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期末复习资料精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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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 中央银行的产生已经有300年的历史,真正发挥作用是在二战以后。 1、对发行统一的、可以在全国流通的银行券,以解决银行间的恶意竞争,资信实力不足等问题的需要; 2、建立统一、权威、公正和最后的票据交换清算中心需要; 3、稳定金融系统,发挥最后贷款人的需要; 4、政府对金融事业进行管理的需要。 (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形成与特点 美国1782年成立的北美银行, 1791年美国第一银行由国会批准设立, 1816年美国会通过设立美国第二银行,这两家银行到期都未能继续注册。1837年后美国

2、货币流通和信用都很混乱,18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货币法案,建立国民银行制度,在财政部之下设立“通货监理署”,监理国民银行的活动。印制规格统一的银行券,要求每家国民银行以公债为担保,发行银行券,当时的通货数量未能适应经济需要。同时,财政部的独立国库制度也使银行系统的货币时而不足,时而泛滥。再加上存款准备制度不完善,所以美国每隔数年即发生一次金融恐慌,1908年5月美国会通过组织国家货币委员会,调查研究各国银行制度,1913年12月23日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它将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自愿参加与强制参加、政府所有与私人所有、政府管理与私人管理巧妙地结合和协调起来。联邦储备体系设有联邦储备局,有

3、委员7人,美国全国分为12个储备区,每区设一联邦储备银行,联储银行以调节区内金融、为公众服务为准则,不以营利为前提。它发行钞票,代理国库,主持清算,保管会员银行存款准备金,对会员银行贷款和再贴现,并进行公开市场活动,故具有中央银行职能。 (三)中央银行产生的特点 1、由普通的商业银行自然演进为中央银行; 2、逐步集中货币发行权; 3、为一般银行提供服务。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扩展 (一)中央银行扩展的原因一战以后的金融秩序紊乱,1920年布鲁塞尔会议建议按照稳定币值的要求发行货币;金本位的解体和纸币的流通;1922年的日内瓦会议要求新成立国家设立中央银行。此外,还有新国家的设立;国外的支持;重建

4、币制的需要;货币发行的制度化。 (二)中央银行扩展时期的特点 1、适应经济发展客观需要人工设立; 2、活动重心在于稳定货币; 3、集中储备成为稳定金融的重要手段。 三、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特点 1、国有化成为设立中央银行的重要原则; 2、实行国家控制是所有中央银行的共同变化; 3、货币政策运用的发展; 4、各国中央银行的国际合作。 四、我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中央银行简史:1904年大清帝国建立户部银行,1926年12月孙中山在武汉建立中央银行,1928年11月1日蒋介石政府在上海建立中央银行,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营业。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5、改革开放前中国中央银行的主要缺陷:政企不分,不利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统一核算,吃大锅饭,不利于调动各级银行的积极性;缺乏独立性,不利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1979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是一种混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19831992年金融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对宏观的经济的调节和控制,进一步搞活经济和稳定货币流通。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93年以来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中央银行的结构、性能与职能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形式 (一)种类及概念 1、复合的中央银行制:是在一个国家内,没有单独设立中央银行,而是把中央银行的业务和职能与商业银行的

6、业务和职能集于一家银行来执行。此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体式中央银行制几乎集中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和职能于一身。混合式中央银行制既设中央银行,又设专业银行,中央银行兼办一部分专业银行业务,一部分业务由专业银行办理。 2、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就是在一个国家内单独设立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作为发行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执行金融政策的银行,全权发挥作用。它又分成一元中央银行制,是一国只设立独家中央银行和众多的分支机构执行其职能,它是由总分行组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制。二元中央银行制的国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

7、的权力。 3、跨国中央银行制:与一定的货币联盟相联系,是参加货币联盟的所有国家共同的中央银行,而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 4、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者是一个通货局,通货局的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只有一种主要负债流通中货币和一种主要资产外汇储备。它不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也不要求商业银行交存款储备金;或者是介乎通货局与近代中央银行之间的机构等。 (二)决定中央银行体制选择的因素 1、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程度; 2、经济运行机制; 3、国家体制。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金结构 1、可以全部为国家所有; 2、公私股份混合所有; 3、全部股份私人所有; 4、根本没有资本金。 三、中央银行最高权力的设置 (一)

