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养老保险科知识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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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与养老保险科一、办理工效挂钩手续1.由企业提供工效挂钩方案。2.时限:即办。(由劳动和财税部门共同审核)3.办结方式:盖章确认。二、办理正常退休(职)手续1.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填写退休(职)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档案代管人员由托管机构办理。2.时限:即办。3.办结方式:审核盖章。三、办理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手续1.用人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原始档案或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1-4级)和有关办理退休的材料。2.时限:即办3.办结方式: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确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一、医疗保险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特殊医疗、特殊检查项目的准入;定点医疗机构新开设的检查、治疗项目的准入按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服务要求的规定办理。二、工伤认定1、上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提出书面报告。2、认定: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3、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之日的60日内。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三、办理因工致残劳动鉴定手续1、申报程序: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所在单位可

3、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免冠照片一张。2、时限:一般在受理鉴定申请的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3、收费标准:每人280元。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四、办理病退手续1、申报程序:由职工本人递交申请,并提供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根据职工病情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时限:每年两次,上下半年申请截至日期分别为3月20日和8月20日。3、收费标准:每人280元。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一、境外人员就业(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1.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4、 (2)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材料详细)。 (3)聘用意向书(如聘书、任命书等)。 (4)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中国驻外使馆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中国境内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国外派遣机构或组织出具)。 (6)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3.我局在用人单位申请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1.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通知函电至中国驻外使馆办理“Z”签证。2.外国人入境15日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

5、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有效护照、“Z”签证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明(至常熟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临时住宿证明(至常熟市公安部门办理)。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3.我局审核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三)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1.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劳动合同或聘书。 (3)个人履历。 (4)通行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至常熟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临时住宿证明(至常熟市公安部门办理)。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8)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

6、书和验资报告复印件。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3.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四)办理就业证延期1.应在就业证到期前30日办理,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延期申请。 (2)续聘书。 (3)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4)护照或通行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5)外国人居留证或台港澳人员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住宿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3.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注:1.用人单位聘用境外人员就业至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海虞北路48号,电话:52822

7、050 2.苏州市办理境外人员就业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128号,联系电话:68621960。 3.外企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三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指营业执照登记确认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这类人员可持“F”或“L”签证入境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同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当地公安部门申办变更签证类别和居留证件。 4.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合同确认的由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担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免除就业审批手续。二、职业中介资质认定1.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中介经纪资

8、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每个职介机构须2人以上持证,可向我局提出培训申请,经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联合考核合格后颁发)。 (2)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须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4)场地及相关设施的意向情况。2.我局对举办者的诚信度、经营能力、资金保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有关设施。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4.我局向省劳动保障厅申领“江苏省职业中介机构核准编号”。统一制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三、服务型、商贸企业的认定1.吸纳持有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向市再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

9、有关材料。2.市再就业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税务部门组织现场查看。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其认定审核表上盖章,并发给认定证明。四、社保(岗证)补贴的申领1.用人单位每年6月和12月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2.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主管部门审核。3.用人单位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情况。4.用人单位至社保中心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金额。5.市再就业办公室审批。6.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划拨相关费用。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工商优惠1.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登记表。3.就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分

10、别盖章后,持上述材料至工商部门办理减免费审批手续。注:根据工商部门规定,原国有、大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可以享受,且自失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享受优惠待遇仅限一次。六、职工异地调动(一)调出1.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转出单位意见”、“转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分别盖章,报我局。2.符合调出条件的,我局发商调函至拟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3.对方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调入的,发调令。4.我局收到调令后,开出职工调转通知书和职工介绍信,调出单位同时办理职工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二)调入1.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来函商调,并附有关“调动登记表”。2.符合调入条件的,由我

11、局发出调令。3.对方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4.我局收到职工介绍信后,为其办理户口入迁等手续。七、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1.本市技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2寸照片1张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登记证。2.落实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3.凭招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开具城镇人口迁入证。4.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入迁手续。注:外地技校的常熟籍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录用备案登记表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科一、劳动争议仲裁(一)申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诉人人数递交副本。申诉

