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探讨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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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探讨 学 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 专业年级: 金融学2006级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职称: 2010年 5月 28日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icro-insurance College: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icro-insurance Specialty and Grade: Grade 2010, Finance Number: Name: Advisor: (Associate Professor) Submitted time:

2、 MAY25,2010 目 录摘要1关键词1引言11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性质定义及分类12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现状23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程度明显偏低的原因分析3 3.1农民保险意识问题3 3.2农村经济基础对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制约3 3.3保险公司的参与热情不高4 3.4农村小额保险产品的设计缺陷4 3.5农村小额保险销售模式的缺陷44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对策建议5 4.1宣传5 4.2产品设计5 4.3营销点的建设5 4.4营销人员的培训5 4.5加大政府的支持和监管6参考文献6致谢6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从农村小额保险的性质定义及分类的探讨着手,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现状

3、得出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在现阶段经济与社会环境下发展程度偏低的原因,主要包括农民的保险意识问题,农村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的参与热情等等。在通过整理和分析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的报告中,加入国内知名学者的分析,以及自主学习中得出的结论,粗略的对小额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给出几点建议。主要有加大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小额保险的销售点的建设、销售人员的培训等等。关键词:农村保险市场;征信建设;逆向选择;小额保险;村委会-保险公司模式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icro-insurance ZHENG Quan-Qing Graduate 2010,

4、Financ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Tourism College), FAFU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nature of rural micro-insurance,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set,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rural micro-insurance, micro insurance, come to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at this stage to deve

5、lop the low level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including farmers in the security awareness, rural economic base, enthusiasm, etc. of insurance companies. Through collation and analysis of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report, adding the analysis of well-known schol

6、ars, and independent study to draw conclusions, rough on the micro-insurance probl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several suggestions are given. There are increased government support and supervision, small building of the insurance point of sale, sales staff training and so on.Key words:Rural Insurance Ma

7、rket; credit-building; adverse selection; micro-insurance; village - Insurance Model引言我国是农业大国,时至今日农村人口71288万,占到全国总人口的53.4%。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受到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的生产、生活不仅需要面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社会风险,还要面对一定的政策性风险。在众多的风险中,农民却缺乏一种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当灾害发生时,往往是一批农民的非正常的贫困。农村小额保险的开发一是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有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发

8、展,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展,有利于保险企业风险分散化投资,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利润增长;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在我国政府日益关注“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下,探讨我国农村小额保险问题对于农民生活稳定和农村发展更加有意义。1 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性质定义及分类目前,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大概有以下两种: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CGAP)的定义,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

9、的保险惯例(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这意味着小额保单下的风险仍需依据保险原则进行管理,并由保费提供资金1。但是,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和农村小额保险的现状,我国的农村小额保险的性质应该是一种重点由政府补贴,保险公司提供运作、分析、统一基金管理,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费标准和收取方式,营销方式简便,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满足农民基本保障需要的准公共品。根据杨红著写的中国农村公共品特殊论【2】。准公共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

10、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我国的准公关品是适应不同行政区划需要的农村产品。所以说,我国的农村小额保险不该是全国只有一个范本的而应该是一种具有地区特色的保险。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划分为省级、县级和市级和县级的产品。2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保监会从2007年开始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于2008年6月23日开始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9个省市的农村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截止到2009年底,共有610万人参保,为农民提供了共计810亿元的风险保障,初步建立了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以湖北省为例,2009年,湖北省已有国寿股份、太

11、保寿险、人保寿险等6家公司在全省73个地级市、县、乡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072万元,覆盖人群超过172万人,全年累计赔付1387万元。同时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出了以国寿股份为代表的全村统保模式、与新农合合作模式、村干部为服务监督员的村村通模式,和以太保寿险为代表的黄梅模式等多种小额保险经营模式。除了湖北省外,全国其他省份的农村小额保险也取得显著的成就(具体见表1,)。表1 2009年部分试点省市试点结果统计Some pilot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2009 pilot results of statistical省份保费收入(万)险种覆盖范围

12、保额(亿)代理机构江西省1172.29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林业保险710万人59.255家保险公司山西省16903小额人身保险131万2032家保险公司黑龙江1930.1小额团体意外险无忧卡93759人752家保险公司河南省1145.2团体意外保险小额人身险557908人56.94家保险公司湖北省3072人身保险172万人120.326家保险公司福建省2203无忧险346万人360.13家保险公司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统计信息整理得尽管近年来小额保险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整体上受到了有效需求的影响,发展程度偏低。另外,保险公司所开发的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品种单一,这也造成小额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

