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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登记与应参保险种04二、登记证发证、换证、验证05三、变更登记05四、注销登记06五、工伤费率浮动06附件07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第一章 缴费基数核定一、缴费基数核定、签字确认的范围12二、缴费基数核定步骤12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3第二章 填表说明一、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津社保征字5号) 16二、市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动人员名册 (津社保登字4号) 16三、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 17四、养老保险手册18第三章 网上电子认证一、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功能20二、电子认证的功能及必要性20三、电子认证经办手续21四、电
2、子认证收费标准22五、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22六、认证材料申报时间22第四章 网上申报一、适用范围23二、签订协议并办理电子认证证书23三、网上缴费申报、核定23四、缴费结算26五、单位申报缴费的注意事项26附件28第三部分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一、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56二、城镇企业职工何时享受退休待遇56三、参保单位怎样办理退休手续56四、城镇职工退休金的计算57五、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法60六、退休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61七、一次性账户支付63八、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63九、养老保险的发放65十、医保卡、医保证及社保卡65附件66第四部分 医疗、生育保险第一章 经办须知一
3、、医疗保险登记75二、医疗保险支付76三、生育保险登记77四、生育保险支付79五、医疗、生育全额垫付费用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80六、医疗、生育保险联网结算注意事项81七、其它相关问题82第二章 常见业务经办程序一、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程序83二、门诊特殊病登记办理程序84三、转外埠医院就医办理程序85四、退休后异地安置办理程序86五、持医保卡在医院门诊刷卡就医程序87第三章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89二、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89三、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调整(含公务员)89四、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90五、个人账户
4、基金纳入医疗费支付管理9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联网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93附件 100第五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须知一、事故备案107二、工伤职工登记107三、工伤职工变动的处理107四、工伤职工就医管理109五、工伤职工医疗费的申报110六、医疗费结算110七、工伤医疗康复管理111八、工伤职业康复的管理112九、康复费用申报、审核、支付管理112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审核支付管理114十一、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支付管理115附件117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登记与应参保险种(见P7附表一)1、企业: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都应参加养老、医疗、失
5、业、工伤、生育五险,上述单位可单独分立农民工综合险专户,为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2、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公务员户应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机关合同制工人应参加养老、医疗、生育保险。3、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应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除此之外还应参加养老保险。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5、机关事业单位可开立临时工专户,参保险种和缴费比例同内资企业。6、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费率优惠。(1) 于2005年8月18日后成立,并在30日内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分户、合并、兼并、重组、改制、跨省市整体转入等
6、用人单位);(2) 按规定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 为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基数,并在60日内核定申报全部职工应参保险种社会保险费。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填报市享受(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优惠审核表。经登记部门审核,分中心主任批准后,可享受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率优惠。第一年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第二年自动调整为降低两个百分点,第三年自动调整为降低一个百分点,自第四年起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工资,不为全部职工办理缴费结算,或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中断缴费的,分中心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费率优惠
