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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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信卡业务管理,防范内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章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卡片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基本规则第二条 金信卡业务人员在办理卡业务时,应遵循“迅速准确、安全有序、限额授权、交叉复核、相互制约”的基本准则。第三条 坚持“分离”规则。卡信息制作与传输相分离;业务操作与业务授权相分离;前台操作与事后监督相分离。第四条 坚持“核对”规则。办理卡业务

2、时,必须坚持“三核对”,即持卡人身份证照片与持卡人相貌核对一致;持卡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核对一致;录入资料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资料核对一致。第五条 坚持“不准”规则。不准单人操作需双人复核的业务;不准超越权限和授权限额;不准在代理业务中为持卡人垫付资金。第六条 坚持ATM“双人双套”管理规则,备用钥匙经主管点验后由管钥匙操作员封存,交与ATM业务无关人员放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工作用钥匙由尾箱保管员入尾箱保管,用时领取,用后立即归还,禁止钥匙带出工作场所。ATM保管箱密码须定期更换,更换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密码一式两份,一份由两名柜员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在场对ATM钱箱进行操作;另一份封存,由网点主管

3、交与一名ATM业务无关人员放入专用保险柜或尾箱保管,如无主管同意,不得拆封。第三章 岗位管理第七条 明确岗位职责。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卡业务的管理。省内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金信卡业务。第八条 加强各岗位的相互制约。按照岗位分离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制作、保管等重要岗位分别设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分发、领用必须坚持双人办理。第九条 建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同时注重提高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达到防范内部风险的目的。第十条 加强柜员管理。加强柜员操作代号及密码管理,重点是按科学、合理、有效控制的原则设置柜员代号及密

4、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等;实行授权管理,对确需授权的业务,必须坚持分级授权的原则。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十一条 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是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具有转账、消费、存取现金等功能,不具有透支功能。金信卡各项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金信卡的卡片属重要空白凭证,在订制、保管、领用、制卡、作废、发放和销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卡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纳入综合业务系统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第十三条 金信卡卡内存、取款的核算、手续费核算、错账挂账核算、资金清算过渡户、卡片凭证的核算等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省联社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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