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129114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活力,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等级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县联社不断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综合评价原则。以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为依据,确定等级管理指标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综合评价。(二)突出重点原则。结合信用社实际,简化指标考核体系,重点反映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实力。(三)奖惩挂钩原则。实行信用社等级与员工薪酬挂钩,调

2、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以绩定酬的目的。第四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实用于县联社辖内所有网点机构,对信用社主社和网点实行分类考核。第二章 信用社本部考核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一)定量指标(90分)1、月均人均存款额(20分)2、月均人均贷款额(20分)3、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例(20分)4、人均利息收入(30分)(二)定性指标(10分)1、标准行社创建工作(5分);2、案件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本项实现扣分制;3、当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第六条 考核计算方法(一)月均存款/平均人数=月均人均存款数,

3、月均存款为上年12月末至本年11月各月存款平均数,平均人数为上年末人数与本年末人数的平均数(人数为本部人员数)。月均人均存款以 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分为基分。(二)月均贷款/平均人数=月均人均贷款数,月均贷款为上年12月末至本年11月各月贷款平均数,平均人数为上年末人数与本年末人数的平均数(人数为信贷人员数)。月均人均贷款以 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分为基分。(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数。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以5%基数,控制在5%以内得基分,每高出一个点扣2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基分为止。(四)人均利息收入。全年利息收入/平均人数=人均利息收入,平均人数为上年末人数与本年末人数

4、的平均数(人数为信贷人员数)。人均利息收入以 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分为基分。(五)标准行社创建工作完成本年度创建目标的的基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被省联社授予一级行社的另加3分。(六)案件专项治理考核扣分规定1、发生案件但未造成损失的: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下的扣减30分;20一50万元扣减50分;50万元以上扣除该社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2、发生案件并造成损失的: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扣减30分;10一20万元扣减50分;20万元以上扣除该社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3、发生安全保卫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扣减10分;4、发生严重经营违规行为,指经稽核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5、处罚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确认属情节严重的,每次(起)扣减5分。第三章 信用社网点考核第七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一)定量指标1、月均人均存款( 分);2、人均业务量( 分)(1)存量人均业务户数( 分)(2)存量人均业务金额( 分)(3)当年人均现金交易笔数( 分)(4)当年人均现金交易金额( 分)(二)定性指标1、标准行社创建工作(5分);2、案件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本项实现扣分制;(三)区域差异加分。根据网点所处区域距离分为二类,一类网点加5分:砖桥分社、天桥分社、七桥分社、陡岗分社;二类网点加3分:店桥分社、福元分社、杨柳社、新渡社。第八条 考核计算方法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一)月均人均

6、存款,以 万元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为本项基分。(二)存量人均业务户数和金额以 户和 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为本项基分。(三)当年人均现金交易笔数和金额以 笔和 万元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为本项基分。(四)标准行社创建工作按信用社等级标准为依据。(五)安全保卫和案件综合治理参照上述标准考核。第九条 营业部参照网点指标考评。第四章 等级社管理第十条 等级设置依据上述指标按年度对信用社进行综合评价,将信用社等级设置为一至三级。一级社:综合得分在 分以上(不含);二级社:综合得分在 分(不含)至 分(含);三级社:综合得分在 分以下;第十一条 等级社系数及岗位系数(一)等

7、级社系数。等级社系数设置为:一级社等级系数为1.1,二级社等级系数为1,三级社等级系数为0.9。(二)岗位系数。岗位系数设置为:信用社主任为4.0,副主任为2.6,内勤主任2.6,委派会计2.3,分社、储蓄所负责人2.0,客户经理和信贷人员按其管理办法确定等级系数,柜面一般员工1.4。第十二条 等级考评和管理(一)县联社成立等级社考评领导组,于次年第一个月对信用社上年度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水平。(二)等级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一次。(三)信用社要严格规范核算行为,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对弄虚作假骗取等级的,一经查实,按实际等级执行,已兑现的薪酬全部扣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班子成员作免职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