7、政策。二、登记证发证、换证、验证参保单位办理单位登记参保缴费后,持缴费通知单到登记科领取登记证正副本;凡变更单位名称、地址、类型、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登记证上载明信息的,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证到登记科填写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变更项目后换发新登记证;发证后每两年一验证,验证时间为每月25日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填写验证申请表(附表三)。三、变更登记1、 基础信息的变更:凡是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如: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型、座落地址、法定代表人、缴费银行等,都需要单位填写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8、并附相关凭证(需换发登记证的同时携带登记证正副本),到登记科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8日(打印缴费通知单和支付表之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一般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以及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 缴费方式的变更:单位初次登记后,缴费方式默认为临柜缴费。现在实施的缴费方式有委托扣款、银行临柜缴费、POS刷卡三种,需要变更缴费方式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缴费方式变更为xxxx”)。凡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应到登记科查询单位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9、再持协议到登记科将缴费方式变更为“委托扣款”。其他银行开户的单位可选择其他两种缴费方式。变更缴费方式的办理时间是上月26日至本月8日(打印缴费通知单之前)。3、 困难企业的认定:凡认定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的单位,持认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到登记科填写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本企业被认定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加注困难企业标识。4、 其他项目的变更:单位需要分立农民工综合险专户的,填写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分立农民工综合险专户”。四、注销登记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原因办理单位社会保险注销手续的,要提供“法院裁决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10、附表四),经分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特别提示:单位办理注销时必须在职和退休人员全部转出且无任何欠费。五、工伤费率浮动工伤保险每年4月份按照上一年度工伤支缴率进行费率浮动。参加费率浮动单位必须上年度全年全员全额缴纳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见附表五。支缴率=上年度工伤实际支付金额/按基准费率计算缴费金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制费率下浮。有瞒报工资总额、瞒报职工人数的;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有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有拖欠(中断)工伤保险费情况的。 凡2009年由其他区整体转入我区,并在2009年1月前开始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还有2009年1月以
11、后登记,并从2009年1月全员补缴工伤保险的单位在2009年3月到登记科登记核实信息,以免延误工伤费率浮动。附表一: 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保险种及费率一览表用人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内资企业(20%+8%)(11%或6.3%)(1%)(2%+1%)(0.5%,1%,2%)(0.8%)其中:私营企业(20%+8%)(11%或6.3%)(1%)(2%+1%)(0.5%,1%,2%)(0.8%)外资企业(20%+8%)(11%或6.3%)(1%)(2%+1%)(0.5%,1%,2%)(0.8%)个体工商户(12%+8%)(0.5%,1%
12、,2%)企业农综险专户(1%)(1%)社会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12%+8%)(6.3%)(1%)失业灵活就业人员(12%+8%)(6.3%)(1%)(2%+1%)国家机关(11%或6.3%)(0.8%)(5%)机关单位中合同制工人(25%+8%)(11%或6.3%)(0.8%)(5%)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1%或6.3%)选(1%)(2%+1%)(0.5%,1%,2%)(0.8%)事业单位中合同制工人(25%+8%)(11%或6.3%)选(1%)(2%+1%)(0.5%,1%,2%)(0.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5%+8%)(11%或6.3%)(1%)(2%+1%)(0.5%,1%
13、,2%)(0.8%)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户(20%+8%)(11%或6.3%)(1%)(2%+1%)(0.5%,1%,2%)(0.8%)社会团体(20%+8%)(11%或6.3%)(1%)(2%+1%)(0.5%,1%,2%)(0.8%)民办非企业(20%+8%)(11%或6.3%)(1%)(2%+1%)(0.5%,1%,2%)(0.8%)附表二: 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单位代码: 年 月单位名称:(章) 表号:津社保登字2号变 更 事 项原 登 记变 更 登 记 此表一式两联 社保机构留存 单位留存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行业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基本帐号单
14、位住所(地址)邮 政 编 码缴费单位 专 管 员姓 名公民身份号码法 定 代表人 (负责人)姓 名电 话备 注缴费单位制表人(章) 社保机构(章) 审核人(章)缴费单位负责人(章)复核人(章)附表三: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请表社会保险登记单 位 名 称证 编 码住 所单 位(地址)类 型法定代表人组 织 机 构(负责人)统 一 代 码发 证有 效年 月 日 年 月 日日 期期 限欠缴社会保险费 情 况是 否职 工缴 费人 数人 数备注: 申请单位(章): 分中心(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申请单位负责人(章):分中心审核人(章):附表四: 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单位代码:-年 月单位名称:(
15、章)表号:津社保登记3号登记证编码注销凭证注销时间注销原因一式两联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第二联缴费单位留存社保机构核准负责人(章)意见年 月 日登记证注销日期缴费单位制表人(章)社保机构(章)审核人(章)缴费单位负责人(章)复核人(章)附表五: 市工伤保险参数表缴费时间缴费基数(元)缴费比例(%)年度起止月份最低最高行业类别(一)行业类别(二)行业类别(三)基准下浮两档下浮一档基准上浮一档上浮两档下浮两档下浮一档基准上浮一档上浮两档20041月至12月78039000.5 1 2 20051月至12月88044000.5 1 2 20061月至12月98050500.5 1 2 20071月至
16、12月110057200.5 0.5 0.8 1 1.2 1.5 1 1.6 2 2.4 3 20081月至12月126068000.5 0.5 0.8 1 1.2 1.5 1 1.6 2 2.4 3 20091月至12月126078000.5 0.5 0.8 1 1.2 1.5 1 1.6 2 2.4 3 注: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7542002)及关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3454号)规定,确定缴费单位所属的行业及行业类别。从2007年开始每年按照上年度工伤支缴率进行工伤费率浮动。 2、每年4月份按照上一年度支缴率二、三类企业费率浮动。支缴率40%以下的,下
