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工程××地区无线基站设计框架合同与监理框架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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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扩容工程地区无线基站工程设计框架协议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甲) (乙)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扩容工程地区无线基站及其电源配套工程设计框架协议甲方: 乙方: 正文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为了使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扩容工程顺利地按预定计划完成、工程设计管理和进度上都得到确切保证和受控,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设计合同,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执行,促进本工程建设;第一条 本设计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大部分,二者组成一个整体合同。本合同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矛盾的,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二条 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通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3通信工程立项批准文件;第三条 设计依据3.1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给乙方的区域中标函,甲方给乙方的设计委托书等相关文件;3.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3.3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供货合同;3.4信息产业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公司制订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体制、验收规范等;3.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电子邮件、信函等;3.6设计单位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3.7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1992年1月邮电部编制)第四条 合同
3、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专用条款;4.2通用条款;4.3区域中标函(文件);4.4甲方的设计委托书;4.5乙方的投标书;第五条 乙方在承担甲方具体单项工程设计任务时,甲方的责任如下:5.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5.2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5.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5.4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5.5需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
4、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设计文件或勘测结果复制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5.6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组织会审,并及时发布会审纪要。5.7因工程项目停、缓建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已完成设计项目的勘察设计费。5.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根据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l 存在严重设计质量问题。l 没履行合同或投标文件的承诺。第六条 乙方在承担甲方具体单项工程设计任务时,乙方的责任如下:6.1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6
5、.2按照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3按照设计合同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的经济、技术资料。6.5不得将所承包的设计任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6.6按照委托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设计会审,并根据会审纪要及时出版修正设计。6.7定期向甲方提供受委托地区的勘察情况报告和工程期间设计工作完成情况。6.8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均由乙方自主设计的,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6.9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非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
6、同时,乙方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期限。6.10乙方是厂家设计部门的唯一接口,需与厂家设计部门密切配合,负责就设计文件的技术问题给予答复。6.11积极配合与甲方合作的其它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协调配合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6.12配合甲方进行工程的询价、技术合同核对、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各个阶段。6.13配合甲方进行受委托工程的标书(包括工程要求、技术规范)制定、验收标准(包括厂验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割接方案等 )制定、工程验收、技术整改等工作。6.14对甲方工程进行中因管理、施工等各种原因所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应尽快协助解决。6.15乙方交付设计文
7、件后,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正或补充。乙方交付修正设计文件后,仍需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6.16 根据甲方的要求分发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电子版概预算汇总表。第七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将所争议纠纷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合同所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
8、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若由于乙方设计的延误影响甲方工程实施,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9.2设计中如遇人力所不能抗拒之因素或非乙方原因,确难按期完成时,乙方须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期限。9.3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交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9.4如甲方本工程项目停缓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应支付已完成设计项目的设计费。9.5如交付的设计文件粗糙、错漏较大、无法交付会审或指导施工,或未能通过会审,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无偿重出设计。由此造成的设计延期交付,影响施工进度, 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索赔。9.6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
9、,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及时交付设计文件,经甲方书面投诉后仍无效,致使相关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意义或已不可能,甲方有权终止相关合同,拒付相应部分设计费,并有权索赔。9.7若因乙方设计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的,概属乙方责任,由此影响甲方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9.8若甲方违反本文件3.2.1.5条款,乙方有权索赔;若乙方违反本文件3.2.2.4条款,甲方有权索赔;9.9若乙方违反本文件3.2.2.5条款,甲方有权收回相应的设计项目,拒付相应部分设计费,并有权索赔。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0.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0
10、.2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可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10.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5双方履行完包含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整体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整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8本合同的签署人必
11、须为合同签署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是法人代表的授权人(须附授权书)。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第十一条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乙方资质: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无线基站及配套电源单项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工程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周期、设计范围及甲乙双方的界面要求:13.1工程规模: 。13.2设计阶段: ;13.3设计周期: ; 13.4设计范围: 甲方有权在工程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的设计范围进行调整。13.5界面要求:13.5.1在整个工程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信息传递和交换,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方式。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13.5.2甲、乙双方需确定
12、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并互相交换,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对方;13.5.3本合同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5.4本合同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文件名份数(电子版)时间123注:甲方下达设计批复后,乙方必须如数归还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分发表详见附件四所示,乙方负责为甲方分发设计文件,并分别寄达甲方相关部门和市公司,同时乙方应将设计文件刻成光盘提供给甲方。第十六条 费用构成16.1根据规定,本合同无线及其配套电源工程的费用计取公式、勘察设计费计取原则如下:勘察设计费以上勘察设计费均为取费基准,具体费用的支付按照招投标确定
13、的降点结果结算。本项目中标降点为 , 设计费=上述取费原则(100)第十七条 本项目签订此框架协议,具体工作量及合同金额在后继的单项设计合同中签订。第十八条 合同金额由甲方负责拨付给乙方,具体拨付方式如下: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9.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9.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5本合同的签署人必须为合同签署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是法人代表的授权人(须附授权书)
14、。第二十条 其他补充条款20.1 根据省公司有关要求及乙方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乙方应在出版最后一本修正设计文件后20天,内出版本期工程的设计总册;总册内容包括:本期工程概况、本地区本期工程各网元修正后的概预算表、概预算表一的汇总表(原则上只须附上表一、表五)等。20.2 甲方保证会审纪要下发渠道的通畅。双方发送与接收会审纪要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单位/部门电话传真E-mail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 址:地 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年度广东移动广州网络工程监理框架合同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则为了使广东移动
15、广州网络工程顺利地按预定计划完成、工程监理管理和进度上都得到确切保证和受控,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执行建设;第一条本监理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大部分,二者组成一个整体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矛盾的,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二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等同于“甲方”。(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等同于“乙方”。(4)“监
16、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单项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延长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
17、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本合同专用条款;3.2本合同通用条款3.3甲方的项目竞赛要求及监理委托书;3.4项目竞赛中选3.5区域中入围中选通知书(文件);3.6区域入围竞选文件3.7标准、规范其相关技术文件;第四条 通信工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单项工程监理合同中议定的
18、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五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六条 合同适用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所有生效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及相关地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等;6.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6.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规、条例;6.4广东省及相关地(市)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三、监理人义务第七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19、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八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四、委托人义务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
20、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本工程委托人的采购运输合同、以及外部协调取证文件等复印件(一式二份),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若委托人未能按合同或相关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其应提供的工程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见专用条款部分第五十八条),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
21、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七条 监理人自行负责当地的办公用房、通信设施、投入到本工程的车辆及设备和日常通信费用。第十八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单项工程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五、监理人权利第十九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
22、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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