13、不足。2008年,由梁涛等编写的中国首部“小额保险调研白皮书”的报告中指出【3】,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覆盖率不足30%,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制定的新贫困线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购买力情况测算,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贫困人口人数达8000万,而目前已经加入小额保险的不足3000万,其余均为潜在客户,发展程度明显偏低。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农村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仅占其总保费收入的10.6%,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农业保费收入只占总保费的0.6%。在最近两年的试点工作中,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表现的比较卓越。但其名下的主要产品“泰康无忧卡”累计保费收入只有6亿,只有12500人参与了保险【4】。小额保险

14、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3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程度偏低的原因分析3.1农民保险意识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风险管理意识差。而且,长期以来政府农村救济、农业政策性保护对于农村保险的发展形成制约。正如吴杨学者总结的那样,中国政府对自然灾害的处置方式是通过财政直接拨付救济受灾民众。正是如此长期的政策性救济行为,使农民将政府救济看成是一项应有的“期望权”,潜意识为一种不收保费的基本“保险”。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减低了农民参与保险的热情。同样,类比农业保险的发展制约,中国农民“养儿防老”的意识远高于参与养老保险,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也一直处于落后状态,起步艰难,发展缓慢【5

15、,6】。为获得充分全面的决策信息,保监会在2007年5月专门成立了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2008年上半年,课题组在中西部8个省区的432个行政村,上万个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农村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但是购买过保险的只有29.8%。3.2农村经济基础对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市场机制发展滞后,使我国保险在城乡市场上严重失衡。农村小额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其保费主要是由国家补贴、集体补贴和村民自缴组成,至于三个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比例一般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归根结底都是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水平必然制约与农村的经济基础。随

16、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支出也稳步逐年增加(如表2 所示),但财政救济不是万能的,二次分配的方向是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所以农村小额保险仍需重点依靠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7】。而相对于城镇家庭的人均收入,农村居民收入较低,恩格尔系数大,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少,这些制约因素使得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速度缓慢,覆盖面难以迅速扩大。根据一个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调查结果,在中西部农村家庭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的风险依次是:意外事故、子女教育、患病治疗等,而他们大都将保险作为首选的风险融资渠道,紧接着才是储蓄。换句话说,中西部农民对保险有着非常大的需求,但是农民普遍希望每年缴纳的保费在50元左右,低于现行的商业保

17、险要求的保费水平,而且收入越低,购买保险的比例越低【8】。表2 中国基本经济情况表Chinas basic economic situation in the table年份财政支出情况(亿)财政支出年增长率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0015886.5020.52253.449.1%2.11%6280.0200118902.5819.002366.447.7%4.20%6859.6200222053.1516.702475.646.2%4.80%7702.8200324649.9511.802622.245.6%4

18、.30%8472.2200428486.8915.602936.447.2%6.79%9421.6200533708.1218.30325545.5%6.20%10493200640213.1618.85358743.0%7.40%12205200749565.0322.614140.443.1%8.2%13786200862592.226.284761.043.7%8.0%15781200943865.021.1%5153.243.2%8.5%17175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网站整理得3.3保险公司的参与热情不高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地震、

19、干旱、洪涝、暴风、农林虫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几乎年年都有,损失巨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信息,我国大约有2/3的国土面临着洪涝灾害的威胁,有80%以上的耕地受到旱灾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以来,年平均受旱耕地面积高达3.1亿亩,成灾2.1亿亩,因旱灾年均减收粮食约100亿公斤。单以2010年开春以来西南旱灾为例,据中国日报的报道,截至3月17日15时统计,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区)受灾人口5104.9万人,饮水困难人口1609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1105.5万头;农作物受灾面积4348.6千公顷,绝收面积940.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90.2亿元。【9】。间接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20、。如此巨大的自然灾害损失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无法直接赔付的巨额损失。在试点工作中,单纯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商业经营模式是无法面对巨灾风险的。而且,自然灾害又具有爆发性的特点,个别受灾群众损失统计难度大再加上赔付程序复杂,农村小额保险的赔付就更显困难。所以,国内商业保险业务恢复20多年了。到目前,国有独资、股份制、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已有30多家了。但是,在2008年之前,真正开展了农村商业保险的却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保险公司,另外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只有在设立分公司的大城市的郊县做一些农村业务,其他的地区性保险公司则更少涉足农村业

