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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66号)和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5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市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办法。一、 信用社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规范,经费落实。并建立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业人员信用档案。2、 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小额贷款政策,对辖区内失业人员资信状况、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经营等情况了解掌握。3、 建立小额担保贷
2、款跟踪服务卡,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0%;4、 与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全部签订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5、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能积极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培训,帮助创业人员实现创业。二、 信用社区的申报审批1、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选拔推荐,填写信用社区推荐表,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 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贷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社区上报的信用评定信息进行审核。对评定信用等级B级以上达到70%的社区确定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定的信用社区挂牌。经审核认定的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
3、贷款中心签订信用担保协议。3、 被认定的信用社区,其辖区内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申请人不再提供反担保。由信用社区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并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签订个人承诺书。三、 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息及贴息(一) 贷款对象凡户籍和经营场所均在同一信用社区内,被信任社区评为本年度信用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二) 贷款条件1、 在社区内有固定住所,且从事个体经营达一年以上的;2、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工商、税务部门
4、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3、 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欠银行到期贷款和拖欠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 申请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还贷能力;5、 申请人必须接受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 申请人家庭财产(不动产)在10万元以上,且无债务;(三)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个人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个人诚信度高、经营能力强,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创业项目有较大市场发展前景,家庭收入水平高,偿债意愿强,得到信用社区信用评级达A级以上的,可根据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从事微
5、利项目的贷款人可享受全额贴息。四、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时需填写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 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3、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 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本金30%的证明;5、 信用社区出具的信用等级评分表及本人签署的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6、 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五、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
6、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按照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和内容包括:1、 入户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的行为能力,家庭收入,个人及家庭财产等情况;2、 社区居委会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邻里关系、公共服务性缴费、个人和家庭债务及社会公德情况;3、 管片民警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4、 经营场所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经营运转等情况;5、 信贷记录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过的借贷、信贷以及信用卡使用等情况。六、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户
7、籍所在地居委会宣传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贷款申请材料和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推荐到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七、 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和贷款前的审查。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八、 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单位工作职责(一)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1、 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创建信用社区宣传工作,加强社区居民遵
8、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倡导社区居民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意识。2、 负责受理小额信用贷款申请,并向贷款申请人详细说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 对贷款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指导贷款人填报个人信用评定表。4、 与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共同做好贷款申请人个人信用初评工作,并向小额担保中心及相关经办银行推荐。5、 在小额贷款申请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6、 做好本社区小额信用贷款户的监测服务工作,每个月对借款人经营状况、按期还款情况和其他社会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增补借款人信用档案资料。7、 建立本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台账,做好贷款发放、收回的
9、登记、核对工作。8、 协助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经办银行收回到期小额信用贷款;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制裁不按期归还、恶意拖欠小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二) 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工作职责1、 会同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贷款银行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向贷款银行推荐。2、 会同贷款银行推荐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3、 负责对信用社区内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审核。4、 与劳动保障、财政、贷款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呆坏帐损失
10、进行审核核定。(三) 贷款银行1、 会同劳动保障、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认定信用社区,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认真予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营项目可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2、 会同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3、 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4、 对出现的呆坏账损失按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 负责组织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经办银行对信用社区的认定工作。2、 负责审核小额贷款。3、 会同财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审核,并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九、
11、 失信惩罚对于恶意拖欠到期小额信用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归还贷款的,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告知劳动保障部门,暂停逾期借款人可享受的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优惠待遇。2、 告知工商、税务部门,暂停逾期借款人可享受的减免税费优惠政策。3、 在社区公共场所张贴贷款催收通知书,将贷款人失信违约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告。4、 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运用法律手段,对逾期不还、恶意拖欠小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起诉讼。5、 其它合法追偿借款措施。十、 信用社区的小额信用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应立即停止发放贷款,并取消信用社区称号。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降低贷款不良率后,方可恢复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