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法律讲义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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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法律讲义培训资料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什么是诉讼诉讼在我们普通老百姓口中叫做“打官司”,当然,打官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已约定俗成,被人们普遍接受。那么到底什么是诉讼呢?所谓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1、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贷款权利

2、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三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借款人张X的借款于2005年9月15日到期,贷款信用社在2005年9月16日知道权利被侵害。从2005年9月16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普通诉讼时效,也叫一般诉讼时效,现行法律规定为二年。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

3、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5、合同从本质上说,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一、地位平等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不是合同。二、自愿原则。合同各方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都由当事人自愿。三、公平原则。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称的,对各方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四、合法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五、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的,违背该原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6、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出借一方称为贷款人,借入款

4、项一方称为借款人。从贷款人一方看,借款合同也称为贷款合同,所借出的款项称为贷款,无论是借款还是贷款,在同一借款合同内均指同一标的物所借贷的款项7、 借、贷双方的法律资格一、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法律资格1、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且没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做借款人。2、企业法人。法人是由法律赋予其自然人资格的拟制体。企业法人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思,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企业法人做为借款人的,考察其偿还贷款能力时,只考察企业法人本身的偿债能力,即仅考察它的资产、效益、贷款项目和主要管理人员品质,不考察投资者和设立者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8、下列组织或个人不得作借款人。1、机关法人。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内设机构。如财务科、经销处等。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或有精神障碍的人。1项、2项不属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但借款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3项、4项不具有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资格,借款合同无效。另外,农村信用社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6、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1)农村信用社本社的管理人员(理事、监事、主任、副主任)、信贷人员及其的近亲属。(2)前款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保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其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但因违反商业银行法要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造成较大损失的(10万元以上)有关责任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9、贷款人的法律资格依法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信用社联合社、信用社、信用分社都可以作为贷款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但是,各信用联社营业部大多数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属于信

7、用联社的分支机构,同联社财务科、业务科的*质是一样的,是信用联社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联社营业部对外办理贷款业务时,应以联社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可另行刻制“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款合同专用章”授权营业部以联社名义发放贷款。10、 借款合同的签订一、签订合同的程序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要约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其借款申请书应包括(1)申请借款人的基本情况;(2)借款金额;(3)用途;(4)偿还来源及能力;(5)还款方式;(6)担保方式等。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对

8、借款人提出的借款要约,经审查和评估后,并经上报审批同意贷款就是承诺。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使用的是省联社统一审定的各类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1、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应按借款人申请的用途填写,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如*等约对不能给予贷款,不能列入贷款用途;对国家限制或特殊经营的项目,借款人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如卷烟、食盐等。另外,对国家公务员发放贷款,限于消费*贷款,如购买住房、购车等,不应当发放经营*贷款。2、借款利率。应准确标明是年息还

9、是月息,千分号、百分号也不应省略,如月息9.18或年息1.08。3、借款期限。对分期发放、分期偿还的贷款,还款期限要填写最后偿还期限。如借款人张甲在信用社申请借款20万元,分期偿还期限是2005年3月15日偿还10万,2005年9月15日偿还10万,借款合同的偿还期限应填写2005年9月15日。4、还款方式。应根据借款种类不同分别填写“按季(月)计付利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年末前计付当年利息。到期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如未约定明确,只能按法律规定每满一整年计付一次利息。11、借款合同不应有生效条件条款农村信用社过去使用的格式借款合同中,有生效条件条款。如“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签

10、章之日起生效”。该项约定对农村信用社极为不利,其原因是:1、“签章”的的概念不清。“签章”是签字或盖章,还是签字加盖章。如果有一方只盖章未签字,或只签字未盖章,做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均可以借款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必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约定借款合同生效条件不但多此一举,更不利于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利。对旧借款合同用纸中有合同生效条件的,在使用时应用笔删除,并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在删除处盖章。四、借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一是合同书只有签名、没

11、有盖章或只有盖章、没有签名,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相反只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但是,农村信用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上应该签字并盖章,签字、个人名章应一致;2、个人签字时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字,包括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当着信用社工作人员的面签字。他人代签合同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在合同上签字;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盖单位公章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管理公章的人私盖章是不允许的。1

