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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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它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第二条 市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股金证、借据等59种凭证。第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发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省凭证公司和指定的厂家印制。第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和运送比照现金出入库、运送的办法办理,各联社向上级社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持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和“重要单证出/入库单”加盖本联社行政

2、公章由会计科或管证相关人员双人领取,保卫人员双人押运,不得委托其它部门人员代领重要空白凭证。第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横向调拨指同级机构因业务需要,相互调剂重要空白凭证。各信用社、分社重要空白凭证的余缺,应通过上级社调剂,不得自行调剂;各联社之间的重要空白凭证横向调拨只能通过办事处市办理,辖区内的信用社之间的重要空白凭证横向调拨只能通过联社办理,信用社辖内的分社之间的重要空白凭证横向调剂只能通过信用社办理。跨管辖办事处市的联社、信用社之间不能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横向调拨。重要空白凭证应逐级领用,严禁越级领用。第六条 各联社、信用社应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专用库(柜),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制度。第七条 重

3、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非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人员不得领用重要空凭证。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指定一名综合柜员管理重要空白凭证,负责向上级管辖社领取、上缴重要空凭证,负责向各柜员分发、调剂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只能保管12天日常营业所需的重要空白凭证。第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流程综合业务系统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库存与尾箱的管理,其内容包括尾箱设置、凭证入库、凭证出库、凭证交接、凭证出售、凭证挂失、凭证解挂、凭证注销、凭证核销、登记空头支票等环节。1、尾箱设置:尾箱的设置由业务主管处理,所有购入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必须入库存尾箱。柜员可通过尾箱交接、凭证交接交易来

4、调拨尾箱的重要空白凭证,柜员签退之前必须先核清尾箱。2、凭证的入库与出库:凭证的入库与出库必须详细记录尾箱编号、收授机构编号、凭证种类、起始号码、结束号码和凭证金额。凭证入库前必须先开对应的表外科目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账户和手工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入库和出库的凭证以假定一份、一本为一元的价格在表外科目重要空白凭证明细分户账上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进行记录,入库时记借方,增加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出库时记贷方,减少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凭证的入库与出库只能由主管操作。3、凭证交接:只有本机构内不同柜员的尾箱间凭证的转移才能使用凭证交接交易,其中包括凭证领用、凭证转移、凭证上缴。凭证领用是操作柜员从主管

5、尾箱中领用凭证;凭证转移是指操作柜员与其他普通柜员间的凭证转移;凭证上缴是指操作柜员把自己尾箱中凭证上缴给本机构的主管。复核制的储蓄柜其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每天进行交接,综合制的柜员如出现代班和人员变动等人员交接情况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交接,凭证交接必须详细地登记尾箱号、凭证种类、凭证起始号码等内容。主管的重要空白凭证交接必须由信用社主任监交,柜员之间的重要空白凭证交接由主管监交。4、凭证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过程中要坚持逐笔销号制度,凭证在其使用过程中,系统就自动对已用凭证进行了销号,并在对应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上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但对交账、并账网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信用社要建立严格

6、的报账审查制度,并建立网点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登记簿,信用社稽核员应根据已办理业务情况进行再销号监督。5、凭证核对:柜员必须于每天营业终了之前对票箱内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清,与库存进行核对,确保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信用社主任必须按月对社本部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进行检查核对,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第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份、每本一元)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用以反映监督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发售或签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

7、白凭证,严禁交由客户签发;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各级机构必须按照重要单证上印制的编号顺序使用重要单证(柜员制机构以柜为单位),严禁跳号。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查库比照现金查库的制度办理,检查时除要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数量进行清点外,还要核对库存凭证的起始号码,并与账、簿核对是否相符,对查库后的情况要在“库存现金及重要单证查库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以备查考,确保重要空白凭证账证(实)账簿、账表相符。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会计主管审查签字后,作当日或交账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交账表、传票摘要栏上注明备查。第十三条 严禁将重要

8、空白凭证作为教学、练习用具,如因技术比赛需要,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所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发出是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切角,用后由负责人、领用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共同检查无误后登记销毁。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一律抄列清单送县联社,统一销毁。第十四条 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查找,通知有关网点协助防范,并在“登记簿”上详细注明,以后如因丢失的凭证发生问题,仍由原领用人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营业机构撤销、综合柜员制营业机构柜员工作调离,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作退库处理,非综合柜员制营业机构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和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应按会计人员变动的有关规

9、定办理交接手续,经接管人员、监交人员核对账(证)实、账簿、账表三相符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离岗。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由各联社统一组织。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应报主管主任批准,由会计主管人员或结算专管员会同审计部门、保卫部门核对并监督销毁。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在销毁前,除对原封未开的重要空白凭证可采取抽点外,其余应全部复点。如发现账实不符,即追查,在未查对落实之前,一般不得销毁,情节严重的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办事处市。第十七条 会计主管每旬应对所辖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使用、结存数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县联社会计部门应经常组织对所辖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保管、库存情况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级主管部门领导组织查库时,应抽查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并在登记簿上认真登记,以备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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