8、中央银行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 1、金融政策决策和执行权集于一身; 2、最高领导机构分为金融政策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3、最高领导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二)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的特点 1、地位超然,权力较大; 2、中央银行总裁是核心人物; 3、权力机构人选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 四、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 (一)中央银行总行职能机构的设置:行政办公机构;业务操作机构;金融管理监督机构;经济金融调研机构。 (二)中央银行总行设置职能机构的特点:机构设置多,政策性强的工作直接管理多;多数国家都设置有经济、金融研究和政策政府方面的调研机构;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与业务管理

9、有专设机构。 (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设置的类型:按经济区域设置;同时考虑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分支机构的权利和地位视不同的国家为转移。 (四)我国中央银行撤销省级分行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减少管理费用,提高效率。 五、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它是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部门,它承担稳定货币,发展经济、制定执行金融政策的责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领导人由国家任命,是具有一定特权的特殊法人。它的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存款不付息,为政府服务不收

10、费,资产有很大的流动性,并且控制信用,调节货币流通。 中央银行的地位: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业务与提供服务,如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业务、清算业务、发行业务,对政府办理国库业务,对市场发行和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等,还有经营业务收入。中央银行不是单纯凭借政治权力行使职能,而是依据货币流通规律进行管理,不仅靠行政管理手段,还有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如货币供应量、利率、贷款等。这些手段具有自愿性、有偿性,是按信用原则发挥作用的。中央银行贯彻金融政策,实施金融管理和金融控制,主要是通过上述业务活动和手段来实现的。因此,中央银行是代表国家进行金融控制、管理金融的

11、特殊金融机构。 六、中央银行的职能及相互关系 (一)中央银行的职能 1、服务职能:a.为政府服务,经理国库,临时的财政垫支,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作为政府的金融顾问和参谋;b.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者。 2、调节职能:a.调节货币供应量;b.调整存款准备率与贴现率;c.公开市场操作。 3、管理职能:a.制定金融政策、法令;b.管理各银行和金融机构;c.检查监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 (二)中央银行各职能之间的关系 中央银行的服务职能、调节职能与管理职能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些职能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服务贯穿于调节、管理

12、过程的始终。因为,只有搞好服务,支持银行与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之健全稳定,才能为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奠定金融条件。调节、管理既包含有约束,也包含有扶持。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活跃与发展,是中央银行调节、管理的前提。如果银行及金融机构萎缩或倒闭中央银行就失去存在的理由,所以服务要服从于管理、调节。管理与调节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管理必然伴随调节,无调节的管理难以实现理想的管理。调节促进实现有效管理,管理对调节也有促进作用。扶持和调节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管理。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13、;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中央银行的作用 (一)稳定货币,稳定金融; (二)调节国民经济,促进经济正常发展; (三)集中清算,加速资金周转; (四)推动国际金融合作。 第三章 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一、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概述 (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争论的演变 1、中央银行产生和存在与政府关系的五个方面:一为争取政府支持,独享货币发行权;二为承办政府财政收支,建立资金往来关系;三为处理政府借

14、垫与公债募集;四为政府解救货币经济危机;五为由政府任命总裁。 2、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了独立性的争议。为战争筹措军费而放弃中央银行的自由原则和独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金融会议,一再强调中央银行应脱离政府控制而独立。战后各国纷纷组织独立的中央银行,有的中央银行法中列有维持独立性的条文。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银行既要按照宏观经济目标满足财政筹措资金的要求,又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理应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监督。 4、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其理由主要有:

15、政治家缺乏经济远见,干扰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政府为满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工作侧重点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对立。中央银行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也需要相当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实质 中央银行既要为政府服务,又要作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有力工具。且中央银行业务技术之精细、活动之微妙,已不能单靠法律来规定,而必须与政府相互信任,密切合作,所以不能视中央银行为一般政府机构;中央银行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政府约束。而应在政府的监督和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这就是当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要遵循的原

