对象掌握三个要点:(1)平等主体之间(2)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3)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发生的(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原则;4.合法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三要素:主体、内

25、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1)主体: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私人利益。(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3)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二、民事主体考试内容: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一)公民(自然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

26、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题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14B.18C.20D.22答疑编号28803101

27、01正确答案B(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如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

28、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二)法人1.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了解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登记之日或成立之日起成为法人。(三)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四)国家三、民事法律行为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

29、的民事行为(一)概念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例题单选题】以下()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A.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B.是以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C.以意思表示为要素D.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答疑编号2880310102正确答案B(三)无效民事行为1.概

30、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本质:违法性。3.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

31、.违反法律的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答疑编号2880310103正确答案ABCE(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行为。2.类型: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例题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合同。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答疑编号2880310104正确答案D(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

32、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四、代理(一)概念和法律特征考试内容:代理的概念1.概念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代理的特征【例题单选题】(2007年)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错误的是()。A.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疑编号2880310105正确答案A(二)代理的种类考试内容: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

33、(新增)考试内容: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新增: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例题多选题】以下()属于滥用代理权。A.双方代理B.无代理权的代理C.自己代理D.恶意串通E.超越代理权答疑编号2880310106正确答案ACD(四)代理的终止考试内容: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

34、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五、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考试内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权。(一)新增:民事权利1.概念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2.分类(1)根据权利具体内容的不同: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2)绝对权:所有权相对权:债权3.几种主要民事权利(1)物权概念物权

35、,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所有要与其权能分离的必然结果。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特定财产)上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例题1单选题】下列权利

36、中,属于物权的是()。A.身份权B.身体权C.所有权D.生命权答疑编号2880310201正确答案C【例题2单选题】(2010年)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抵押权B.承包经营权C.质权 D.留置权答疑编号2880310202正确答案B(2)债权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债的发生原因可作如下分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例题3单选题】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A.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C.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D.单一之债和连带之债答疑编号2880

37、310203正确答案C(3)人格权人格权主要包含以下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4)身份权身份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份的支配,身份是具体主体在群体中的特定地位。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二)民事义务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积极义务、消极义务。(三)民事责任考试内容 :民事责任的概念1.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法律特征是因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财产性责任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

38、害范围相适应 3.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1) 违约责任概念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主观过错债务人只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才可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一般是非金钱债务违约损害赔偿: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违约金与定金不同

3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例题4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列措施中,属于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的有()。A.继续履行B.违约损害赔偿C.没收违法所得D.吊销执照E.支付违约金答疑编号2880310204正确答案ABE(2)侵权责任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

40、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救性、制裁性双重性质。分为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构成要件a 违法行为b 损害事实c 因果关系d 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责任:据法律的特别规定。a 因特定主体致人损害b 因特定活动致人损害c 因特定物件或物质致人损害六、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考试内容: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灭。(二)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

41、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别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4年。3.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这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考试内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4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起诉(2)主张权利(3)承认或认诺第三十章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题分值:6-10分本章主要内容:1.民事纠纷及其解决途径2.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3.仲裁法基本知识 一、新增:民事纠纷及其解决途径1.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2.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1)调解(2)仲裁(3)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广义、狭义。【例题多选题】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有()。A.调解B.和解C.仲裁D.民事诉讼E.行政复议答疑编号2880320101正确答案ACD(二)民事诉讼和仲裁的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公权性的体现 (3)程序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有()。A.民事诉讼由法院解决B.民事诉讼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C.民事诉讼通过人民调解委员来调解解决纠纷D.民事诉讼活动无法定程序E.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答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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