21、务。3.4农村小额保险产品的设计缺陷 保监会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条例中对于小额保险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小额保险试点产品,应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在首批试点过程中,应着力推广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兼顾适量的定期寿险,择机推出可承保多个生命的联生保险,为农村单一家庭提供整体保障,解决低收入群体突出关心的意外风险和死亡风险【10】。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小额人身意外险在除外责任和核赔手续上还是依照一般的商业

22、保险设计了很多条款。当前农村小额保险的主要投放市场的产品除了泰康人寿的无忧卡,其他产品条文设计都太过复杂,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很难读懂艰涩、专业的格式条款。而且在目前投放市场的几种险种中,专为农民设计的低保费、3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保险险种几乎没有【11】。同时,由于保险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使以往试点经营的保险公司很难具体分辨单个农民的风险大小,在缺乏政府主导的情况下为获取盈利只能增加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增加,农民在有限的支付能力下就更加没有了参与保险的意愿。农村发展保险事业的土壤越发贫瘠。农村小额保险的试点的结果明显背离了开办的初衷。可以说保险公司在险种的开发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基本上是以

23、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且保费昂贵。同样,根据2008年保监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来自中西部432个行政村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中西部农民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55.2%的是因为价格高,12.4%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还有将近12%的人因为保险的服务差【12】。3.5农村小额保险销售模式的缺陷在推广小额保险的初期,我们还必须解决扩大覆盖面与充分竞争的矛盾问题。为推动小额保险的初期成长,保监会的监管思路是:先解决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再解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避免过度竞争对低收入市场的破坏【13】。但是,这种的发展思路导致缺乏竞争的压力,创新能力下降,销售模式就桎梏于已有的方式。保险公司在农村的销售推广

24、模式上主要是以保险代理人的推广为主,较少的涉及到村委会、妇联等机构团体的合作,以中国人寿为例,其推出了“驻村服务员”理念。“驻村服务员首选本乡本土、担任过一段时间村干部或其他职务的人员,他们对当地情况了如指掌,在农民中有一定影响力,通常不会出外打工,稳定性较高。驻村服务员也可以是现任保险营销员,但对其过往业绩有一定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没有投诉。”但是这种模式的人工成本、专业性都还有待商讨。特别是在部分地区的人员筛选方面要付出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同时由于经费的限制很少采取有效的宣传攻势,比如“三下乡”。大部分的农民对小额保险知之甚少,而且在试点范围以外没有前期宣传,在试点工作铺开的时候缺少专业保

25、险知识的人才储备。4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对策建议4.1 宣传 农村业务员开展展业,宣传要先行。农村的环境约束,农民信息闭塞,大部分人都缺乏保险意识。因此在推广农村保险之前要注重保险宣传。保险宣传要以农民农民能够看的懂听得到的方式进行。比如统一开展保险推介会,可以和“三下乡”活动一起办理,联合制作节目,也可以和通过乡村题材电影融入保险意识。加强保险宣传时关键。潜移默化的影响中把保险意识灌输与农民。有基础宣传的影响之后,保险公司的营销精英的宣传和全方位的推介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4.2产品设计 农村小额保险的产品设计应该做专门的论述。要依据保险产品的整体概念,论述了保险产品设计的一般规律,具体包括

26、:核心产品设计原理、有形产品设计原理及附加产品设计原理。针对我国农村小额保险产品设计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农民的低教育程度、低收入水平等问题,利用保险产品设计的程序和方法,结合政府、个人、和农村经济集体共同负担的原则,做出重要的突破和创新。针对农村居民的具体需求,我们可以要求设计以下几种主要的小额保险产品,包括小额寿险、小额意外险、小额信贷保险、小额健康险。首先是保险公司的小额人寿保险服务,在这种保险服务中主要是针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为农村低收入者专门开发的主要是在县以下地区销售的短期小额人寿保险,满足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相对较高的要求。二是小额意

27、外保险服务,这种保险主要是提供农村低收入者因意外而造成的身故、残疾等的风险保障,我们可以如此考虑,为增加产品本身的吸引力,可以效法理财型保险服务中的条款,如保单持有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未发生意外事故或赔付要求则可在保障期满时领取部分已缴保费。从现阶段可行性考虑,小额意外保险应首先向外出务工农民推广,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伤残等小额保险服务。三是小额信贷保险服务,该种保险服务主要以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信贷违约风险为对象,此产品应成为新时期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重点之一。四是小额健康保险服务,这种主要是提供农村低收入者疾病和生育保险保障,包括直接、间接医疗费用两类。针对目前