16、则:经济发展目标是中央银行活动的基本点,不仅要考虑自身所担负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还要重视国家的利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要符合金融活动的规律性。防止为特定政治需要而不顾必要性和可能性,牺牲货币政策的稳定性。 (三)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主要方面 、财政政策要求与货币政策配合 中央银行要为政府发行债券,提供短期借款。但要拒绝为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超经济的货币发行。 2、货币政策争取财政政策的配合。如在经济发展不正常时,要求税率能作相应的调整;在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国力许可时,要求大量削减投资;在国际收支不平衡时,要求提高关税以限制进口;等等。 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不同模式 (一)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

17、一般分析 1、中央银行资本所有权有完全归政府所有的趋势,即使是资本属私股的中央银行,股东也无权干预和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业务经营。因为对中央银行的管理监督权属于国家,所以资本所有权已成为无关紧要的问题。 2、中央银行的总裁的任命多由政府部门或议会提名,国家元首任命,任期与政府任期接近。理事任期稍长于总裁,多数国家允许连任,与政府的任期错开。 3、多数国家赋予中央银行法定职责,明确其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性,在承担稳定货币金融的同时,作为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代理人,接受政府的控制与督导。 4、中央银行与政府的隶属关系:中央银行在一定的限度内有支持财政的义务,为财政直接提供贷款融通资金;为财

18、政筹集资金创造有利条件。许多国家对融资的方式、额度与期限都从法律上加以严格限制,禁止财政部向中央银行透支。 5、理事会中的政府代表问题。各国在实践和认识上对此都有分歧。反对者认为,中央银行的职能与政府不同,没有代表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保障中央银行不受政府压力和政府偏见的影响。赞同者认为,有代表有利于沟通和纠正双方观点与认识上的偏差;理事会中可以有各经济部门的代表,就不能排斥政府的代表。 (二)独立性较大的模式 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对它发布命令、指示,不得干涉货币政策。如果中央银行与政府发生矛盾,通过协商解决。美国和德国都属于这一模式。

19、(三)独立性稍次的模式 指中央银行名义上隶属于政府,而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财政部直辖中央银行,可以发布指令,事实上并不使用这种权力。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属于这一模式。 (四)独立性较小的模式 中央银行接受政府的指令,货币政策的制定及采取的措施要经政府批准,政府有权停止、推迟中央银行决议的执行。这样模式的典型国家是意大利。 三、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应隶属于国务院还是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如何从立法上保证它的独立性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还带有一定计

20、划性,国家具有组织、领导、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总体目标由中央决定,全国经济工作的实施则是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的。在政府长远的总体经济目标与近期经济发展意图上,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会也不可能存在重大分歧,规定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同财政部是平行的,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中央银行受不同党派和集团的利益所左右的问题。 第二,人民银行要对政府机构保持独立性,须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贯彻执行金融政策。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人民银行相对独立性,可以使人民银行不受政府短期经济政策的局

21、限与随着短期经济政策摆动而摆动,减弱来自于外界对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的随意性。 第三,从中国国情出发,在政治体制未作相应改革的情况下,加强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在于人民银行是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直接隶属于国务院,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任何人不行超越法律程序对中央银行进行干预。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直属机构:这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2)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3)在法定权限内,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和履行其他职责。

22、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利、有责任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宏观控制调节机构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不违背中央的战略目标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的关系 历史上银行与财政的关系是“大财政、小银行”,“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改革开放以后的关系正在理顺,表现在行政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同属国务院直接领导,以平等独立的身份协调配合工作。在业务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历来是

23、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在资金关系上,主要是资金的融通关系,尤其是解决财政向中国人民银行的透支问题。在政策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部门的财政政策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二者必须保持平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计委的关系 历史上是“计委定计划,银行包资金”。 国家计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同属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但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计委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速度,必须考虑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中国人民银行控制社会总需求,则要根据经济合理增长因素、经济动态因素和货币流通状况确定货币供应量,并在货币供应量的限度内,积极配合、支持经济计

24、划的实现。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具有中国特色:因为中国不仅办社会,而且办企业。按行政区划设置人民银行,也在客观上为地方政府干预提供了可能。所以1998年要撤销省级分行,建立跨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总行垂直领导,超脱地方利益的局限,减少地方政府干扰,真正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义务支持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主动接受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作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决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各地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中央宏观决策指导下,积极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