12、2、第三节 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农村信用社作为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即应将所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1、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农村信用社必须以货币形式履行合同,不应以实物形式、款物结合的方式发放贷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的。借款人应在农村信用社出纳专柜领取款项时签字或摁手印,并注明“现金领取人”字样。借款人以未取得借款为由拒绝承担偿还义务的,贷款人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收到了借款,贷款的发放手续一定要具备这个证明力。13、 防止借贷关系纠纷借贷关系纠纷是指借款人拒绝承认同贷款人存在借贷关系。产生借贷关系的原因有3个:第一个是借贷合同内容不完善

13、,如信用社未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借款合同同贷款发放凭证不相吻合等等。第二个,贷款发放凭证及结算手续不完善。贷款凭证的要素要齐全,同借款合同要相一致,贷款结算一定要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借款人。第三个就是未遵循谁用款、谁立据,谁领款,谁偿还的原则,信用社在明知道借款人不是真正用款人时仍然发放贷款,极易发生纠纷。13、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债权人同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提供保证的为保证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债权人。14、保证人的法律资格一、下列组织、个人可做保证人1、法人。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均可作保证人。2、其他组织。主要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14、的(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联营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有营业执照)15、二、下列单位、个人作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的人。16 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一、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同保证人在合同约定,债务

15、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如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直接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也属于一般保证。法律规定一般保证成立的条件是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是“不能履行债务”不是“不履行债务”,或“未履行债务”,这个“不能履行债务”的标志是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实际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保证责任,即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仍有不能履行的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

16、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即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有效存续期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同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从主债权到期之日起6个月止。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一笔借款约定分期偿还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17、要防止虚假保证行为。1、签字、盖章必须真实。要防止保证人盖假公章、假名章、私自盖章

17、和盗盖公章的行为。保证人是单位的,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名章,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字。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保证人的行为必须自愿行为,不能是受债权人胁迫。3、保证人应具有代为偿还的能力。18、抵押担保第一节 抵押的概念和特征一、抵押。抵押是不转移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做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其中,提供财产担保的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用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二、抵押担保的特征是:1、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然在抵押人处保管、使用。抵押权人不直接支配、占有抵押物。2、抵押权人直接支配抵押物的交

18、换价值。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权。4、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物上追及权。即设定抵押后,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押权。19、抵押物一、抵押物应具备的条件。用来作抵押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权利是不能用作抵押的(可作质押),作为抵押物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权明晰,不存权属纠纷。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2、具有可让与*、有交换价值。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用作抵押物。抵押权直接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抵押物必须是可以变价出售,不能变价出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抵押物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无关紧要。3、抵押物的价值应具稳定*。价值

19、不稳定的财产或者易变质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4、抵押物必须特定的。用作抵押物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已经特定化的。20、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禁止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抵押的。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使用权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农民的私有住房因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房产和地产是不可分的,农民的住宅是不能用作抵押的。3、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是不能用作抵押。

20、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违法、违章建筑物。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1、抵押的注意事项:1、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的财产作抵押。应由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决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属于村集体财产设立抵押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2、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作抵押的,必须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3、抵押人是荒山、荒丘、荒滩的承包人的,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22、抵押登记由于抵押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对财产是否已经用于抵押、第三人无从考证。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担保法为此设定了抵押登记制度

21、。一般来说,抵押登记是由抵押物的产权管理部门或者证照登记发放部门来负责的,具体是: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单独抵押。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一般情况下为房产管理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以上述财产以外的财产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颁发他项权利证书。23、设定抵押权时注意事项抵

22、押权是优先受偿权,但在设定抵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注意税收优先权。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的欠税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办理抵押(动产质押)贷款前,农村信用社应到税务机关查询抵押人、出质人是否欠税。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或开发商以刚竣工建筑物抵押的,应注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问题。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本公司的财产为股东(包括母公司)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抵押人为公司的,应审查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及或个人。4、抵押物是否已经

