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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编号: 主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是否单身家庭是否是否属于优先排序抽房家庭是:优先事由: 否 家庭类别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间: 年 月 ; 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缴纳税款 年3、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 年,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缴纳税款 年 申请人(申请总人数 人)与主申请人关系姓名性别年 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婚姻 状况户口所在地年收入本人现住房情况房屋坐落产权人 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主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备注父母在本市住房情况(本栏为单身家庭户填写)房屋坐落产权人房屋性质
2、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备注家庭年总收入(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财产之和(元)是否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意向项目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时同意审核部门向金融、社保、公积金管理、公安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银行存款、社保、公积金、车辆等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期间拥有其它住房的,可立即取消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主申请人: 其他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即初婚)、再婚、丧偶
3、、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2、房屋性质分别有:商品房、房改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如属租赁住房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房屋承租人姓名。3、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联系电话:主申请人: 受理编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初审,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之和为 元,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
4、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该申请家庭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庭。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间: 年 月 ; 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年。3、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 年,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城区民政部门复核意见经复核,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之和 为 元,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
5、条件的规定。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意见经复核,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拟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房屋信息记录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1、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及原配偶享受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申请家庭已经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经城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合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预审核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