12、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姓名、职业、地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应提供姓名和住址)。(二)受理。1.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2.申诉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凭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签收的送达回执复印件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三)处理。1.仲裁庭于开庭的前4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13、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2.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的期限不超过30日(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案;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15日)。如有法定理由,可经仲裁委批准后,中止案件审理。(四)结案。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收费标准。一般案件收取受理费20元,集体争议案件受

14、理费4-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每件50元;处理费根据案情、人员数量按实际支出收取。二、劳动合同鉴证(一)鉴证时,当事人应递交下列材料:1.录用手续、常熟市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加盖单位印章)及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2.经办人审查、登记、鉴印。(二)收费标准:1.新鉴订劳动合同,2元/份。2.变更合同的,鉴证费1元/份。3.续订合同,不收取费用。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劳动监察(一)受理范围。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二)登记立案。属于受理范围的,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登记表,凡涉及违法或有违法线

15、索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三)调查取证。劳动监察人员不少于两人,向监察对象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要求,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可巡视劳动生产场所。制作调查笔录,必要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四)处理执行。(1)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应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

16、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申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6)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

17、者工资报酬或赔偿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结案归档。二、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一)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常熟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携带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印章)。(二)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原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退回;其复印件由劳动行政部门留存。(三)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三、劳动合同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一)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法进行指导、监督、服

18、务和追究责任。(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和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书进行审查备案。(三)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窗口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报送的主要内容有: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集体协商记录;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双方首席代表资格说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对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的说明。四、工时审批(一)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按照苏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填报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申报审批表。(二)主管部门核实。(三)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常熟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窗口,经劳动关系与监察

19、科核实后,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职业培训科一、办理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一)范围: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及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二)申请单位提供申领报告及相关材料。(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四)组织实施调查、评估。(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职业培训类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经我局审核批准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六)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二、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批手续(一)办班单位领取办班审批表。(二)按要求填报办班审批表,随附教师情况表、培训计划、教材。(三)经审核批准办班的,可

20、招生开班。(四)需刊播招生广告的,应报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备案。三、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及资格审核(一)填写常熟市职业培训鉴定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已持有的上岗证、技术等级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二)学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入学资格的审核及申报条件:1.报考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一年。2.报考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五年。3.报考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十年,或取得中级职业证书两年以上。4.申报技师:需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大专毕业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一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5、参加特种作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21、,还须出示市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三)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收取):1.培训费: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视不同工种、等级收取(下岗、失业人员可减免)。2.材料费:按实收取。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一)单位或个人提出鉴定申请。(二)确定鉴定日程安排,核发准考证(需提供2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三)鉴定机构做好鉴定准备工作。(四)聘请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五)实施鉴定(鉴定分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六)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代理苏州、省劳动部门收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费。五、办理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一)理论和技能鉴定均合格者,由鉴定机

22、构填报常熟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二)一个月内核发证书。(三)鉴定机构负责领取并发放证书。(四)收费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4元/本(由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收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加发的岗位技能合格证书和镜框工本费20元/套。六、再就业免费培训失业人员可凭就业登记证、再就业援助证至劳动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可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就业指导培训和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介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后,您应当首先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将交给您一份职工退工通知单,您应凭职工退工通知单

23、、“户口簿”和1寸证件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镇劳动所或街道办事处劳动分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注意: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还需持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有关证明。就业登记证的用途就业登记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主要用于记录您在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情况,是您求职登记、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备证件。就业登记证在失业期间由您本人保管,在就业期间由您的工作单位保管。职业介绍机构的分布和服务内容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城区和乡镇均设有此类机构。您可根据需要到职业介绍机

