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实施禁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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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实施禁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工作方案为保护林草资源,巩固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根据XX市禁牧休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林业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21)X号),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充分认识实施禁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实施禁牧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的令(2022年第2号令)的主要措施,是XX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途径,更是保护林草资源、恢复林草植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我县属XX山生态脆弱区,统筹林牧业协调发展,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

2、则草、宜林则林,是我县林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牧促进舍饲圈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造、管、封相结合“三分造、七分管”。在林业生态建设中,要把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放在首要地位,通过禁牧使现有的林草植被稳定生长,发挥效应。(二)坚持统筹规划,促进林牧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林牧业协调发展,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推动林牧分区发展、协调发展。(三)坚持疏堵结合,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措施,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

3、殖,实施舍饲圈养,引导养殖户饲养适宜圈舍养殖的肉羊品种,逐步减少山羊放牧数量,减缓林牧矛盾,保护生态平衡。(四)坚持党政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发展的职责,高位推动禁牧工作。(五)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三、工作要求(一)禁牧范围根据XX市禁牧休牧条例,在下列区域实行禁牧:1 .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2 .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以及生态

4、脆弱区的林地和草地;3 .自然保护区;4 .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二)实施封禁保护措施禁牧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力度,组织护林员进行人工巡护;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进行拉网封禁,设立界桩、标牌等禁牧标志;在主要山口、路口和村口张贴公告;对养殖企业、养殖户和放牧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重点监督,签订禁牧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S)严禁在禁牧区从事下列活动1 .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2 .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3 .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4 .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5

5、 .擅自移动、损毁界桩、标牌等禁牧标志;6 .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禁牧合力县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禁牧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动员养殖户舍施圈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公安、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牧相关工作。(五)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林牧协调发展县、乡(镇)两级政府成立禁牧工作领导机构,组建禁牧执法队伍,县级组建不少于7人的禁牧执法队伍,人员从林业、公安、农业农村、

6、纪检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乡(镇)级组建不少于7人的禁牧执法队伍,由乡(镇)长担任执法队队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组建禁牧执法小分队,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禁牧工作。各村村级林长全程参与配合,与本村放牧户签订承诺书,动员放牧户定期出售或者舍施圈养。县、乡(镇)两级禁牧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给予警告,并对牲畜所有者处以每次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破坏、盗窃、擅自移动封禁标志及损坏封育设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

7、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牲畜进入禁牧区放牧。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组建禁牧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禁牧工作管理制度,依法禁牧,确保成效。县公安局职责:积极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为禁牧工作提供警力支持,对违反禁牧规定,擅自进入林地放牧,毁坏围栏设施,乱挖野生苗木、药材,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草地、林地,毁林、

8、毁草开荒,违法采石,随意狩猎、用火、砍柴、割条等行为,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禁牧工作监管经费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规划全县舍饲养殖圈棚建设,圈养品种的筛选,扩大种草面积,教育和引导养殖户进行舍饲圈养。县融媒体中心职责:做好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我县关于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县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禁牧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等情况。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全县禁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禁牧工作的宣传、完成禁牧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通报各乡镇禁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做好县禁牧工作领导组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县纪委监委职责:负责调查处理国家公职人

9、员违反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为非法放牧者提供支持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五、工作措施(一)全面推行林长制禁牧工作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结合,县级总林长牵头抓总,县级副总林长总负责,县级林长督促指导所辖乡镇的禁牧工作,乡(镇)级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禁牧工作负总责。(二)建立健全禁牧管理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禁牧主体责任,乡镇综合执法队总负责,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禁牧工作月报制,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汇总、每月一小结。完善并建立禁牧工作各级林长考核机制,强化禁牧工作中对乡(镇)、村两级林长的考核,坚决制止野外放牧行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村级林

10、长和护林员的积极作用,对本辖区的养殖牛、羊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并动员放牧户提前做好限期出售或舍饲圈养工作。由村级林长与辖区内放养户签订禁牧承诺,限期出售或完成舍饲圈养的转变。对禁牧后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当结合乡村XX等相关政策,统筹资金在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补助。要建立承诺制度。各村级林长要责成本村放牧户签订禁牧承诺书,放牧户要对本人的承诺守信践行,尝试建立保护生态征信制度。对两次以上不听劝阻、执意放牧的人员纳入破坏生态不良征信人员名单,在本村委进行公示,并从公示之日起,暂停发放贴息、扶贫贷款、退耕还林补助、地方补贴及其它各种惠农补贴。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生

11、态人人有责,各乡(镇)、村委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禁牧工作,凡发现野外放牧者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S)健全完善县级林长巡林制度县级林长巡林制度是县级林长通过明察暗访,监督、协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禁牧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林长巡林应坚持结果导向,务求实效,对不履行禁牧职责或禁牧成效不明显的,报县级林长同意后,由县林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或者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四)创新机制确保禁牧成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林长制、禁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机制,成立禁牧督查组,督查组由党委政府牵头,纪委书记、分管林业、信访的副职等人员参加,规范、督促、纠正执法行为,保护执法干部,杜绝无理上访、捏造诬陷执法人员等事件发生。县公安机关负责对禁牧工作中拒不履行禁牧处罚结果,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组建禁牧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禁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督查,每月一排队,并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推进禁牧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被通报的乡(镇)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在禁牧监管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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