25、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计委、经委、财政等部门既无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无任何业务从属关系,是各自平行且完全独立的关系。第五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一、中央银行的贷款和再贴现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 中央银行的贷款是商业银行基础货币的重要来源,它对于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抑制通货膨胀,调节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业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国家财政,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 1、中央银行贷款的方式 审查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额、期限和用途,确定利率。通常是短期的,以政府债券和商业票据为担保。对财政的贷款有与商业银行贷款相同的一类,即正常贷款,还有财政部的

26、透支,以及财政性国库券和国债的证券投资。 2、中央银行贷款的特征 以短期贷款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控制对财政的放款;不直接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3、中国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 按融通资金的方式分信用放款、抵押放款和票据贴现;按期限分20天以内、3个月、6个月以内和1年期4个档次。 申请贷款的资格:要经人民银行批准,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在人行有独立的账户,缴纳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此外,贷款还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属于贷款的对象;信贷资金营运正常;还款资金有保障。 向人民银行贷款的程序:借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审查,借款发放,贷款的收回。 (二)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也叫“

27、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将由贴现取得的商业银行票据提交中央银行,请求中央银行以一定的贴现率对商业票据进行二次买进的经济行为。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提高或者降低再贴现额度,从而调节信用规模。 (三)再贴现与中央银行贷款的不同 1、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以一定的贴现率按商业票据面额的一定比例提供给商业银行的货币资金,即商业银行预先向中央银行支付利息,商业银行获得部分融资;而贷款业务支付本金在,商业银行可以获得百分之百的全额资金。 2、中央银行贷款业务范围比再贴现广。 二、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 (一)中央银行证券买卖的意义 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进而调节宏观经济;与准备金政策和相再贴

28、现配合;缓解财政收支造成的不利影响;协助政府的公债发行与管理。 (二)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的种类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的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国库券以及其他市场性非常高的有价证券。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各国法律规定中央银行可以买卖的证券种类也不同。 1、美国公开市场的证券业务:由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直接领导,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具体操作。从众多的证券交易机构中选择几十家初级交易商进行政府证券的买卖。操作方式主要有永久性储备调节,即单向的购入或售出债券;临时性储备调节,即通过回购协议和等量售出购入交易进行双向操作。 2、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199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上海银行间

29、外汇市场买卖外汇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融资券的买卖试行公开市场业务; 1996年4月9日,才正式启动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是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金融债,交易主体是国债一级交易商,而不是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三)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应注意的问题 不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而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不能购买市场流动性差的有价证券;不能购买无上市资格、在证交所没有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一般不能买入国外的有价证券。 三、中央银行金银外汇储备业务 (一)中央银行保管金银外汇业务 1、中央银行保管经营外汇的意义:稳定币值,稳定汇价,调节国际收支。 2、金银外

30、汇储备的特点:黄金的安全性强,兑换性和盈利性不及外汇,保管成本也很高;但外汇的持有有风险,所以适当确定此三者的比例。 (二)中国外汇储备的管理 由金银、外汇、特别取款权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四者构成。在19831993年,外汇储备管理只包括国家外汇库存和中国银行营运外汇。1993年起,只指国家外汇实际库存。 中国外汇管理状况: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管理外汇储备的体系,职能由保障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支付转向平抑人民币汇率,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经营外汇储备,同时对部分储备资金进行委托管理。 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流动第二,盈利第三”。 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战略目标:调整外汇供求、平衡外汇

31、市场;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及时调拨和运用;建立科学的储备资产结构,提高储备经营水平,增加资产回报;合理安排投资,有重点地支持国内建设项目。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采取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划分外汇储备为经常性储备和战略性储备。 第六章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一、中央银行负债业务及种类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社会集团和个人持有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其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集中存款准备金。 二、货币发行业务 (一)货币发行的含义和意义 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