17、浮两档;支缴率40%-70%的,下浮一档;支缴率70%-90%的,不浮动;支缴率90%-120%的,上浮一档;支缴率120%以上的,上浮两档。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第一章 缴费基数核定一、缴费基数核定、签字确认的范围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和签字确认。二、缴费基数核定步骤按照缴费基数核定四个环节,即预核定、职工签字、复核检查、重点稽核的工作步骤,开展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一)预核定1、核定范围为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2、养老、
18、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同为一个缴费基数(特殊规定及个人缴费除外,200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1260元,上限7800元;2010年度的缴费标准将于今年12月末发布,分中心将以短信的方式第一时间通知大家)。3、各参保单位要将分中心打印的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认真组织填写。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报送电子盘,但必须打印一份给分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缴费基数核定。4、缴费名册的填报要求填报范围:为每年12月份参保职工(与缴费名册相同),每年1月有人员增减变动,填写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变动名册,并作为缴费名册的补充。“工资”栏: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写,(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或职工
19、在该单位工作的月工资合计除以月数),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0”填写。工资保留到“元”。“缴费基数”栏: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缴费上下限之间的应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高于或低于缴费上下限的,分别按缴费上下限填写,无上年工资收入的,填写下限,无上年工资收入且高于下限申报缴费的,“工资”栏和“缴费基数”栏均填写实际申报数额,缴费基数填写保留到“元”。每页均应分别对人数、工资、缴费基数作出小计。最后一页合计应分别对全部缴费人员的人数、工资、缴费基数进行合计。“签字”栏:由每个参保人员对申报的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各凡每年12月在册,次年1月减少人员,在“签字”栏内填写“减少”字样。缴费名册一式二联,参保单位组织
20、填写缴费名册(一式两联)中的“工资”栏或录入电子盘“工资”栏。并在规定时间内盖公章后上报缴费名册第一、二联及缴费名册数据盘,分中心留存第一联。第二联由参保单位填写“工资、基数、职工签字”,本单位留存备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工资和基数,一旦申报后本年度内不得随意调整、修改。注意:第一、二联必须同时压感填写,不能拆开分别填写,以确已保第一、二联工资栏一致。(二)职工签字1、职工签字可以采取缴费名册确认、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XXXX年度缴费基数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确认等方式,依据缴费名册和确认表。2、参保单位在完成缴费名册的填写后,单位留存联须由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住房公
21、积金缴存基数对接目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现对接。分中心根据比对结果,将核查存在少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中心将对确定少漏报缴费人数的,及时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对确定少漏报缴费基数的,在重新复核其职工本年度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重新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
22、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
23、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以及支付给与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
24、、鲜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种工种所享受的有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
25、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
26、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除以上规定的项目外,都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做了如下规定(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包括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2、机关技术工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3、机关普通工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缴费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低
27、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按照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缴费基数最高标准核定缴费基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国家部委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构成与核定,参照此文件执行。第二章 填表说明一、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津社保征字5号)1、此名册由缴费单位填报,在每年一月份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核定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使用。由社保机构按缴费单位12月份参保缴费人数打印缴费名册,填报式两联,经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双方各留一联。2、序号(甲栏):填写缴费单位自行确定的个人序号。3、公民身份证号码(1栏)、姓名(2栏):按居民身份
28、证所示内容填写。4、工资(3栏):参保单位填写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缴费基数(4栏):般按“工资” 填写。当工资高于缴费最高标准或低于缴费最低标准时,应按缴费最高标准或缴费最低标准填写。6、每页均应分别对人数、工资、缴费基数作出小计。最后一页合计应分别对全部缴费人员的人数、工资、缴费基数进行合计。7、当一月份发生人员增、减变化的,另填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并将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与缴费名册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合计填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08、14栏。二、市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动人员名册 (津社保登字4号)1、此名册由缴费单位填报,在办理缴费人员登记或每月增加、减少变动时使用。填