23、租赁。如果抵押物先抵押后租赁,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如果先租赁后抵押,则租凭权优于抵押权,只能等租赁期届满后才能实现抵押权。因此,对已经出租的财产,且租赁期较长的,不宜用作抵押。24、到期贷款的清收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贷款已届清偿期,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贷款,属于实际违约;第二种是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增加了贷款的风险;第三种是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属于预期违约。第一节 对违约行为的处置方法针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农村信用社应采取不同的措施:(1)对到期贷款应按贷款通则的规定,短期贷款提前7天,中长期贷款提前30天向借款人发到期贷款通知书,并由

24、借款人签收(小额贷款可口头、电话通知);(2)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合同约定的比率加收利息,30%-50%对已签借款合同尚未发放的部分停止发放,对已发放的贷款视同到期贷款,要求立即偿还;(3)对预期违约,属于信用贷款的,对未到期贷款视为到期贷款,通知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并可采取清收措施。对担保贷款,借款人预期违约后,如果农村信用社采取视为到期贷款的办法进行清收,往往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应慎重处理。25、对抵押担保贷款的清收办法对到期的抵押担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应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借款人发到期贷款通知书后,对抵押人应发处分抵押物通知书,在通知书中一定要写明处分的办法,如“委托某某拍卖

25、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或“由贷款人以万元对外变卖”等。因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抵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该规定:如何处分抵押物,应与抵押人协商,协议不成,不能自行处分,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果通知书中写明了处分的具体办法,抵押人签字或盖章后,农村信用社就可以处分抵押物了,否则,随意处分抵押物,是侵权行为。二、协议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强制抵押人履行抵押担保义务。26、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产方面的法律规定概述如下: 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土地公有制,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

26、所有权。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允许买卖、出租或抵押。其他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允许买卖、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1、出让取得。即土地使用权人以一定的价格取得一定面积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主要分为办公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门市房的用地*质应是商业、服务*用地,简称商服用地。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单独抵押。2、划拨取得。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和公共事业用地是无偿划拨的,划拨取得的

27、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是不能随意转让,转让前必须经批准划拨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是,不能单独抵押,以房产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必须经批准划拨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抵押登记;三是,转让或实现抵押权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同房产一同抵押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只以房产价值为依据,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应包括在内。)3、租赁取得。租赁取得国有土地作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出租合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按年支付租金。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同房产一同抵押时,只以房产价值为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27、 担保物权的期间农村

28、信用社同抵押人、出质人设定了担保物权,该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有效期间是多长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担保物权的有效期间有以下规定。1、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现行的农村信用社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都约定至全部借款本息偿还完为止,均是无效的。2、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抵押登记部门规定,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该规定都是无效的;3、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张甲申请抵押借款,用李明的门市房作抵押,到期日为2003年8月19日,房产部门颁发的他项权利证书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如果信用社发放贷款后,即未向张

29、甲主张收贷的权利,也未向李明主张抵押权,到2005年8月19日,信用社就丧失了对张甲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但信用社在2007年8月19日前仍然可向李明主张抵押权。如果对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一直不过期,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也一直不过期。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按照该司法解释,农村信用社对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贷款,只要同借款人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的还款

30、期限到期后未偿还的,诉讼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借款人依还款协议偿还借款本息。二、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院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第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的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单(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

31、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后不偿还借款本息的,农村信用社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人对贷款提供保证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该条司法解释,农村信用社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不限于保证担保贷款)采取保全措施时,不仅要由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对不具有偿还能力的,还应让借款人找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补充保证担保合同,并由保证人签字或盖章。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

32、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财产采取 保护*措施的制度。农村信用社起诉被告的目的是为了收回贷款本息,收回贷款的根本保证是被告的财产。有的被告人,在原告起诉时,就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法院判决的执行,使法院的判决书变成“白条”。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赖债户在起诉前就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保全的,信用社应在十五天内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格式如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主任地址:XXX镇被申请人:XXX 男 40岁 XX县XXX镇个体工商户住址:XXX镇XX大街XXX号被申请人XXX于200X