32、数量。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通过这项业务,中央银行既为商品流通和交换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也相应筹集了社会资金,满足中央银行履行其各项职能的需要。 (二)货币发行的原则 1、垄断性原则:有利于避免发行银行券分散的诸种弊端,有利于对货币流通的管理,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实力,有利于实现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推行,有利于增加货币发行的收益。 2、信用保证原则:要有发行准备制度(对经济发行和财政性发行的质疑)。 3、弹性发行的原则:货币发行要具有高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三)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现金准备:以金银外汇为发行的准备,有利于货币的稳定,但是却缺乏弹性; 2、保证准备制:以政府公

33、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这种方法解决了弹性问题,却增加了控制货币发行的难度。 货币发行的准备金比率:将现金准备与保证准备结合起来,克服这两者弊端,但是,该比例却很难确定。 (四)世界各国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弹性比例制:指增发的钞票数超过了规定的现金比例时,此超额部分要交一定的超额发行税;若钞票回笼或现金增加,达到规定的比例,则免征发行税,以限制其过度发行; 2、保证准备制:指货币发行要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备,容易造成货币的财政发行;使发行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 3、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指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以全部用政府证券作为

34、发行准备,超额部分必须用十足的现金作准备。这种制度有利于限制货币的财政发行,但缺乏弹性; 4、现金准备发行制:指货币的发行必须以100的现金作为准备。虽然可以防止滥发货币,但是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5.比例准备制:指规定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所占的比例,但各种准备资产的比例难以确定。 (五)货币发行制度演变的轨迹 由可兑换金银演变到不可兑换金银;由现金准备逐渐向保证准备演变;由保证准备向货币供应量管理,以及向由政府债券为依据的货币发行方向发展。 (六)中国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制度 1、中国的货币发行原则:集中发行原则,经济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 2、中国的发行准备:以商品物资为保

35、证,保证货币的持有者随时能得到所需的生活资料。 3、发行渠道:中国的货币发行是通过各级发行库和业务库之间的调拨往来实现的。 (七)各国货币发行制度比较 1、美国货币发行制度的独立性极强,各联邦储备银行需要领取现钞,都要经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各地联邦储备委员会代表机构,每天都要向委员会报告发行和回笼的情况。其发行实行“发行抵押”制度,规定各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发行必须提供100合格抵押品,以及附加担保品。可充作抵押品的有:金证券;政府债券;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合格的州和地方政府的债券。这种发行抵押,使得联邦储备券成为具有充分担保的经济发行,没有规定的限额,具有相当的弹性。

36、2、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英格兰银行可以根据所持有的黄金超额发行。尽管1939年的银行法规定银行券的发行最高限,并要求100的政府债券或其他证券作为发行准备。但目前,英格兰银行的货币发行已经由部分信用保证转变为完全的信用保证。英格兰银行虽然只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享有货币发行权,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货币要以英格兰银行发行的货币作为保证。英格兰银行通过自己的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供应货币,并且贷款给贴现所和承兑所,而不直接贷款给商业银行。 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共性:都实行经济发行,不作财政发行;都规定要有十足的资产作保证;都规定发行的最高限额。 二、经理国库业务 (一)国库体制的有关概念 国库是

37、国家金库的简称,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支出的机关。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都由国库收纳入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拨付。 国家财政预算收支保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库制,又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独立国库制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相应的机构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委托国库制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机构,而是委托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二是银行制,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金库机构,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户,将国家预算收入作为存款存入银行的管理体制。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委托国库制。 (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优越性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是其履行政府银行职能的具体体现。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收缴方便,调拨灵活

38、,资金安全,数字准确,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 (三)中国的国库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国库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以实物形式为主的国库,从周朝一直延续到1908年的清朝;二是银行代理国库,始于清朝末年,1908年原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公布了三个法律文件,分别是1950年的中央金库条例、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定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收入。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工作也随之作相应的调整:国家金库分别设立了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两个工作机构。

39、中央国库实行了业务上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金库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审查办理财政库款的支拨;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协助财政征收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监督财政预算收入的退库;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及其他同国库有关的业务;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监督企业单位,同时向国家缴纳款项。 国库业务的主要内容:1.国库款项的吸纳,主要有三种吸纳方式: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取汇缴;2.国库款项的划分: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3.

