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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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办法根据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省联社关于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解决农村信用社与“三农”客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阳光信贷就是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让客户了解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全过程,使农村信用社更加贴近客户,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信贷全过程公平、公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满足涉农信贷要求,真正达到富
2、民惠农。实行阳光信贷工程,要做到公开贷款条件和承诺,确保客户知情权;做到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方便快捷,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到提高贷款覆盖面,在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做到结合实际务实探索实践。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行“五公开”1、公开贷款条件、流程。包括各类贷款的申报条件、方式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向谁维权等心中有数。明确贷款受理、调查、授信、审查(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等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时限及相关责任。农户贷款简易流程和项目(企业)贷款全流程由联社同意张贴上墙或在电子显示牌上公布。2、公开贷款利率政策。在公布基准利率、上限和下限市场
3、利率的同时,还要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对不同的行业、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以及综合贡献度设置利率浮动系数;公开根据信用程度、贷款用途、经济实力、行业、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对优秀客户实行差别扶持,享受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各种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减费让利的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社会责任。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3、公开客户经理信息。各社要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向群众
4、公布网点机构信贷客户经理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职务范围等内容。 4、公开贷款服务承诺。要根据申请贷款类别,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及时告知客户,提高办贷效率。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在限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备查。5、公开贷款监督方式。一是在营业网点设立信贷监督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二是选聘“五老”(老支书、老村主任、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代表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帮助开展舆情监督和宣传等工作。三是实行评级授信两榜公布,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作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对经群众举报不文明办贷、不守法办贷的,要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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