24、构进行求职登记。服务内容包括:*接受您的求职登记,向您提供招聘信息,根据您的自身条件为您推荐就业岗位;*对您进行职业指导,帮您分析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您的就业选择;*接受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咨询;*为您提供培训信息,推荐您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培训;*为您提供其他就业服务。个人求职须知一、求职登记各类求职人员凭下列证件办理求职登记手续:1、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和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证;2、下岗职工凭就业登记证(下岗证)和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证;3、需要流动的在职职工凭工作单位证明和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证;4、农村富余劳动力凭镇劳动所证明;5、外埠求职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6、大中专毕业生凭推荐表、报到证或待业证

25、。一次登记三个月全程服务;二、中介匹配求职人员通过信息发布途径获取意向单位的信息编号,持本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结合单位用人条件进行计算机中介匹配。匹配成功,持打印的洽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匹配不成功,则请求职人员重新选择。三、面试洽谈求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在此期间不能再次选择信息,洽谈结果应及时反馈职介机构,洽谈不成功者在洽谈通知书回执返还后可重新选择信息;四、职业指导求职人员可随时接受职业指导,使其得到求职咨询、择业建议、应聘设计等指导服务;五、委托选择求职人员告知愿意从事的岗位,可委托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选择,有合适信息就通知其本人。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按照

26、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注意: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被判刑、劳教,现已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城镇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在办理好本市城镇户口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请凭就业登记证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同时可以作出以下选择:* 您可以到职业介绍机构接受职业指导,申领已核定的失业保险金,直至核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全部领完。* 您可以暂时不去申领,等到确定需要的时候再申领,这时已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标

27、准和领取期限替您保留着,不会因您未申领或未领完而作废。领取失业保险金,您还要办理申领手续,须填写申领表,签订“承诺书”。经核定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职能部门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记载到您的就业登记证上。申领手续必须由您本人履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办的,须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同意。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您的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和委托书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当月申请,次月领取。(每月15日到22日节假日除外凭就业登记证到发证处的劳动所或街道劳动分所签收,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每月30日前凭签收花名册将失业保险金汇至您的银行存折上。)除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领取失业保险金

28、必须由您本人签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注意:如果您已被批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却不按规定日期去领取,您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您放弃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返还失业保险基金,归全市统一管理使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您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来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但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一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其缴费月份予以保留。从2000年1月1日起,如果您多次中断就业,没

29、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认定为缴费年限满一年,依次类推。缴费月份累加后,其不足一年的月份不予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保留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出现暂停领取状况时,您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我们会予以保留。当您重新就业并缴费满一年后再次失业时,核定新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保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您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以下情况,您应当暂停领取:

30、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2、应征服兵役;3、重新就业的;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出现后,请您务必及时告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我处将暂停支付您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将您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暂停原因消失后,如果您仍未就业可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下列情况,您将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移居境外并已注销本市户籍的;* 死亡的;* 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1、规定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就业登记证,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一次性领取,作为扶持生产资金。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相应期限的住院医疗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再享受。领取医疗补助金的条件及方法1、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2、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在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领50%的医疗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您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倍。患重病需转院或到外埠就医

32、的,要经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同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机构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次月起及时申领医疗补助金,对有困难的人员可放宽到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助。注意:因打架、参与违法活动致伤病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及领取人身份证明,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标准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的规定执行并一次给付。注意: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参加违法活动死亡的,其家属不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方面,您应当了解的

33、其他内容失业保险方面,您应当了解的其他内容 1、申请仲裁 如果失业前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失业保险费,您可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60日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的裁决不服,您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复议与诉讼当您认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受到侵害时,您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您对行政复议不服,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

34、下的罚款,我们不希望此类不愉快事情的发生。参加职业培训失业期间,如果您想参加职业培训,请带上就业登记证到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将根据您自身的条件和社会用工需求状况为您提供培训服务。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指导员推荐您参加职业培训,请您认真配合职业指导员选择培训项目,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会影响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应该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您在失业期间重新就业,单位应该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您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但您也要按劳动合同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35、基本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试用期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您重新就业时,如果单位要求对您试用一段时间,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应包括在整个合同期内,也就是说单位一旦录用您就应该与你签

