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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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联社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办公秩序,确保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本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联社技保科下设1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联社办公自动化软、硬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3、联社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网页更新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4、信用社主办会计负责PC机软、硬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5、本规定适用于本联社机关及信用社(部)所有与办公自动化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二、网络用户1、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的软、硬件管理。2、联社领导:最高级别的网络用户,可以查看联社内部网站发布的一切内容

2、。3、科室用户:可以查看联社内公共信息和查看属于本科室的内部信息。4、一般用户:只能浏览联社网页,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个人办公。负责本社办公自动化软、硬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三、网络管理和维护1、网络管理员负责本联社办公自动化软、硬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并定期备份数据。2、网络管理员每月进行一次网络硬件方面的检修、维护,各科室、信用社要主动配合网络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技保科报告,禁止私自、盲目进行维修。3、网络管理员要保证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联社办公室负责联社公文、信息、通知等的统一发布。各科室需发布的信息也可自行发布,但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凡是在局域网上的发文

3、,应视同与联社的书面发文同样有效。四、网络保密制度1、涉密计算机的范围:全辖内与党政网和联社局域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以及存储有秘密信息、数据的计算机均为涉密计算机。2、涉密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会计、信贷、信审、人事、资保、稽核等涉密部门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3、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联社各科室、各信用社不准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如因特殊原因需发布信息必须经联社理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4、联社内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

4、信息。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网上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6、局域网上的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拷贝和转载到其它网络。五日常操作制度1、每日上午及下午上班时间,各网点主办会计必须进行一次系统登录并在考勤管理中进行上班登记。漏登记三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其余操作人员也必须在当天进行一次系统登录并查看是否有自己的待办事宜,如有要及时办理。因每月使用时间为100小时,故应合理使用时间,如造成网络中断,导致不能正常收发数据,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以罚款。因超出时间造成费用增加的,并处以相关责任人增加费用两倍的罚款。2、联社机关所有科室应每天登录办公

5、自动化系统,查看有无自己的待办事宜,如有,要及时办理;如本科室电脑因故障不能及时登录进 入系统的,应及时向技保科报告并到其他可用的电脑上进行系统登录办公。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工作延误或其他差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以罚款。3、进 入办公网络的用户,必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严禁互相借用。登录后的用户在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退出。4、用户应注意密码的保密工作并定期修改密码。5、每日17:30分系统关机,各操作员必须在此之前退出系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技保科网络管理员声明。6、对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的管理纳入联社内控制度管理体系,主要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六、安全操作制度1、各信用社微机

6、严禁上互联网,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如因上互联网感染病毒,造成计算机软、硬件被破坏,造成数据丢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2、所有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攻击本联社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破坏本联社局域网。3、所有用户不能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网络连线。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网管员按规定程序办理。4、联社内用户须定期对网络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工作,防止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传播、蔓延。在入网计算机上,禁止使用一切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载体(光盘、磁盘)等。凡带有病毒的计算机不得上网运行。5、各科(室)、信用社(部)负责人为本科(室)、信用社(部)微机安全、维护及使用第一责任

7、人,应加强对微机安全使用的管理。6、所有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商业广告、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7、在网络上申请的账号、信箱等,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避免被他人利用。8、各级用户只能使用由网管员分配的IP地址,不能随意更改,也不得任意使用其它IP地址。9、各级用户不得在联社局域网外随意下载软件及数据。10、所有用户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任何人在单位上利用网络进行聊天、打游戏等,任何人不得在论坛、留言板、公告栏等栏目发布反动、不道德的言论。以上规定,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罚款50200元。11、严禁在网上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赌博、暴 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七、附则(一)本试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二)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市信用联社办公室和技术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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