33、年6月15日在申请人处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到期日为200X年2月15日,至今未偿还。我们多次催要,被申请人拒不偿还。我们准备进行依法起诉,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防碍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捷达轿车一辆,车牌号X。此致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信用社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保全错误,农村信用社要承担赔偿责任。农村信用社提供担保简单易行的办法是由县级联社出具保证书,保证书样的式样如下:保 证 书XX县人民法院:我联社所辖XXX农村信用社依法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扣押李XX捷达轿

34、车一辆,我单位愿为XXX农村信用社提供保证。我单位是金融单位,有能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证义务。保证人: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XXX 二X年十二月十五日 28、申请执行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应具备的条件:第一,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第二,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第三,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

35、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算起。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案件,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二、申请执行的根据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根据是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然不履行的,信用社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三、申请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1、申请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供信用社了解到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执行人一般都是农村信用社选择的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对他们的资产状况都有所了解。在执行

36、中,应及时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采取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2、向法院申请执行,只是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力,不能一申请执行就完事大吉了。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大多数都会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申请人的责任比申请前更重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状况应当调查清楚,及时向法院提供。法院只有在掌握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情况时,才可以进一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扣押、拍卖财产强制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二是拘留被执行人,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执行人除了生产、生活必需品外,再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得到满意的执行结果,必须准确、及时地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

37、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3、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采取拍卖形式变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非货币资产的,应申请法院直接进入拍卖程序。以物抵贷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为之。4、执行中的价值评估。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的,一般都要进行资产评估。此时,评估价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信用社的利益,对评估价值虚高的,要申请法院重新选定评估机构另外评估。案例分析:1、信用社在办理还旧借新贷款手续时,因债务人外出未归或无法联系,为了降低不良贷款,信用社未征得借款人口头或书面同意,在借款借据、合同上代替借款人签字或为借款人私刻印章进行签章,自行为原借款人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手续,请问:在

38、此情形下签订的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是否有效?这种替代客户签字或私刻客户印章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答:没有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书面签字、签章的合同及委托书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无法认定签章的真实*。这种行为是信用社相关从业人员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高压线,根据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所签合同从民法角度来说是无效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将根据谁制造谁承担的原则;其次是行政责任,由于明显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一定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最后是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并由此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法律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会对其

39、人身自由进行限制。2、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还息,是否可在合同到期前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答:要看主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就此进行约定(约定如果不及时还息,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贷款本息),法院将对这种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物权法即将实施,根据租赁权优先的对抗原则,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在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签订生效后,债务人将用于抵押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并将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故意先于其在信用社借款时签订合同的日期,以达到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的目的,如何对此进行有效防范?答: 首先我们应当做好贷前调查,了解用于贷款的抵押物的状况,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客户对用于抵押的房屋的状况进行书面阐述及承诺,

40、以保证抵押物权实现的优先受偿。但如果我们没有在贷前做好这些工作,或者当事人的手段十分隐蔽,那么在贷后就不会有很好的法律手段了。4、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因外出无法亲自办理还旧借新贷款手续,借款人通过传真方式委托他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在这种委托方式下的他人签字盖章是否受法律保护?答:借款人通过传真方式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由于不能确定委托书中借款人签名的真实*,那么“委托代理人”在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的合法*就会受到影响,所以信用社不宜受理这种委托方式。建议信用社最好要求借款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5、房屋抵押贷款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丧失,抵押合同失效后,是否可用原抵押物重新进行其他抵押约定

41、?答:可以重新进行抵押约定。6、在办理抵押贷款还旧借新手续时,只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继续延用老抵押合同,这种抵押是否有效?答:无效抵押。在还清旧贷后,旧的主从合同均已消灭,新的主合同产生,必须有新的从合同,所以应当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最好重新办理抵押登记。7、保证贷款合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还贷义务?答:首先要明确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按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建议保证都要约定采用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