40、国库款项的报解;4.国库款项的退库: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改变企业隶属关系财务结算,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额,税收附加费代征手续费,财政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5.预算支出的拨付:又叫“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支付预算、季度计划和用款单位申请、计划用途以及拨款程序,按领拨关系将财政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 三、集中存款准备业务 (一)集中存款准备业务的含义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划拨清算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是支付准备金,即库存现金,为保证存款支付和票据清算而保留的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依照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

41、银行。 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意义:保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 1、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确定: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按银行规模、经营环境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2、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存款准备金又分为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第一准备是指银行应付客户提取现象,随时可以兑现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及存款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第二准备是指银行最容易变现而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主要是有价证券及其他流动资产,也叫“保证准备”。 (三)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中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库存现金;

42、二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三是超额存款准备金。 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缴纳,直接交存人民银行,规定调整的比例,按旬末余额计提,每月调整一次,人民银行对迟交金额处以罚息,我国的准备金率目前为6%。 第七章 中央银行的其他业务一、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业务(一)国债的分类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按发行募集形式可分为强制国债和自愿国债。按计息方式可分为付息国债和贴现国债。按使用用途可分为建设国债、赤字国债和替换国债。(二)中央银行代理国债发行和兑付的意义弥补财政赤字,促进财政收支的平衡;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加强经济建设;国家信用保证,为居民提供可靠

43、的投资对象;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有利于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三)中国国债业务的内容1、国债发行的具体操作:国债的印制;国债的调拨:实物券的调拨,收款单的调拨,国债款项的上划,发行结束的清理工作。2、国债的兑付:兑付;清理销毁;残破污损国债的兑付二、清算业务(一)清算业务的含义和意义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就要由中央银行来办理。所谓清算,即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亦称“结算”。清算又分现金清算和转账清算。现金清算是指直接用现金进行支付清算,转账清算是指收付双方通过银行账户

44、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支付行为。中央银行主持一国的资金清算事宜,有利于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劳动;有利于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增强银行信誉,有利于中央银行正确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二)国外的清算系统各国中央银行对本国支付体系的参与有两个极端,一是完全不参与,支付系统完全由私营机构经营与管理,如加拿大、英国等。二是中央银行积极参与从支付活动规则的制定到直接提供支付服务等一系列支付系统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清算系统一般都是在中央银行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的。首先各国主要商业银行通常都有自己独立的清算系统,对于跨系统的业务的处理则由中

45、央银行在各大城市建立的清算中心完成,中央银行控制和管理着这些清算中心,并负责管理清算的内容和结果。这一类型的典型范例就是法国和美国。(三)我国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集中办理票据交换,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办理异地的资金转移。三、金银管理业务(一)金银管理业务概述国家根据金融、外汇管理、金银储备等方面政策的需要,而对金银收购、配售、加工、进出境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行为。金银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管理国家金银储备;2、管理金银收购和配售; 3、管理金银收购和配售价格; 4、审批经营金银的业务; 5、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 6、管理金银进出境;7、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实施。(二)金银管理业务内容金银

46、收购,金银调拨,金银库存保管,金银配售,金银专项贷款,金银制品管理,金银进出境管理。四、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原则(一)中央银行业务基本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不支付存款利息,资产具有最大流动性,定期公布业务状况,在国内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二)中央银行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业务;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的抵押放款;不得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不得收买本行股票(当中央银行是以股份制形式组建时);不得以本行的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第八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概述(一)货币政策的概念是指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

47、与信贷总量,调节利率和汇率水平等,以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促进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二)货币政策的特征货币政策是一项总量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其调节机制具有间接性,调节目标具有长期性。(三)货币政策的构成要素货币政策的构成要素包括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实现政策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监测和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货币政策的作用过程、传导机制,以及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分析等问题。(四)货币政策的功能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确保经济的稳定。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内容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介目标,后者又包括货币政策的操作目

48、标和中介目标。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中央银行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必须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这也就决定了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大多数国家的目标为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也有人将维持汇率稳定和维持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1、物价稳定目标的含义:指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没有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整个商品价格水平的稳定,波动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美国的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将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5%以下是可以接受的。物价稳定不排斥政府对扭曲的价格水平的调整,物价稳定的衡量指标: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消费物价指数,批发物价指数。2、充分就业的含义:指有能力并愿意参加工作的人,能在较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适当的工作。充分就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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