29、报式两联,经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双方各留一联。办理登记或变动时,应在表名相应处分别用“”表示,同时办理增加、减少变动的,应分别填写,并在表中1214栏的上部“增加(减少)” 处用“”表示。 2、序号(甲栏):由缴费单位自行确定的个人序号,供单位内部排序时使用。序号每个参保人员占用一个,其他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3、公民身份号码(1栏):按参保人员本人18或15位身份证号码填写。(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姓名(2栏)、性别(3栏)、出生日期(4栏)、民族(5栏):按居民身份证内容填写。 5、人员身份(6栏);单位类型为企业的,按本人户口簿,填写“农业”或“非农业”;机关事业等其它单位类型的按“
30、干部”、“工人”、“合同制工人” 三种类型选择填写;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要注明。 6、参加工作时间(7栏):按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新参保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起始年、月。 7、视同缴费年限(8栏、9栏、l0栏):分别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审核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填写。 8、核定的实际缴费年限(11栏):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原劳动合同制工人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1年12月3l日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或按有关规定核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填写。9、增加(减少)原因(12栏):增加原因
31、按“新参保”(含招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统筹范围转入”、“跨统筹范围转入”、“恢复缴费”四种类型选择填写;减少原因按“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统筹范围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间断缴费”(含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判刑等)、“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回原籍”七种类型选择填写。其中“恢复缴费”指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重新缴费的人员。10、增加(减少)工资(13栏):按规定填写上年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和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填写首次发薪的月工资收入。11、增加(减少)缴费基数(14栏):一般按“工资”(13栏)均写,当工资高于缴费最高标准或低于缴费最低标
32、准时,应按缴费最高标准或缴费最低标准填写。三、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 1、此名册由缴费单位填报,在每月审核补征集应缴末缴(补缴当年、历年)、减征集、退还、或预征集本年度社会保险费时使用,填报一式两联,经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双方各留一联。2、缴费所属:(年 月)为缴费单位申报结算的当月时间。3、填报时间:(年月日)为上报此名册的当日时间。4、公民身份号码(2栏)、姓名(3栏):按补(减、预)缴人员身份证所示填写。5、缴费起止时间(4栏):按年度填写补(减、预)缴费开始月份和截止月份。6、补缴费类别:单位填写时分别按(1)核定基数补(预)缴费 ,用于新增及未核定基
33、数人员的补(预)缴费;(2)恢复基数补(预)缴费,用于已核定缴费未结算人员的补(预)缴费;(3)调整基数补(预)缴费,用于经稽核、监察、仲裁、缴费单位自查、本人申诉。7、工资(6栏):填写补缴费人员的政策规定补(预)缴费工资填写。四、养老保险手册1、参保单位要为其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手册,并帖有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同时盖有劳动部门钢印,由单位妥善保管。2、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15或18位)3、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等以身份证内容为准。4、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或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5、工作单位:按职工首次参加工作或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填写。6、要
34、求:(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从第5页开始填写。(2)严格按照其实际缴费时间、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金额,逐月由单位专管员填写,期间遇有间断缴费的年月要用斜线画满。(3)“经办人盖章栏”由单位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加盖人名章。(4)养老保险手册各项内容均不得乱涂、画、改。(5)参保人员发生流动转移、退休、间断缴费、终止缴费、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回原籍等,必须向社保机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予以审核。(6)缴费单位或缴费人员,填写养老手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中“年月”、“企业缴纳金额”,个人缴纳的“基数”、“比例”、“金额”等栏次数据时,可在分中心按年度打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粘帖单(以下简称:
35、手册粘帖单),按年度粘帖在养老手册对应页上,并加盖经手人或职工本人印章(签字)。手册粘帖单中相应数据为系统数据库的缴费数据,每页右下角4位数码,作为缴费人员校验码,系公民身份号码后四位数码。缴费人员在发生转移、退休等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时,分中心经办人员核对后加盖审核章,其中,缴费年度全部缴费的,应在末行加盖审核章;对缴费年度未全部缴费的,应在起始月份分别加盖骑缝审核章,对未缴费月份空出,待补缴后填写。 (7)对持有两本养老手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应由职工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和养老手册合并手续。对同一时期内,记录不重复人员,应将被合并养老手册内容与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手册粘帖单,粘贴到合并保留的养老手册对应页上,并重新加盖骑缝审核章;对记录重复人员,应在办理缴费基数和帐户合并手续后,将被合并养老手册内容以及变更后的缴费基数、帐户与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手册粘帖单,覆盖粘贴到合并保留的养老手册对应页上,并重新加盖骑缝审核章。同时在被合并养老手册首页加盖作废章,退还单位或职工本人。(8)历年养老手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数据与系统数据不符的,由现经办分中心负责核对。对系统数据无误但养老手册需要修改的,打印手册粘帖单,覆盖粘贴到养老手册对应页上并加盖骑缝审核章。对因各种原因,职工缴费数据调整后,应重新打印手册粘帖单,覆盖粘贴到养老手册对应页上并加盖骑缝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