36、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与您发生劳动争议,您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仍调解不成的,您可依法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当地镇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策咨询如果您在求职登记、就业培训方面有疑问,可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面有疑问,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咨询。劳动事务代理一、服务对象需要代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劳动者。二、服务内容1、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7、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2、代办职工档案托管;3、为用人单位代办招工录用审批、单位集体合同审批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用工年检;4、代办工资手册和制定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5、代办单位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单位或个人从事合法活动证明材料的出证;6、代办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评、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和申领有关证书;7、代办职工转正定级、挡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认定;8、代办因公、因私出国(境) 人员的相关手续;9、代办各项社会保障参保、续保及缴费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及基金转移手续;10、代办住房公积金的收缴、转移手续;11、为用人单位寻找急需的

38、高级人才和各类人才寻找合适的高薪职位;12、代办招工(聘) 广告审批、刊播业务;13、劳务输出;14、代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物相关的其它事项。您附近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指南一、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框架1、有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三是互助医疗保险,四是实施医疗救助。2、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另一部分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和组织、器官移植有关费用的补助。互助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9、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二、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基金来源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和财政补贴组成,其中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互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由参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记入1、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入比例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基数(下同)的3%(含个人缴纳的2%,下同)记入;36周岁至45周岁的职工,按3.8%记入;46周岁(含46周岁)以

40、上的职工,按4.6%记入。2、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5%记入;企业退休人员按7.5%记入。3、个人帐户的资金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可以依法继承。上年度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以及分段按比例由个人自负的部分。四、参加医疗保险后,就医购药需注意的事项1、要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三个目录”之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有统一的铜质标牌)就医购药。3、需转往市外就医的,须按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

41、续后至市外指定医院就医。凡自行至外地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4、所有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必须持常熟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常熟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简称“证、病历、IC卡”),单独使用无效。 五、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1、参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门诊诊治时(包括急诊、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程序支付: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本人自负。医保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职职工自负累计到达800元、退休人员自负累计到达400元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2、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的标准给予补助。2、结算方式:参保人员持本人的“证、病历、IC卡”直接在本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窗口挂号、结算。门诊的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定点医药机构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3、年度内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后,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经审核确系病情需要在门诊继续诊治时,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凭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划卡结算后的有效票据(门诊电脑凭证上印有“可到中心报销:#元”字样)和“证、病历、IC卡”以及已核准的申请表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六、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43、的结付1、首先支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退休人员住院时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同类别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在职职工150元,退休人员100元。起付标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0元以下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个人分段负担的比例为: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个人负担16%;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个人负担12%;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

44、(含50000元),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减半。3、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的封顶线为50000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95%的标准给予补助。4、结付方式:参保人员持本人的“证、病历、IC卡”在本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窗口登记、结算。每次住院自负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七、门诊特定项目1、门诊特定项目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精神病治疗。2、办理程序: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指定诊断医院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填写常熟市

45、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医务科签署疾病诊断证明意见并盖章后,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确认手续,确认后发给常熟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3、结付标准:进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确定使用药品和治疗项目的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控制药品、特需药品以及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在取消个人自理比例的基础上,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90%,个人自负10%;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药品的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100%。4、结算方式:进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

46、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医药机构用现金结算后,凭专用病历、“证、IC卡”、现金发票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治疗重症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就诊后直接划卡结算。5、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包括急诊、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分别累计。八、医疗保险的其它相关事项: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时,需在病历中完整记录相应的病史及治疗经过。2、参保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后不管是否配药或进行检查、治疗,都必须在离院前至结算窗口办理结算销号(注销挂号信息,并结算诊疗费)。如当时未办理销号手续的,应尽快回原挂号医疗机构销号,否则将影响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3、参保人员每次就医时都必须使用IC卡结算(意外受伤等情况除外),以正确累计个人费用信息。4、参保人员IC卡无法使用时,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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