42、承担保证责任,这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执行十分不利。8、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协议评估,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否有效?答:有效。9、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为了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没有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登记,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但是又和借款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或担保协议),这种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答: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没有对抵押物进行登记,抵押权不能设立。同时要提醒的是,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他项权证的期限可以不予考虑。10、客户用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如何确定生产设备的物权?答:生产设备作为动产,法律根据“谁占有谁有权”的原则进行权属确定。在办理抵押合同时,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建议最好能要求客

43、户提供设备购货合同和合法的销售发票等手续,以进一步明确权属。11、土地抵押贷款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了土地抵押贷款后应注意哪些问题(如抵押人将土地出租、建房等)?答: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抵押证明书。抵押后的土地出租不能对抗抵押权的优先受偿。优先权不及于建房后的房屋,但依然可以整体处理,对土地部分有优先权。12、划拨土地上所建的房产申请抵押贷款如何办理相关抵押手续?答:建议谨慎处理,因为在实现抵押权时,政府将要对划拨的土地收取不菲的土地出让金,约为土地价值的4060。13、林木是否可作为贷款抵押物?应到哪个部门进行评估?如何办理抵押手续?答:可以。在林业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专门的林业技术机构办

44、理评估。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设定抵押。14、抵押贷款的抵押权时效如何界定?答: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15、信用社发放的到期小额农贷,农户不能及时还贷,但又找不到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为了保住贷款诉讼时效,在找不到借款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村委会书面证明的方式(证明信用社曾经下发贷款催收通知)来保住贷款时效?答:如出现上述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要求的形式使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操作建议:邀请村委会的人员到场,将催款通知书张贴于借款人住宅,并请村委会在存档的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某某社已向某借款户主张还款,但该借款户目

45、前无法联系,此通知张贴在其家门口”,同时注明准确的日期,最好能够拍照存档。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只在诉讼时效内可行。依法收贷是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的一种手段,对于金融部门盘活不良贷款资金,提高效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依法收贷还存是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注意贷款的催收工作。贷款到期要向贷款户发“催收通知单”并由借款人签收,有保证人的还要同时催收保证人,这样既能保证借款合同不失时效,又能避免一些诉讼纠纷。 注意审查借款合同的要素是否齐全。起诉前应认真审查合同要素,分析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如果要素不全或不合规,将可能削弱或丧失法律效力,甚至造成败诉的不良后果。 注意依法收贷对象要

46、选准。依法起诉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并经多次催收不愿归迈的“赖帐户”和“钉子户”以及想逃避债权人监督的企业。 注意对借款人进行能力测算。贷款户有无清偿能力是能否达到依法收贷目的的关键。为此,金融部门在诉前应对新起诉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可靠信息,以避免只赢官司不赢钱的现象发生。 注意控制适当的依法收贷面。选择起诉的贷款户要有一定的代表牲,如果起诉面过大,不但不能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还有可能引起贷款户或群众对依法收贷的逆反心里、效果反而不好。 注意对借款人财产的保全工作。对财产抵押或需用财产抵偿贷款的,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防止借款人将财产转移或变卖。 注意做

47、好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工作。在依法收贷的审理和调解时,借款人有可能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要求,对此法院和金融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达成共识,防止单方面向借款做出承诺,导致信贷资金损失。 注意不能随意减息免息。贷款通则第16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在依法收贷中要注意借款人以减免息才归还贷款本金为条件来要挟债务人做出让步,以及执法人员不坚持原则而损害金融部门利益等问题的发生。 注意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依法收贷工作涉及部门及个人利益,因此、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外,还应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为依法收贷工作和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注意做好起诉后的善后工作。对依法扣押或查封的用于清偿贷款的财产以及依照抵押权,质押权取得的财产,要按规定做好保管和变现工作,以免因时间的推移而使财产贬值、丢失、损毁、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自信是成功的关键。当你真正有足够的理由自信时,自信会像阳光一样从你的身上散发出来,就像吸铁石一样把成功吸引过来。 相信自己非常重要,把任何情况下都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因为如果你相信自己,你就真正能够做到。那种信念是您不断寻找答案,然后很快你就会得到答案。 自信远不只是态度的问题。自信来源于你知道自己往哪里去,你如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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