28、农村地区已存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健康险市场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泛滥的现实考虑,农村小健康保险可采取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利用受政府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务的机会,与政府协商从新农合基金每个参合者缴纳的保费中拿出一定数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而提高参保者医疗费用的最高补偿金额和补偿条例,(包括农村生育保险,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包母婴健康、医疗、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4.3营销点的建设农村保险营销点的建设是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一个关键。根据保险营销的需要和农村本身的特点相结合 ,要选择那些周围农民所熟悉的并且能够产生信赖感的人作为这一“点”。有政府支

29、持,选择村委会进行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农村小额保险作为农村准公共品的一种由村委会来推荐不会涉及到违纪或违法的问题,一样可以获得村民足够的信任感。在村委会营销的同时,应当加强农村现有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协会 ,比如说信贷合作协会、蔬菜种植协会、某某养殖协会等等的工作推广。这些面临同质风险的人组成的协会更加有利于销售某种类型的保险。充分利用这些组织的活动来宣传小额保险、 推销小额保险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最后和这些协会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以取得长期效益。这个“圈”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把对保险感兴趣的人集中起来建立专业的保险营销团队或是保险互助组。充分利用农村人的从众性 ,通过这个专业

30、保险组织进行宣传和影响他们周围的人们 ,会取得很好的效果【14,15】。4.4营销人员的培训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以下简称“小额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应对小额保险代理人提供累计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培训,并由保监局授予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保险基本知识、相关监管规定、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索赔处理等。小额保险代理人销售小额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产品时,需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取得必要的资格。4.5加大政府的支持和监管 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初级主体,政府

31、应该在人身保险中发挥其主导作用,但鉴于小额保险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又不应当成为直接经营或指导经营,而应当从提高小额保险经营者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小额保险需求者的购买意愿与能力两个方向在制度环境构建和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以促成小额保险的市场交易和推动小额保险制度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是根据自愿原则,通过保险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建立的保障关系【16】。在具体的方面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要完善法律规范,加强立法指导。在现有的小额保险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根据试点中总结出的的问题并且进一步参考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加强法律规范,将小额保险产品的范围、性质、供给主体、

32、权利义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具体加以确定, 特别是在小额保险微利经营的要求下,法律规范就更显重要。其次,要发挥税收、财政的杠杆作用。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小额保险,主要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保障主体。这些都说明了保险公司只能微利经营,为了不打击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利用税收和财政的手段支持小额保险的发展,给保险公司降低成本的空间。最后,对农村小额保险实行分类监管。在我国农村经营的小额保险和城市里以及农村的其他保险业务存在着很多不同,为了保障小额保险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放松对小额保险产品经营的管制,明确非营利机构、保险公司和合法的社会保险机构的

33、定位,改善小额保险产品的报备程序等等是很有必要的。参考文献:1 刘如海,张宏坤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策建议J上海保险,2008,(5):9-122 杨红中国农村公共品特殊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3 梁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4 刘冀广我国保险监管在推动小额保险发展中的实践与政策建议J上海金融,2008,(4):26-295 赵庆国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6 孙舟燕,卞晓伟关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学,2010,(1):17-207 刘璐.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动因与发展模式研究J石家

34、庄经济学院学报,2009,(4):47-518 保监会小额保险调研课题组我国开展小额保险分析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 中国日报,中国频道中国西南五省旱灾6000余万人受灾损失200多亿EB/OL 2010-03-24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EB/OL 2008-06-1711 王守贞,许可小额保险保费收取:灵活性与交易成本的权衡J海南金融,2008,(11):75-76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010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调查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3 刘珺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开发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4 陆磊,王颍农业保险的性质与金融制度创新J武汉金融,2008,(3):4-715 肖明迁,陈孝劲我国小额保险发展模式的探讨J海南金融,2009,(3):98-10216 梁涛,方立农村人身小额保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致谢: 在我完成这篇论文之际,也将是我的大学四年生涯的结束之时,也将是我人生的另一种开始。我能走到有今天,我真诚感谢我的母亲和父亲,是他们的辛苦付出才让我走到了现在。我还要感谢那些辛苦教育了我的老师们,是他们为我插上了智慧的翅膀,更要感谢众多的学者们,是他们给了我可以参考的内容和前进的行灯。同学们、朋友们,愿我们一起继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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